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印度税制改革对EPC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2017-10-24李莹莹
李莹莹
【摘 要】2016年9月,印度总统正式批准了关于GST的宪法修正法案,莫迪政府的大力推进促成了印度自1947年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此次GST税制改革旨在将印度的市场和经济统一在一个税法之下,打破现在不同邦之间不同税法的限制,消除由此引起的差异及混乱。此法案对印度市场及经济将产生巨大影响,引起了印度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将现有税制及GST进行对比,浅谈此次改革对EPC总承包企业的影響。
【关键词】 印度税制;GST;EPC;改革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思路,同时,国内的工程建设市场低迷,很多总承包企业为寻找生机都纷纷尝试着“走出去”。印度作为中国的近邻,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增长迅速,工程建设发展前景乐观,为国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机遇必然与挑战并存,印度税制的复杂性堪称亚太地区之首。由于印度的联邦制特点,印度的29个邦都有自己的民选政府和议会,对辖区内的商品、服务实施不同的税率和税法。总承包企业该如何应对印度复杂的税制,减少税收风险,这个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一、印度现有直接税情况
1.按照立法机构的不同,印度将直接税划分为中央税及地方税两类:
(1)中央税
①服务税(Service Tax)。性质类似于国内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方法类似于增值税,分为销项税及进项税,满足条件的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
②中央销售税(Central Sales Tax)。跨邦销售设备材料需交纳中央销售税,中央销售税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
③消费税(Excise Duty)。对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物品征税的一种税,不同产品税率不同,消费税只针对生产制造商征收,满足条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消费税或服务税的销项税。
④关税(Custom Duty)。印度关税包括基本关税(BCD)、反补贴关税(CVD)、附加关税(ADC)、特别附加关税(SAD)等。
(2)地方税
①增值税(VAT)。从邦内采购货物要支付增值税,货物不同税率不同,增值税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
②入境税(Entry Tax)。是指邦与邦间的购销业务中,当货物运到目的地邦边界后,进入该邦需要缴纳的一种地方税。
2.现有税制下EPC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纳税模式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较为复杂,同时含有采购及劳务,基本涉及了上述的所有税种。
对于总承包中的采购业务,如果货物是从本邦采购的,即实物的转移只在同一个邦内,那么适用于增值税(VAT),企业需要按照所在邦增值税法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且增值税是有进项税可抵扣政策的,对于满足税法规定的购销业务,只对货物的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如果货物是从外邦采购的,即实物的转移发生在不同邦之间,则适用于中央销售税(CST),企业需要按照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央销售税法案履行纳税义务,此税种进项税不可抵扣,需要按货值全额纳税。
由于中央销售税(CST)不允许作为进项税抵扣,为避免企业为了追求税收利益而减少邦外采购业务,税法对CST规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买方为卖方申请FORM C的情况下, FORM C所列的货物可享受2%的优惠税率,但同时卖方在完成该笔交易后也要为买方申请E1/E2 FORM,以证明完成了该FORM C项下的购销业务。另外对于总承包企业,从供应商采购的货物都是要二次销售给业主的,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中央销售税法案的section 6(2)免税政策,即在跨邦二次销售中,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从供应商处购买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直接将所有权转移给二次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即最终用户,如此,只有第一次购销业务即供应商与总承包企业间的业务应税,总承包企业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购销业务免税。
以上两种中央销售税(CST)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少总承包企业的实际税负,但是由于需要申请FORM C、背书转让运输单据等,过程繁琐,若有某一环节未能满足规定,将会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二、改革后的税制情况
所谓GST(Goods and Service Tax),商品与服务税,就是把现行税制下的消费税、增值税、中央销售税、入境税、服务税、反补贴关税、附加关税、特别附加关税等等税种合并成一个GST税种。早在2008年,当时的印度政府总理新格就提出了GST改革的建议,但是由于各邦地方政府阻挠,改革以失败告终。
莫迪政府上台后,其依旧主张并大力推动GST税制改革,2016年8月,印度人民院和联邦院通过GST宪法修正案;9月获得超过50%的地方议会批准;同月,印度总统慕克吉签署此法案,使其正式成为法律;11月份,GST改革委员会确定了GST的5%、12%、18%和28%的4档税率;2017年4月和5月,与GST有关的修订法案相继出台。
GST下的税种分别有IGST、CGST和SGST,其中对邦与邦间的业务征收IGST,邦内业务征收CGST和SGST。现有的EXCISE DUTY、SERVICE TAX、CENTRAL SALES TAX将统一为CGST,现有的VAT、ENTRY TAX将统一为SGST。IGST可以被IGST、CGST及SGST进项税抵扣;CGST可以被CGST及IGST进项税抵扣,SGST可以被SGST及IGST进项税抵扣。
三、税制改革后对EPC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税制改革后将原本复杂的与采购及服务相关税种都统一为一个税种,其必将对总承包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影响。
1.税种统一,税率统一
GST执行后,总承包合同作为工作合同形式,将只涉及一种税,且原有的多种税率也将统一为一个税率。
2.合理税收筹划,实现进项税最大化抵扣
GST改革后,打破了现行税制下增值税只能抵扣增值税,服务税只能抵扣服务税的限制,总承包企业在实际业务中,可以通过对供应商及分包商提供货物及服务所在地(邦内、邦外)的选择 ,平衡企业的进、销项税,使进项税得到最大化抵扣,从而达到实际税负最低化的目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