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疆旅游地区城中村经营性民宅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2017-10-25赵志武
赵志武
摘 要:随着边疆地区城市化进程节奏的加快和旅游业的兴起,城中村农民将自建住宅用作经营性场所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导致潜在的火灾隐患居高不下,火灾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如何有效推动解决边疆地区城中村农民自建经营性民宅消防安全隐患,是当前消防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又一个难题。
关键词:城中村 经营性民宅 消防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8(b)-0170-02
1 边疆地区城中村经营性民宅基本情况
边疆地区因地理区位优势差于内地,但随着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城中村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将自家宅基地房屋用作经营性场所使用,大部分被用作宾馆、酒店、出租屋、桑拿浴室、网吧、卡拉OK厅、酒吧等经营性场所,这些建筑虽在城市规划区内,但基本都没有住建部门的规划许可,属村民违法建造,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大部分都存在消防车道不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间距不足,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求等火灾隐患。
2 导致边疆地区城中村经营性场所出现的原因分析
2.1 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规划管理滞后导致的结果
在城市化进程中,原有的村庄变成城市,原有的农村郊区变成了城区,其原有村民的自留地或宅基地经济价值成几何倍数增长,而且这种不合法建筑因缺少规划管理部门的及时有效管控,致使其留下了无室外消防供水、消防车道不通、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在房屋设计和建设上都以实现土地的最大效益为目标,毫无章法可循。
2.2 旅游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的结果
近几年来,随着边疆地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外来旅游、经商等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特别是伴随着“国庆”、“春节”、“泼水节”等重大节日,辖区宾馆、酒店、旅馆爆满,房间价格日日暴涨,比平时翻几倍经济利益的现象,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量拥有自留地和宅基地的村民多方凑钱,一座座以经营为目的自建民宅拔地而起,或对自家住宅进行改建、装修,穷尽办法来满足和迎合市场需求,以获取旅游业带来的诸多实惠。
2.3 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明,使城中村自建经营性民宅愈演愈烈
经营性民宅是由村(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特别是在旅游地区,一些村(居)民为了高额经济利益,私自将自家住宅出租或与他人合伙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改经营性建筑。由于这类建筑在建设初期,打着村民自建住宅的幌子,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完善,消防部门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由于消防监督员较少,单位较多,监督员与单位数比例过大。日常监督存在重城区轻郊区,重大单位轻小单位的现象,导致城中村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监管,再加上相关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致使城中村经营性民宅有恃无恐的增加。
3 边疆旅游地区城中村经营性民宅现状分析
3.1 违障搭建,无正规合法手续
作为营利性质的公众聚集场所,首先须有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住建部门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还要有消防部门的备案、验收和开业检查等手续。只有这些手续齐备了,才是真正意义上合法的场所。但是这些城中村农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立经营性场所时,因土地使用性质导致无法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最终成了“三无”建筑。
3.2 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严重不足
随着城中村经营性民宅的大量兴起,村民自建建筑一栋紧挨一栋,甚至有些城中村村民聚居地出现“一线天”、“握手楼”等混乱布局,有相当多的城中村房屋建筑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或先天宽度不足,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多数4层以上建筑只有一把疏散楼梯,大多数用作宾馆、酒店、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性民宅在建设之初就没将消防安全考虑在内,导致房屋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为了节省成本不安装防火门,还有为了“防贼”设置了影响逃生、疏散用的防盗笼,一旦起火,极不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3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
由于村民自建房在建造时脱离了行业部门的监管,为了节省投入,大部分都没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声光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更有甚者心存侥幸,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这些常规的消防器材也不配置或配置数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自救。
3.4 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些经营性民宅因旅游业和兴起而兴起,因此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因此对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使用就显得很随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或不知消防为何物,加再上一些生活习惯和个人的不良喜好以及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在安全方面往往被忽视。
4 对边疆旅游地区城中村经营性民宅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4.1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成立专门的城中村治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对城中村经营性民宅进行调查分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在整治上要结合房屋布局、道路系统的改造、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采取强力措施,制止此类建筑继续私搭乱建,使其认识到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立用于营利性质的场所的违法性和后果,否则将依法进行拆除、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
4.2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
作为消防安全的一些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单位进行检查、抽查。重点对消防车通道堵塞、缺乏消防水源、防火间距不足以及用于人員密集场所的村民自建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存在火灾隐患的进行排查治理。城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自建房、出租屋进行排查登记,对自建房进行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违章搭建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整治。
4.3 完善相关针对城中村治理的法律法规
城中村治理工程,只依靠消防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它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在该方面的缺失,无法对现有隐患进行彻底的根除。城中村的治理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消防规划、补建欠账的消火栓、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因此,就要从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出发,制定科学的消防规划,从房屋布局、道路系统的改造、公共服务的改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坚决制止违章建设。
4.4 加强城中村经营性民宅的管控力度
一方面对现存的经营性民宅,消防部门要对存在先天隐患的城中村民宅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条件能够整改的,指导进行整改使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完全符合的可采取限制使用层数、面积、房间数等措施;对无法整改、安全隐患又突出的可督促其改变使用性质,以降低火灾危险。另一方面,要对即将要建为经营性民宅的建筑,进行前期技术指导,使其按照消防规范设计和施工,以此来遏制这种恶性循环。
4.5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当前影响较大的火灾案例为教材,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争取得到更多的群众支持。广泛开展城中村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每一位民宅经营者的心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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