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术界对《巴黎协定》的评价及履约前景分析
2017-10-24王瑜贺张海滨
王瑜贺+张海滨
摘要 2016年《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是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里程碑,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艰难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从此进入履约阶段。本文基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与公民社会项目(TTCSP)公布的《2015年全球智库指数报告》,选取其中排名前十位的国际环境智库的研究报告和环境领域中代表性学者的相关论文,对国外学术界有关《巴黎协定》履约前景的分析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此做出简要评述。文章在肯定《巴黎协定》有力推进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同时,也指出在新的国际形势之下,尤其是在英国正式启动脱欧进程和特朗普新任美国总统后,其履约过程中更是存在着协定之内和协定之外的众多挑战和不确定性,本文的基本结论如下:首先,协定之内面临着协定缔约方国内批准程序上的挑战; 国家自主贡献的实现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2℃温升目标的实现前景;审评和盘点的效力评估;碳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行。其次,协定之外面临着英国脱欧的潜在气候政策变化及影响; 美国气候政策的可能變化及其影响。基于对以上智库报告和相关研究论文的分析,笔者对《巴黎协定》的履约前景得出几点看法:①正视国际气候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②对具体议题的落实需充满信心; ③理性冷静看待英美气候政策的可能变化; ④鼓励环境类国际组织之外的非国家行为体展开通力合作。对此,我们应正视履约中的挑战与不确定性,做好充分的应对之策,确保履约进程的顺利完成。总之,《巴黎协定》的履约前景不容乐观,国际社会任重道远。
关键词 《巴黎协定》;国际环境智库;英国脱欧;特朗普的气候政策
中图分类号 X22;D8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7)09-0128-07DOI:10.12062/cpre.20170503
《巴黎协定》的签署和正式生效是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但其履约进程将面临不少挑战,注定不会平坦,尤其是英国脱欧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明显增加了《巴黎协定》履约的不确定性,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世界十大全球环境智库[1],如: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EI)、世界观察研究所(Worldwatch Institute)、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气候与能源方案中心(C2ES)、第三代环保主义(E3G)、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PIK)、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 House)、生态研究所(Ecologic Institute)、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IISD)都有相关研究报告发布。为更好地了解国外学术界有关《巴黎协定》履约前景的分析,以利于我国妥善应对,本文围绕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若干议题对世界十大全球环境智库的研究报告和有代表性的学者的相关论文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作了简要评述。
1 国外学术界对《巴黎协定》的整体评价
《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自2016年4月22日开放签署以来,已于2016年11月4日达到生效所需门槛,正式生效。全球十大环境智库普遍认为,《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表明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标志着2020年后的全球环境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Chatham House认为《巴黎协定》是一场外交胜利,具有灵活性、广泛性、非附加性和动态性等特征[2]。WRI 认为INDCs(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国家自主贡献)的实现将会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将现有发展路线下的温升4℃—5℃降为2.7℃—3.7℃,但是这并未能避免气候变化的最糟糕影响。所幸的是,《巴黎协定》为未来的进步设定了正确的减排标准(温升低于2℃)。WRI指出,协定实现了法律约束和非法律约束之间的平衡,若INDCs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会有众多国家签署协定,而这一协定是一个非常新颖的形式。SEI认为,《巴黎协定》的成功签署恰逢国际合作信心不足之时,全球面临着包括军事冲突、难民危机、恐怖主义、欧洲右翼势力再次涌现以及世界经济发展的担忧等问题,但是协定的达成表明联合国旗帜下的环境多边外交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3]。C2ES也对《巴黎协定》持积极态度,认为协定为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没有任何峰会或协定可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但是《巴黎协定》将此刻前所未有的政治意愿转变成了能够持续推进政治意愿的长期框架,它改变了以往国家不作为的借口,设定了一个国家持续承诺的动态模式。同时,C2ES在报告中指出《巴黎协定》成功的三大方面,即:协定得到了所有195个国家的认可,因而毫无疑问是一大胜利;协定使得所有国家第一次做出了削减碳排放量的承诺;协定在其核心条款中创造了强有力的机制以使得各国在随后不断加大减排承诺,直至全球变暖得到有效控制。各缔约方达成的五年一次全球盘点的体系为各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是国家间从未达成的共识,原因在于国家不会为自己设定无法完成的任务,但是这一次却做到了。这种承诺的周期会提高所有国家完成INDCs的信心,使承诺能够较为容易地超额完成,并在对政府不断施加持续压力的同时增强其加大减排力度的决心[4]。
