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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司制度在德宏傣族地区的确立

2017-10-23吕隽

学习导刊 2017年3期

吕隽

摘要:土司制度在多民族的云南,尤其是在德宏傣族地区得到了完好的保存与发展。德宏土司制度存在了五六百年之久,既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手段,也是各民族交往与融合的一种媒介,本文试对德宏土司制度的确立过程进行论述。

关键词:土司制度;德宏傣族地区;确立

德宏傣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完备于明朝,清朝达到极盛。

一、德宏土司制度的初设

1253年,忽必烈率领蒙古军由四川进入云南丽江,然后南下,经叶榆(今大理)平定了云南。翌年元朝大将兀良合台征服傣族地区,并将其分为“路二十,府四,甸四十有四,部二十有六,各设土官,置金齿都元帅府领之”。 这表明元朝已经开始在傣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元朝的官员也被派到德宏傣族地区,《百夷传》记载:“事有所督,委官人其地,交春即还,避瘴气也”,可见元朝已经把德宏傣族地区置于其直接统治之下。而金齿(即明清之百夷、摆夷)也成为了元朝统治云南的五大部之一。1276年,元朝进一步深化对云南傣族地区的统治,将金齿由安抚司升格为宣抚司,建立金齿六路,即学界所称的“六路一赕”。六路为:柔远路(今潞江坝)、茫施路(今芒市)、镇西路(今盈江)、镇康路(今镇康)、麓川路(今瑞丽、陇川及缅甸北部部分地区),一赕即南赕(今盈江西北)。在“六路一赕”中,除镇康和柔远两路外,其余地区几乎包括了今天德宏州的全部。元朝对德宏傣族地区统治不断完善的同时,德宏傣族首领也派出使臣前往元大都朝贡,和元朝建立了一定的联系。

虽然,元朝统治者将其统治扩大到了德宏傣族地区,并初步设立了土官,但傣族的各个

“召勐”(部落)仅仅只是接受中央的委任称臣和每年朝贡,其内部的政治结构依然没有改变,土官的初步设立对德宏傣族社会未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德宏十土司的正式设立

公元14世纪初,元朝忙于镇压各地起义,无力顾及西南边疆。这为“勐卯果占壁”王国(麓川思氏政权)的崛起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340年,麓川思可法称王,并统一了以勐卯(今瑞丽市)为中心的傣族各部。之后,思氏政权迅速向外扩张,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地方势力。

1348年,思可法不但打败了元朝的讨伐,还击败了缅甸的进攻,以致于麓川政权周边的曼谷(暹罗)、景线(八百媳妇)、车里(西双版纳)、仰光等多地土司都向他称臣纳贡。 据《百夷传》记载:“至正戊子(1348年),麓川路土官思可法,数有事于邻境,诸路以状闻,乃命塔失把都鲁为帅讨之,不克而旋,(思可法)遂趁胜吞诸路而有之,乃罢土官,以各甸賞有功者。”“近闻吞食邻邦,意在扩土地而擅有其众”。 由此,可见思可法的目的是兼并土地,扩大领土,而后再把自己的亲信派去统治这些地区,彻底取代元朝任命的土官。思氏政权发动的兼并战争到明代思伦法时变得更加频繁,明朝中央政权深感麓川政权的威胁过大,故在1399年思伦法事败后乘势开始“析解麓川地”,分封各土司。明早期将诸如勐养、木邦、湾甸(今昌宁)、南甸、大候等土司地析出,这不断加剧了明中央政权与麓川政权之间的矛盾,1441年2月,举世闻名的“三征麓川”之役最终爆发。一征麓川思任法战败投降。1443年,明朝再次征讨麓川。思任法之子思机法战败逃到勐养,思任法的另一个儿子仍带残部在勐养作乱。1448年,明朝第三次讨伐麓川,麓川思氏势力被彻底消灭。麓川地另置陇川宣抚司,升格南甸土州、干崖长官司为宣抚司,新置芒市长官司。明天顺二年设盏达副宣抚使。万历时改遮放副宣抚使为宣抚司、新置勐卯安抚司、授勐板千夫长职。崇祯时改盏达为副宣抚司。清乾隆时又增设户撒、腊撒两个长官司,升格芒市为安抚司。 至此,今德宏州境内的十个土司政权基本确立,并保存到1955年之前。

三、明代“三征麓川”与德宏土司制度确立的关系

一直以来,麓川政权只是一个比较松散的联合体。当他势力强大时,对外扩张征服其他部落;当他势力趋弱时,这些归顺的部落又纷纷独立。伴随着麓川政权不断向外扩张,明朝廷对边疆安定深感担忧。“析解麓川地”分封众建各土司政权、派兵镇压、恩赐拉拢等手段都是为了解决这一“隐患”。其中靠近北部的南甸(今梁河)、干崖(今盈江)等土司都是在这一过程中设立了土司政权,并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的。而南部的木邦等地则最终归附于缅甸。随着麓川政权在“三征麓川”之役中被彻底剿灭,土司制度在德宏的基本格局形成。

三征麓川的过程中,明朝对德宏傣族土司各部采取分化的方针,诱使南甸、干崖等土司脱离麓川,利用各地方土司对付麓川政权。1441~1443年,南甸土司刀贡罕兄弟率部随征参加了明军第一、二次征讨麓川之战,并备粮草接济大军,奉命招抚木邦等处土司共同对付麓川政权。明朝廷封刀贡罕为助国镇远将军,对其进行封赏。刀贡罕之后,刀贡硬承袭了南甸土知州,改名“落硬”。有关南甸宣抚司的历史在《明史·土司传》、《明实录·太宗实录》等史料中都有所记载。二次麓川之役后,南甸州升为宣抚司。

在第三次出征麓川的时候,明朝利用德宏傣族各土司和部族对麓川政权的不满,使其效忠明朝。明令南甸、干崖、陇川等土司提供粮草、民夫杂役。由于思氏自思可法时代起即在境内四方兼并,导致德宏傣族地区连年战乱,民不聊生,各地土司及其属民均倒向明军。德宏傣族各土司得到明朝的支持,地位得以保证,并最终确立地方土司政权,他们对中央王朝的认同感也由此逐步增强。三征麓川之后,思氏后裔逃往缅甸占据勐养之地,多次向明朝廷表示归顺,但明朝始终不纳其进贡之物,这使得勐养最终转而归顺缅甸。

综上所述,德宏土司制度的确立,开始于元代,基本格局形成于明朝,清朝最终形成了今德宏境内十土司并立的局面。土司制度的确立对德宏地区的社会历史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