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就要大声喊出来
2017-10-24史春
文|史春
守法,就要大声喊出来
文|史春
日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主持召开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装、竖、联”座谈会,希望所有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率先向社会大声喊出“我是环境守法者”,并欢迎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在任何时间去监督检查。
一个企业敢向社会大声喊出“我是环境守法者”的确不易,需要的不光是勇气,还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底气。大声喊出“我是环境守法者”的底气是守法。不然,无论如何企业也不敢大声喊“我是环境守法者”。
此举抓住了当前企业环境管理的关键环节,牵住了“牛鼻子”,有利于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树立环保良好形象,增进群众的信任感。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守法是企业的底线,企业违法是撞红线。如果企业要想大声喊“我是环境守法者”,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程序要合法。即企业在开工前、建设中和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各项手续是合法的、完整的。这一项企业自检起来比较容易。如果一个项目开工了,要问项目找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评吗?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了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了吗?企业正式生产以后,要问经过环保竣工验收了吗?验收以后,要问排污许可证领了吗?是持证排污吗?等等。
企业自检时,如发现上述环保手续有缺项、漏项,就说明企业已经违反了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你就不能喊“我是环境守法者”。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如果存在有不缴纳排污费的行为、偷排行为、超标排污等行为,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都是环保部门依法认定的环保违法行为。
其次,作为一个企业,要扪心自问:企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了吗?过去,出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不愿向社会公开信息,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底细。现在,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你就违法了。《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际工作中,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企业在自己的网站公开,或在当地环保局网站以及政府网站公开,或像翟青副部长讲的那样,在厂区门口竖立一个大家都能看得见的电子显示屏(即“竖”)。总之,企业的信息一定要公开,一定要真实,一定要让大家看得见,以便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切记企业的信息不向社会公开是违法的。
三是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几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按要求,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要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即“装”)。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并要把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即“联”)。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在增加企业负担。但笔者明确告知,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把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不但不是增加企业负担,而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企业把监控数据实时显示在厂区门口电子显示屏上,那就更方便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了。
四是企业主动接受监督。企业要主动邀请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到企业检查指导。企业要欢迎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在任何时间去监督检查。企业可组织学生学习参观,甚至开展工业旅游。总之,不管是网上、实地或任何时间,你随便监督检查。拒绝检查则是违法的表现。
五是企业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环保作为生命线。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培训,引进环保专业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也可以定期邀请第三方,对企业的环保问题进行系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