2 落实具体议题面临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巴黎协定》虽已正式生效,但在履约中存在着众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英国正式启动脱欧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之后,英美气候政策的可能变化将严重影响协定的效力和各国的履约意愿,从而对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全球环境智库和有代表性的学者在对巴黎气候大会的成果表示高度认可的同时,也对协定的履约前景产生了担忧。
2.1 协定之内的挑战
2.1.1 缔约方国内批准程序上的挑战
按照相关生效条件,在开放签署后,《巴黎协定》将需要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为顺利加入协定,缔约方必须根据其国内法采取适合的措施。WRI对温室气体减排的INDCs排在前100的国家进行了评估,认为尽管各国国内法各有不同,但其所需政治支持的广度和深度至少在部分上取决于其加入协定的过程类型,而国内宪法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WRI在研究报告中总结出五项国内批准程序类型[5],见表1。endprint
需要注意的是,报告只分析了在国内宪法及国内法律框架下明确规定的程序,并未指出执行该国在协定下义务的必要法律机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协定在具体国家内部的批准效率和执行效果。此外,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其对《巴黎协定》的批准程序也依赖于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尽管作为《巴黎协定》的制定者,但欧盟的行动却与协定目标有所偏移,对此,E3G在2016年3月的报告中指出,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巴黎协定》对欧盟的意义的计划[6],其中不提高欧盟气候目标的决定与温升2℃以下的要求是不一致的,这将对协定产生不利影响,也将损害欧盟的国际影响力。但是,欧盟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历史上的领导者和实践上的先行者,在批准协定上还是发挥了应有的带头作用。2016年9月,欧盟议会环境委员会就呼吁欧盟尽快批准协定,以彰显欧盟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领导力,并指出欧盟应当在马拉喀什大会开始前批准协定[7],但批准也依赖于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为此,在继美国、中国、印度和其他国家之后,欧盟于2016年10月4日批准了《巴黎协定》,使得协定达到了法定的生效门槛。截至2017年6月22日,根据联合国条约网站的最新数据,已有149个国家完成了对协定的批准程序[8]。
2.1.2 国家自主贡献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INDCs第一次提供了解决各国减排问题的有效路径,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Ecologic Institute指出,《巴黎协定》采取的INDCs和全球盘点是一次重要尝试,但其能否激发国家做出更多贡献仍然需拭目以待[9]。而且评估和盘点机制必须得到明确定义,对INDCs的评估和审查有助于确保公正和目标的实现,阶段性回顾有助于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此外,PIK 指出,INDCs还不足以在未来几年内实现温升低于2℃的目标,各国还需要不断调整并提高减排目标[10],而各国政府由于国内和国际的各种原因,在未来很有可能无法完成既定的减排目标,因为政府无法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而取得成功,还需依赖其他非政府层面的参与和配合[11]。
《巴黎协定》虽与以往“自上而下”的减排方式不同,主张通过“自下而上”的INDCs来实现全球减排目标,但各国在执行目标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很大差距。WRI分析了UNFCCC框架下如何完善制度构建以及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这一问题,指出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将要求所有国家都加大减排力度,并同时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因而,《巴黎协定》必须为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规划能力建设提升的步骤,确保制度构建与目的相适应,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因而一项旨在促进公约内各方广泛协调完善的框架和联系机制,对能力建设活动的完善管理、分析和回顾以及国家和次国家合作等都在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执行《巴黎协定》,WRI认为可从五个方面做好准备[12]:①明确能力需求和差距;②探索促进国际、地区、国家和次国家合作的途径;③评估如何增强UNFCCC框架内部和外部现有机构和活动之间的合作、协调、协作和一致性;④推動相关工具和方法的发展和扩散;⑤在增强国家、地区和次国家层面的所有权和能力这一目标下,收集最佳实践案例和相关经验。因此,在构建低碳和气候适应性世界时,必须考虑到公平这一现实。为使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国际化,有效的能力建设必须能够使发展中国家在减排和适应方面做出努力,需要改变过去集中于众多能力建设活动的特殊或短期项目,必须在国家、次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增加对个体能力建设以及机构和制度安排。
2.1.3 2℃温升目标的实现前景
