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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位

2017-10-24范丽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6期
关键词:涪陵区行政处罚监察

文|范丽

重庆市涪陵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位

文|范丽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坚持创新管理模式为方向,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切实增强责任和忧患意识,全面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及执法职能,用实际行动为全区经济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切实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能

扎实开展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指定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明确监管任务,将全区1000余家纳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以排污单位的 “环评”和“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环保治理设施、危险废物管理、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等工作为重点,深入现场查看企业产污、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督促各排污单位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内部环保网络管理机构,规范运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设备。

依法征收排污费。2015年以来完成排污申报企业1565家,征收企业1119家,征收排污费5995万元,多年来稳居全市前列。

杜绝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刻不容缓

妥善处理群众环保投诉案件。2015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各类环保污染投诉2303件,处理2303件,处理率、结案率均达100%,回访满意率96.6%。2016年受理中央督察投诉转办件31件,案件处理、办结率100%。同时开展领导大下访活动100余次,接受群众来访58次,高质高效办结70件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2015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500余家次,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立案处罚211件(其中:限产限排3件,查封扣押2件,按日连续计罚2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件),处罚金额751万元,行政处罚后督察率100%。

抓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累计自查问题4798个,已完成4014个,完成率83.7%,其余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情况反馈会和全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区委、区政府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中化涪陵化工环境风险化解问题正按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追责事项已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并报市纪委;对化工园区沿江企业风险防范问题、榨菜行业废水治理问题也正结合推行河长制、次级河流整治等工作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时完成。

抓公、检、法的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园区企业100余家次,查出各类环保问题12个,督促整改率100%。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25件,其中:约谈企业5家、移送公案机关2件、责令停产整治2件,罚款金额175万元。联合开展化工、重金属、火电、水泥、电解铝、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专项行动。检查工业企业58家次,纠正环境违法问题46条,约谈了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立案查处6起。

抓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对全区63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严格实行了按月监察,进一步清理取缔了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排污口、垃圾堆放场、船舶、畜禽养殖和肥水养鱼等污染隐患,完善了水源地风险源、连接水体、水源地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长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糠壳弯码头全面停用和搬迁,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完成了关闭工作;联合区林业局对大木山和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梳理出违规建设项目13个,立案调查1个,现已全部责令停止建设。

开展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和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餐具清洗消毒、报废汽车等行业的专项整治。检查在线监测设备56台套,发现问题设备10台(套),下达整改通知5份,督促整改率100%。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深化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编制《环境应急分中心建设规划》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启动了建设任务,拟争取市级、区级资金7000余万元,“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环保物联网、重点排污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推进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开展环境风险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和更新环境风险企业50余家,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20余类,各类环境风险单元350余个,督促辖区40余家风险企业全面评估和划分环境风险防控等级。

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部门—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4个工业园区和27个乡镇(街道)和50余家重点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编制率、备案率均达到100%,全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深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每年度组织开展“两会一节”“汛期防范”等各类专项行动,针对隐患问题,定期跟踪督查,切实做到“整治验收一家、隐患销号一家”,2015年以来排查各类隐患问题67条,督促整改67条,整改率100%。

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015年以来参与并成功处置了“6·24”荔枝街道方坪村柴油罐车侧翻”“11·27鹏凯化工燃爆”和“4·12龙海石化燃烧”3起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止了次生环境污染,确保了我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行执法绩效评估和网格化与“双随机”相结合,基本实现了污染源一厂一档、排污收费一厂一册、行政处罚一案一宗、12369投诉及来信来访一案一档、环保专项行动分类归档,档案编制达到国家一级档案标准。同时严格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制度、程序等全部上墙公示,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定期公布行政处罚、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和监测数据等动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出台《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旅游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环境监管内容 。修订了《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环境现场监察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涪陵区环保局机关干部七不准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九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规范了环境监察人员工作行为准则。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照环保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从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立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都能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局内部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案件经主管副支队长、支队长、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局长依次审批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所有案件做到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严格责任追究。制订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至今,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同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在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等各项工作过程中,恪守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维护了环保工作者的形象。

及时处理和协调环境信访

制定完善了《涪陵区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和《涪陵区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规范了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

切实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下发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标准化达标细则》,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排污申报工作管理、排污费征收工作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整排污口技术要求和“一企一档”档案资料等纳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暂行办法》,政法、司法、信访和环保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事宜,建立健全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受理、联合处置、信息共享、执法保障等程序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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