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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选官制

2017-10-23张国刚押沙龙

人民周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科举制皇权官员

张国刚 押沙龙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拔官员?

在中国,科举制产生之前有一条非常漫长的道路。从最早的贵族、门客,到军功、推荐(察举、征辟、孝廉),再到九品中正制。隋唐起,我国开启了科举制度。

最早时候的世袭制

西周是一个封建制的贵族国家,这里所说的“封建制”指的是“封国土、建诸侯”的制度。它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社会,而不是后来君权至上的扁平化社会。孟子对这个社会有过一个理想化的描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天子也好,诸侯也好,虽然是君主,但他们和卿、大夫相差并不远,只是在等级上高了一点而已。

西周主要采取世官制,虽然这个制度到了春秋时期开始有所松动,但依旧占据主流位置。从《左传》中发现,许多家族都是世世代代为卿,比如晋国的荀、范、栾、韩、赵、中行,鲁国的三桓,郑国的七穆,齐国的高、国,都是如此。到了战国时期,世官制度就整体性的崩溃了。

让官员举荐官员

对选官制度来说,战国是历史上的一个大变动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一个稳定的选官制度,呈现出的方式非常多元。以秦国为例,就有军功、举荐、宾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多种方式。

商鞅变法制度的二十等爵制,是最典型的军功选官制度。这种制度的缺点是,有军功者未必擅长治国理政,打天下的未必就能治好天下。因此,随着官僚制度的成熟,把任职与赏功区分开来。

汉朝建立后,中国进入了很长的统一期。大一统的帝国需要一个稳定的选官制度,这个制度不仅要考虑选拔人才的效率,还必须兼顾政治上的平衡。汉朝选择了推荐制。由于帝国的复杂性,也存在其他一些入仕途径,比如为了照顾高级官员,有“荫子”;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有“纳赀”等等,但主流仍是举荐。

举荐包括两种,一种叫辟召,一种叫察举。辟召就是高级官员可以自己招募下属,进入仕途。但更重要的是“察举”。所谓察举,是指官员们进行考察后,向朝廷举荐人才。察举又分为两种,刺史以上的高級官员举荐秀才,郡守推荐孝廉,所谓“州举秀才,郡举孝廉”。

被推荐上来的人选,需要经过书面和口头考试。内容以推荐科目不同而有所差别。这些科目中,有一个叫直言极谏科。要求考生对当朝时政得失作出批评,并且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叫作“对策”。汉武帝的名臣董仲舒就是因为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对策,而被选拔上来的。于是,在唐宋以后的历朝,正常用人渠道之外,“直言极谏”成为人才脱颖而出的特殊通道。

唐代的科举制度,特别是进士科,主要考试不是死记硬背,除了诗文写作才能,最重要的是“时务策”。进士及第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叫“官资”)。初任官的入职考试,与任期结束等待新职位的前任官员的考试同时进行。吏部组织的考试内容,包括身(身体条件)、言(言谈表现)、书(书法水平)、判(处理复杂政务和案件的能力)四个方面。“判”的考题一般选自国家大事的问题和疑难案例,考察熟悉法令程度与处理事务能力。一个官员在晋升到中高级职位(五品以上)之前,每调任一个新的职位,都有一次任职能力的测试。这种测试结果与其上一任期的政绩结合起来,是拟定其新职位的主要依据。

除了初次入仕的各种选拔手段,更值得今人关注的,是进入官场之后的选任和提拔机制。政绩是选拔的基础条件,而政绩的考核除了“GDP标准”(赋税征收)外,最重要的是民生问题,如户口的增殖、社会秩序的和谐等。

九品中正制

一直到汉朝崩溃后,中央政府才对察举制有了一个大改动,这就是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起始于曹魏,定型于晋朝。该制度大体意为:察举的本质保留,但不再以“德行高妙”之类为标准,而是让察举者对人物进行评议,分为“上上”到“下下”九个品级。品级越高,入仕时的官品就越高。一般来说,人品与官品大约相差四品。谁来“品”呢?如果按照汉朝的办法,应该是地方官员,但魏晋朝廷让中央官员兼任州郡的“中正”官,对人物进行评议。