《巴黎协定》的目标是“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但相关学者的研究显示,巴黎大会上各国的承诺会使得全球温升在本世纪末达到2.6℃—3.1℃[13]。实际上,按照现有排放量在2030年就会达到或超过温升2℃的目标。一些较为悲观的研究预测认为,INDCs将只会在66%和90%的可能性上避免在2100年出现温升2.9℃—3.4℃以及3.5℃—4.2℃的现象。因此,如果想要实现协定目标,就必须大幅度加大各国的减排力度,并在2030年后保持全球每年平均减排34%的速度。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在2030年后转向如此严格的减排目标对国际社会将会十分艰难。
《气候政策》杂志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巴黎协定》在避免发生危险的气候变化方面又进了一步,但是INDCs并不足以与协定目标相吻合。奥兰·扬在其文章中也同样认为协定的温升目标在现有国家自主贡献承诺下难以达成[14]。即便如此,国际社会也有理由对弥补“两度差”持乐观态度,因为虽然INDCs在本质上具有保守性,但是全球盘点将有助于国家在不断调整中制定和执行其最新的INDCs;国际社会可通过协议的修订来不断强化和提升减排目标;发达国家由于发展阶段和自身实力可以考虑提高其在减排力度上的雄心壮志,而相应的资金、技术及其他形式的援助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早日实现减排承诺;此外,非国家行为体的有效参与以及技术的突破创新都将有助于两度温升目标的实现[15]。由此可见,两度的温升目标并非难以实现,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的共同努力来达成的。
2.1.4 审评和盘点的效力评估
《巴黎协定》要求所有缔约方努力实现其减排承诺,并通过五年一次的全球盘点进行审评,以不断提高减排力度[16]。SEI认为协定倡导的INDCs虽然在国际法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是一项基于透明度的灵活性机制,包含重要的评估和适应阶段,使得国家可以在履约过程中对贡献量进行修订[5]。可以说,《巴黎协定》为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框架,它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行动相结合,使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高效、完整的政策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协定内嵌的混合型国际气候政策要求各国定期提交其INDCs,并在随后不断提升集体努力和单独行动。endprint
SEI认为《巴黎协定》虽然在有关各自国家及相互间联系方面留有很大空间,但却创造了三种审评进程:①增强透明度框架下对INDCs执行进行的审评,包括技术专家审评和多边考虑;②全球盘点以实现协定目标及更长远目标的集体进程评估;③通过以专家为基础、非敌对性、非惩罚性的委员会以便利执行及促进承诺的机制。这三种审评进程的有效执行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协定的未来走向,促进各国调整其INDCs,并最终实现既定的温升目标。罗伯特·基欧汉和迈克尔·奥本海默指出,《巴黎协定》更多的是一种动态进程[17],为实现透明度和确保政治可行性,审评需要涵盖所有缔约方。缔约方同意《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实质性审评标准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在审评过程中应用程序性标准会成为推动缔约方实现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协定真正落实之前,为每一进程建立有效的实施方式、步骤和方针,对于缔约方来说至关重要。
2.1.5 碳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行
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碳市场机制存在已久,而《巴黎协定》的第六条也包含了国际碳市场机制的相关条款,这将促进全球排放贸易体系间的相互联系,使得国家可以使用国际单位去实现INDCs,并在UNFCCC的权威下建立一个新的信用机制。这一新的信用机制可被视为《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的继承与发展,《巴黎协定》下的所有缔约方都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去实现减排目标。远大的经济减缓目标对于确保协定目标实现的国际排放交易是至关重要的,因其为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以确保其转移给他国的环境完整性单位。相反,较弱的或范围有限的目标有可能不利于第六条目标的实现。此外,随着2020年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中国际需求的抵消,以及目前仅有少数国家确认通过国际市场机制实现其INDCs,未来能有多少缔约方购买新的信用单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18]。对一些国家来说,无论欧盟气候政策和碳市场对于未来国际气候政策的重要性有多大,许多现实执行中的挑战都是显而易见的[19]。对此,SEI认为,健全的国际单位转移的审计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需要避免二次计算,也需要对减排做好恰当的计算,同时包括对市场机制的长远考虑,对信息发布、碳排放单位的转移和使用的透明追踪。
但碳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行依旧存在不确定性,国际社会不可低估协定承诺可能面临的相关挑战,包括:确保交易减缓成果的環境完整性、避免二次计算、提升减排力度、国家政策的适度调整、碳定价政策与其他经济部门的整合以及正确刺激私营部门的积极参与。[20]PIK认为,《巴黎协定》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是执行协定将会是一个巨大挑战,因为气候稳定性、控制包括极端气候事件和海平面上升第一次进入协定,这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终结,需要各国的快速执行和强有力的政策作为保证。协定还提到了一些短期做法,即碳定价和碳市场,为此,国际社会需要避免全球煤炭产业的复兴,尽快落实协定,以创造更美好的未来[14]。
2.2 协定之外的不确定性
2.2.1 英国脱欧的潜在气候政策变化及影响
