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服务
2017-10-24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文|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烟台: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服务
文|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通过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后督察服务工作,我们不仅明确了不能干什么,也知道了应该怎么干,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就能越干越明白了。”烟台市直管某企业环保负责人对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的后督察服务工作赞不绝口。
4月份以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依法后督察和服务当事人作为深化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特色措施和有力抓手,深挖浅水井,对面当事人,在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中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谋划解决服务当事人“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精准圈定对象,一个不落地“走”。根据《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意见》,于4月中旬专门制定了《开展服务当事人最后“一公里”活动方案》,把2014—2017年期间经支队现场检查后建议立案处罚且已案件审结的97个企业当事人纳入后督察服务对象,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44件。
配套制定了后督察服务工作计划,按照指定科室、专项负责的原则派出督察服务组,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日均走访企业12家,确保督察服务一家一家地走,问题一项一项地落实,真正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存盲区,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行政,一寸不让地“管”。对于督察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禁而不止,责而不改的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严字当头,严不为过的原则,切实把立法意图、民众期待执行、体现到执法过程的始终。
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督察服务组现场核查的问题,及时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立案处罚、限期缴纳罚款等建议,在矛盾问题面前敢于攻坚、敢于碰硬,不隐忍,不退让,切实体现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活动期间,共查处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或未按时缴纳罚款当事人16个,均在支队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拓展服务内涵,一心一意地“服”。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存在管理隐患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问题,重制止纠正、轻处罚惩戒,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面对企业与群众涉及环境问题的纠纷,环境监察支队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和诉求,积极协调化解,力求使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谐和睦。面对企业当事人对环境管理问题的难点困惑,执法人员主动上门走访座谈,深入交流,帮助他们把脉号诊,对症下药,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环保部门的意见建议,宣传当前环保工作新形势,传达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还将200多份省环保厅印制的《就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致全省企业的公开信》逐份送到当事人手中,使企业逐步实现从依靠监管到自觉约束的环保理念转变。
提升执法效能,一刻不松地“干”。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的新要求和企业当事人服务需要的新诉求,我们把服务当事人最后“一公里”这项活动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建立常态化后督察服务机制。
作为配套措施,支队专门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工作意见》,从“严执法、能执法、会执法”三个核心要素对环境执法队伍提出了高要求,以人才培养机制、平台作业机制、任务分解机制、闭路循环机制等7项机制作为保障制度,以期达到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激励和督导执法人员自我加压、毫不懈怠,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在第一时间给予全方位指导、全过程支持,力求使服务当事人从最后“一公里”到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