这与汉代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汉代,大家进入仕途是平等的。但九品中正制给入仕官员划分了严格的等级。人品不同,上升空间也就不同,这就导致在官场里产生了“清流”和“浊流”之分。第二个大不同是这个品评的权力被集中起来了,尤其被集中在“州中正”的手里。地方官员要考虑到当地舆论,而州中正是中央官员,在这方面的顾虑要小得多。让一个小圈子的人去接着选下一波小圈子,结果可想而知,高级职位很快就变成了他们的囊中物,这个小圈子也就成了所谓的门阀。

除了年终考核,任期结束的考绩,平时的巡视制度也是考核官员的重要途径。汉武帝最早建立了系统的刺史巡察制度。全国划分为13个巡视区,设十三部州刺史巡察。此后唐太宗十道巡察、唐玄宗十五道按察,明代的十三道巡按,莫不继承此制。

巡视制度的特点,按照明末清初思想家、史学家顾炎武的说法,人数众多,“秩卑权重、职广位显”。因为“巡视员”(刺史、御史)级别比较低,相对而言,不那么世故,具有一股锐气,敢于揭发检举地方大员的渎职行为。加上以朝廷特派员的身份出巡,位尊权重,具有震慑作用。东汉李固为荆州刺史,揭发郡太守的贪腐行为,大将军梁冀一再维护说情,李固就是揪住不放,丝毫不给权臣面子。

与汉代的巡视制度主要是对地方一把手的监察不同,隋唐以后的巡察使、按察使,比如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六察”,扩大了督察范围,不仅是地方一把手,还包括所有品官。监察的重点也从地方社会治安,转为着重监察地方官员的理政能力,对中央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官员的贪赃枉法、虐民害政情况。

走向科举制

从隋唐开始,科举制出现了。这个制度的颠覆性,远远超过了设计者的想象。这个变化的背后也存在一个大背景,那就是皇权的上升。皇权是世袭的,但皇权很厌恶皇家之外的世袭;皇权对臣民是讲等级的,但皇权厌恶臣民中间等级众多。贵族和士兵都是对皇权的约束,世官制和举荐制也都是对皇权的不便,相比之下,科举制对皇权来说就是最理想的一种制度。

唐代的考课制度最有特色,通常是每年一小考,三四年任期结束有大考。考课的标准,一般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在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待人态度等方面对全体官员的共同要求,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对官员的个人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的不同的原则性要求。比如主管教育的官员,“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地方州县官,“礼仪兴修,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对于主管仓库出纳的官员,“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

在任职标准确定的情况下,对官员的考核,分为3级9等。列入第一级的都得达到任职目标(“最”),只是在“四善”上分出优劣,分为上上(一最四善)、上中(一最三善)、上下(一最二善)这样3个等级。

官僚体制中,职官与胥吏的考核不同,任职也有重大区别。“职官”(品官)是政事的决策者,由中央任命,经中央考核。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吏”(胥吏、令史)是具体文书事务的操作者(一般公务员),有另外的选拔和考绩方式。

但是走出这一步的话,确实存在很多未知风险。唐朝君主对科举制的态度就有些犹豫。唐朝的入仕途径有很多,科举出身的官员并不占多数。而且唐朝的科举很多地方不太像科举。比如考试前,考生就公然请托,四处活动,还跑到考官那儿献诗献文,称之为“温卷”。经常出现考试还没进行,前几名就已经定下来的情况。

但科举制的发展终究是不可遏制的。唐朝越到中后期,越看重进士出身的官员。从朝廷到民间都认可了科举制的“正途”地位。科举制对中国的影响过于复杂,早已溢出选拔官员这一层面。它带来的利弊得失很难衡量,而且利弊标准也往往依赖于评判者的价值偏好。我们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在唐朝发生了这样一场巨大变革,将中国政治文化史齐腰而斩,分割为面目迥异的两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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