2016年6月23日举行的英国脱欧公投以51.9%同意脱欧而结束。经过9个多月争论,英国政府已于2017年3月29日宣布正式开启“脱欧”程序。除去脱欧可能带来重大的经贸影响之外,国外学术界对脱欧可能对环境、安全政策造成的影响也深表担忧。有学者认为,英国脱欧引发了有关欧盟如何实现其在《巴黎协定》下所做的减排承诺的问题。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尽管只占全球排放量的10%,但是在环境气候这一议题上却发挥着国际引领者的作用,英国在欧盟内部是推进气候政策的重要力量,而脱欧将会对解决气候问题的全球进程产生负面影响[21]。另一类似观点认为,《巴黎协定》下的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减排承诺负责,而英国脱欧意味着欧盟和英国都将不得不对其承诺进行修改,欧盟的其他国家也将进行协商,而这对协定的落实和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22]。
与此不同的是,E3G认为英国脱欧并不会影响《巴黎协定》的基本框架,协定的多边性保证其能够应对来自任何一国或组织政治动荡的风险。英国脱欧将促进英国INDCs及其与欧盟自主贡献间关系的技术性说明,双方将对此问题达成协议。目前,英国并未颁布降低其贡献水平的政策,其有关气候行动的承诺有着长期的历史,而业已达成的协定将在现有英国法律下得到保留,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欧盟国家都愿意尊重协定达成的目标,并通过尽快批准加速实现近零排放的经济转型[23]。
Chatham House指出,英国在推进欧盟能源市场整合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长期坚持倡导自由能源市场及气候变化减排政策,而英国脱欧将使得能源和气候政策成为一揽子谈判议题的一部分。英国脱欧会使其在未来调整气候政策变得更加容易,原因在于这种改变无需通过欧盟的协商程序而只需国内立法的批准。但应当注意的是,英国脱欧也会对其他欧盟国家的气候能源政策产生影响,使得《巴黎协定》的落实缺乏有力的集体行动和示范作用[24]。
2.2.2 美国气候政策的可能变化及其影响
虽然2016年11月马拉喀什大会试图尽快落实《巴黎协定》承诺,但是特朗普的成功当选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国际社会对于美国气候政策发展的乐观情绪,全球环境智库对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气候政策的前景普遍表示担忧。Brookings Institution指出,特朗普政府对国际气候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超过以往任何一届政府。虽然特朗普并没有发表详细的气候政策,但其认为 “气候变暖是中国编造出来的用来摧毁美国工作的骗局”[25]的言论已足够引发国际社会的紧张和担忧。虽然特朗普宣称会“取消”《巴黎协定》,但其在实践中会发现背弃承诺将十分困难,在外交上也将付出极大代价。2017年6月1日,特朗普在白宫正式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国际社会为之深表担忧与失望,WRI认为,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是巨大的错误,表明其对人类和地球福祉的极大忽视,使得美国陷入外交孤立,与近200个国家背道而驰。如果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协定,对于国际气候合作将产生两大不利影响:一是如何保证气候资金的正常运行;二是美国可能不再引领长期、艰难的履约进程。而缺乏美国的引领,全球盘点和评估过程将缺少有力的模式效仿,常规盘点注定是虚弱无效的,可能的结果是中国将会成为引领者[25]。Brookings Institution的报告认为,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美国将不会实现其INDCs,如果美国在这一时间节点远离《巴黎协定》,中国就会成为该领域的领导者,其他国家也将会跟随中国的领导[26]。该机构在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指出,退出协定这一决定本身是重大错误,缺少美国的领导将损害国际社会实现长期减排目标的能力,也将损害美国自身的经济发展。endprint
个别智库则持较为乐观的态度,认为美国即便退出《巴黎协定》也不会影响该协定的执行。C2ES认为,美国退出协定不会终止该协定,也不会给他国退出协定创造法律条件。而美国退出协定的潜在外交风险包括:造成严重的外交后果,包括美国主要盟友在内的众多国家很可能会谴责美国;将被视为美国在面临紧迫的全球性挑战时放弃国际责任、转向单边主义的做法;美国将面临其他国家可能不尊重美国权威、不与其合作的严重风险。同时,美国的退出方式也很重要,美国退出UNFCCC将会比退出协定面临更多的反对和谴责,将损害美国的国际声誉。美国虽然存在着新当选的总统背弃其前任所签署的国际公约的历史,比如2001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就拒绝批准美国在1998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但是《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不同,其差别在于,前者仅要求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而后者则要求所有缔约方都需进行减排,并通过“自下而上”模式确定INDCs。C2ES认为特朗普不会完全背弃《巴黎协定》,并且美国找不到其他国家同时退出协定,如果美国单方面退出,将会成为气候变化领域的背叛者[27]。
此外,Chatham House认为,特朗普政府很可能放弃奥巴马时期美国在气候和能源政策上的领导权,并对气候问题持反对或至少是消极的立场[28]。如果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其他国家在实现其承诺方面的压力将减轻,由环境问题导致的冲突和战争也将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依赖于美国在这些问题上的领导,世界其它国家将会寻求新的领导。”[29]
3 几点看法
3.1 正视国际气候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在促进国际气候合作方面,国外学术界总体上都对《巴黎协定》给予了积极评价。这表明,协定的达成及其生效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艰难进程中迈出的重要的一步,为拯救地球创造一个新的机会,极大提高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从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即履约阶段。但实际情况是,制订条约不易,履行条约更难。《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并不代表其条款能够顺利履行并最终取得成功,而是代表了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一个新的起点。履约的进程也将是长期且艰巨的挑战,需要各国的快速执行和强有力的政策作为实现协定目标的可靠保证。对此,我们必须对履约的难度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也要对未来保持足够的信心,毕竟国际气候谈判的道路从最初出现以来就很不平坦,历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也见证了国际气候谈判的艰难历程。
