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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小的航母和太大的飞机

2017-10-26施洋

看世界 2017年20期
关键词:弹射器甲板重量

施洋

进入新世纪,几个有心在本国航母现代化方面有所建树的国家都开始了本国新型舰载机的研制和换装过程。美国海军一方面继续完善手头的F/A-18E/F战斗机,一方面开始列装五代战机F-35C,一方面已经开始所谓新一代战斗机;中国在把滑跃起飞的四代战机歼-15改进为弹射起飞的四代半战机歼-15B的同时,也在着眼第五代隐身舰载机的研发;俄罗斯海军一面用极少的资金为四代机苏-33延寿,另一方面则开始采购四代半的米格-29KR舰载机……

随着技术的发展,现代战斗机的性能越来越先进、多用途性越来越强,造价越来越高,体量也越来越大。第二代舰载机F-4最大起飞重量28吨已經算重型,第三代的F/A-18E有29吨却只能算中型,F-35C更是达到了32吨,但在航母上,舰载机却不可能无限制大下去。因为伴随着新舰载机出现的,是新一代航空母舰或者现有航母的进一步改进。而作为航母改进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航母本身尺寸与舰载机规格的匹配关系。

早年的航空母舰与舰载机之间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尺寸匹配,原因很简单,早期的航母里不少吨位都不小,而早期舰载机的尺寸则大都小得可怜,无论怎么样都能在航母上塞进一大堆。一般来说,一艘上世纪30年代建造的2万—3万吨级别的航母装载近百架左右的舰载机算是正常水平。而到了1935年航空技术大发展后,全金属单翼结构的舰载机在性能上提升的同时也在尺寸上“进步”不少,不仅让这些老航母的载机量到二战时候直接就打了八折,一些飞行甲板较短的航母也不得不告别较为重型的战机;战后随着舰载机尺寸的进一步扩大,航母的载机数量一再减少,与舰载机的矛盾也越加突出。

这时所谓的舰载机与航母的尺寸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舰载机起降设备与飞机重量的矛盾,另一个则是航母机库、甲板与飞机尺寸之间的矛盾。对于前者,弹射器显然是在航母上起飞效率最高的手段,但弹射器的缺点之一,在于其性能直接限制了舰载机的最大起飞重量,由于弹射器本来就与航母整体联系紧密,对其进行升级的难度远远大于更换舰载机,因此很多时候当舰载机升级时,就会遇到航母弹射器升级不了的尴尬处境。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国家都装备有轻型航母和对应的战后第一代甚至早期二代战斗机,但到了上世纪80年代,由于弹射器功率不足起飞不了下一代战斗机,这些本来还有继续服役潜力的战舰都不得不彻底退役;“涅槃重生”的几艘航母靠的都是另辟蹊径的海鹞垂直起降战斗机。因此从重量的角度看,舰载机设计师多少还得“悠着点”。

比起重量更加敏感的,则是飞机的几何尺寸。由于航母甲板和机库面积相比地面机场都很小,舰载机在航母上的调度真可谓是“腾挪躲闪”,飞机在地面上隔着一米甚至更近的距离进行调动也不奇怪。而对于当代定义下的重型战斗机(F-14、苏-33、歼-15级别),哪怕是排水量近10万吨的美国航母在冷战时运作也是颇感不便,中俄两国6万吨的航母操作起来更是掣肘多多,以至于航母甲板上一次能够停放的飞机数量较少,且放飞后续飞机的间隔变长。这样的情况下,小尺寸的飞机天然地在甲板上更容易施展,也更容易让同等尺寸的航母搭载更多的舰载机,提高单次出动飞机的数量。然而小飞机又会导致舰载机单机性能的下降,特别是载弹量和航程的削弱,反过来导致航母作战能力降低。

综合来看,F-14、苏-33、歼-15这一级别的舰载机,对于当代规格的航母来说多少有些偏大,即使航母上勉强搭载运行,也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出许多牺牲并忍受诸多不便,因此如果不是原型机状况的限制或者机载武器系统的特殊要求,新一代舰载机在综合考虑航母适配条件的情况下,很可能会继续像F/A-18E/F或F-35一样,在基础的尺寸和重量上适当“收敛”,以更加方便航母甲板上使用调度为目标,实现新一代航母与舰载机综合战斗力配置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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