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用“生态检察”护卫绿水青山
2017-10-25张晓峰
张晓峰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汉水横贯市域东西,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近年来,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重要嘱托,牢记“一江清水供北京”的使命担当,安康市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上下足了功夫。
巍巍巴山,悠悠汉水。安康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北依秦岭,南靠巴山,汉水横贯东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使命和责任。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在“生态检察”方面下足了功夫。
“安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自觉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中,为保护绿水青山、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了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说。
聚焦主业,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今年以来,安康市检察机关聚焦主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年初,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本地区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同时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打造“生态检察”品牌方案,对打击重点进行了明确要求。
2017年4月,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就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关事项召开推进环保执法工作座谈会,商定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共同打擊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效建立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此举正式吹响了安康“生态检察”3年长跑“集结号”。目标明确后,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汉江水质保护、国土空间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围绕全市加快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基本路径,依法打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治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环境的职务犯罪。
通过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9件22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同时,重点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发出检察建议38件,制作预防报告3件。在开展保护秦岭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已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5件,其中涉及环境资源领域34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件;已履行诉前程序的25件案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6件。
综合治理,构建立体监督格局
“‘生态检察是一个立体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一家来完成,必须依靠综合治理。”王万兴介绍说,安康市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了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如汉江流域区县人民检察院的重点是保护水源,他们重点联系的部门就是环保、水利等部门;秦岭周边区县人民检察院则重点保护秦岭环境与森林安全,因此除了依法打击犯罪,还要与当地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协调。
这项兼具区域特色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工作,是在安康市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基础上探索出的。2015年,安康市检察机关提出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成功培育出“预防职务犯罪”“民生检察”“人民满意检察院”“秦岭深处检察网”等有影响、有规模的检察品牌,不仅引领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也提升了“安康检察”的新形象。
为了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巩固优化品牌创建工作,2017年安康市检察机关积极总结创建经验,创造性地提出打造“生态检察”品牌,运用“生态检察”模式护卫安康的绿水青山。各县区检察院围绕“生态检察”品牌,结合辖区实际,亦提出了本院具体的创建品牌,如汉阴的“新绿洲补植复林”,岚皋的“生态岚皋、民生检察”,平利的“扇形生态检察”品牌等。在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生态检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立体监督格局正在形成。
补植复绿,用尽用活恢复性司法实践
“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对于“生态检察”,惩治的目的在预防,保护的关键在修复。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督促当事人自己履行等方式使耕地复耕、林地复绿、清水复清。
“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林地耕地被严重破坏后复林复耕难度很大的情况。”王万兴说。
安康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主动与林业部门进行协商,并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出了异地补种模式。如果被破坏的林地耕地确实无法恢复,该院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辖区另地进行同样面积的补种补栽。今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安康市至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砂采石,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该院立即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至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处理。
安康市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实践上所取得的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得到了很好显现。试点期间,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今年7月试点工作结束,全市挽回修复集体生态公益林126.18亩,复垦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耕地21.4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公里,督促收回未经批准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982.45亩,督促没收地上违规建筑物面积1376.02平方米,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社保资金5503元,使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事件易发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endprint
警示教育,注重预防宣传功效
让“生态检察”模式得到更好运用,警示性预防教育是关键。
今年以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全面调查分析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让警示性预防教育贯穿办案始终,在案发前、案发后、结案时都有警示性预防教育,是安康市检察机关运用“生态检察”模式办案理念之一。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村庄,让当地百姓旁听了案件庭审,庭上公诉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指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而旁听群众也明白了砍伐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这样的庭审方式对于大山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尤为可贵,庭审效果尤为明显。该案结案时,检察机关又运用“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将滥伐的林木全部补栽,同时邀请村镇干部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
2016年6月30日,安康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启用,基地按照“西北第一、全国一流”目标建设,这是其加强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又一创举。基地投用以来,安康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主线,聚焦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场攻坚战,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全方位深度融合;组织参观人群向基层延伸,向重点系统延伸,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延伸。一年多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共接待视察参观人员370批次20000余人,受到省内外多个机关单位以及前来参观的党员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16年6月被汉滨区纪委确定为“汉滨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同年11月被安康市纪委确定为“安康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2017年3月安康被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确定为全市首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5月被安康学院确定为“检校合作实践基地”。
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号角已经吹响,安康市檢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如何体现,关键就是要强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创建工作,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让这项事关百姓福祉、事关全市大局的中心工作在检察机关得到坚决贯彻执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