3.2 对具体议题的落实需充满信心
在《巴黎协定》具体议题的落实上,主要国际环境智库和有代表性的学者都进行了各自阐发,但意见有别,尤其在以英国脱欧和特朗普上台为代表的新的国际形势下,更是对协定的履约前景提出了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这恰好说明,《巴黎协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其履约进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我们应当对协定具体议题尤其是2℃的温升目标、INDCs、审评和盘点、以及碳市场机制的落实充满信心,对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与不确定性做好充分的情景分析和心理准备。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标志着《巴黎协定》的履约迈出了第一步,向国际社会展示了通过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坚定决心。但《巴黎协定》的履约及随后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的有效推进,需要各方继续加强政治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顺应全球环境治理的大趋势,以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3.3 理性冷静看待英美气候政策的可能变化
英国脱欧使得国际社会对其未来的环境政策有所担忧,但是英国经历过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艰难的治理过程,对环境问题有着充分且深刻的认识,其长期以来形成的环境政策不会因为脱欧而出现巨大转向,脱欧带来的连锁反应虽会反映在各个领域,但更多集中在与欧盟紧密相连的财政、贸易和安全方面,对环境气候的影响相对并不明显。此外,无论在现实的国家利益层面、法律层面、整体发展战略层面,还是全球环境治理的大趋势下,英国“全方位脱欧”实难真正实现,其不大可能在环境气候政策上出现巨大倒退。因而,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大趋势下,我们不应对英国脱欧对《巴黎协定》前景产生的影响过分担忧。
针对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气候政策的可能变化,我们也应当持理性态度。特朗普的胜选使得保护地球气候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至少在目前看来是消极影响明显。特朗普在2017年6月1日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对此我們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由于美国正式退出还需四年时间,未来特朗普政府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调整将有多大力度,现在还难以完全确定。环顾当今世界,绿色低碳发展已成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美国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有增无减,美国地方层面的低碳政策和行动方兴未艾,特朗普政府在反气候变化方面想做的和实际能做的之间存在巨大差距。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应积极合作,力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重新塑造特朗普政府的气候政策。
3.4 鼓励非国家行为体的通力合作
国外学术界在对《巴黎协定》的履约前景分析中提及了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性,但是分析论述并不多,笔者认为,非国家行为体对于协定的落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非国家行为体的贡献不应局限于传统的环境类国际组织,也应当鼓励以公众、城市和商界为代表的行为体的通力合作。
在民众层面,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使得民众日益认识到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尤其是受全球变暖影响最为明显的沿海低地国家、小岛屿国家、以及无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不发达国家,其民众态度对于国家的气候政策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充分调动和发挥民众的团体性力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城市层面,已有超过200 [30]个城市设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表明城市及其居民在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方面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也表明了城市必须走到气候变化治理的第一线;在商界层面,除主要的环保和新能源企业外,众多其他领域的企业也对《巴黎协定》持欢迎态度,认为其表明了转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趋势。在协定为私营部门的转型提供长期方向指引、促进透明度、解决竞争、便利碳定价等便利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将迫切希望其所在国政府尽快批准《巴黎协定》。因此,鼓励非国家行为体的通力合作对于早日实现《巴黎协定》的既定目标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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