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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走进新教材后的思考

2017-10-21徐代军

学校教育研究 2017年25期
关键词:权利公民法治

徐代军

曾经“统治”中小学生的政治课本要改了。当笔者首次读到这个信息,第一反应是从记忆库中检索当年的政治课印象,然而脑海中却一片茫然。今天课堂上使用频率极高的“公民、权利、法治”等概念,笔者在曾经的课堂中完全没有多少认知。时过境迁,那个时代已渐行渐远,权利观念与法治话语的崛起,想必会令当下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曾经的“政治课堂”)萌发出勃勃生机!

今夏,笔者在成都参加了“部编‘三科教材”的省级培训,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自2017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将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二字首次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政治课程名称中。

将小学、初中政治课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无疑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去年发布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提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今,法治成为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无论是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还是作为学生成长的素质工程,将法治纳入义务教育内容体系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和中小学生谈法治?

首先,良好教育目的的实现,不仅要求用行政手段进行设计和推动,更要求编写出一套符合时代特色的优质法治教材。现代法学门类众多、体系庞杂,中小学生的教材不可能容纳所有的知识内容,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选择那些最基本、最易懂、最关键的知识就十分重要。笔者以为,在知识点的选取、内容的安排、表述的方式等问题上,一定要将现代法治知识体系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展现出来,通过对宪法、权利、程序等价值的通俗阐发,在孩子们稚嫩的内心里播下一颗法治的种子。

其次,学校应先作好统编“三科教材”使用的谬论宣传和动员。今夏,笔者亲自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政治教师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从新教材使用的背景、內容、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介绍。

当然,教材的改变离课堂的改变还有距离。除了教材的编写外,还需重点培育一批懂法治、信法治的优秀教师。他们有能力采取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多样化教育方式,将中国法治予以鲜活的叙述而非呆板的灌输。说实话,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考试体制下,笔者很担心教育部门具体而细致的安排最后会变成应付差事式的死记硬背。倘若如此,我们所孜孜以求的法治生活方式,就很可能在稚嫩的心灵留下一个不受欢迎的坏印象。例如,《义务教育法》对于每个适龄儿童的关怀、《义务教育法》对于儿童权利尊严的彰显,这些都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就能灌输的。好的教育需要于每一个具体的人与《义务教育法》文本之间建立感性关联:学校教育中,教师只有通过深入浅出地讲故事,才能让未来的国家公民从小形成对《义务教育法》的良好印象,从中养成公民就具备的正确的责任意识。

“小学讲故事,初中讲规范,高中才去進行法学理论解读。”有人这样解释法律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设置。真正要实现各个阶段的法治教育效果,必须极力避免这么几种做法:一是把法治内容压缩为干巴巴的文字,让孩子死记硬背,这样只会让孩子对法治心生厌恶;二是把法治课上成遵纪守法课,偏重刑法、处罚法等义务性规范的宣教,这样可能令学生对法治心生恐惧;三是把法治教成一种纯粹的工具,而缺乏培育精神层面的信仰基因,这样将会加剧法治工具主义的流行。

在社会法治素养还普遍不高的形势下,想要通过法治课让中小学生变成“法治通”是不可能的,法治所包含的博大精深内容也很难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全面铺开。法治课必须有所取舍、有所讲究,专注于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将权利观念、程序公正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植入内心,把法治的种子撒播进孩子的心田。只有这样,才能期待未来孕育出法治的参天大树。但笔者认为:尽管“法治”课程进入了课堂,但要真正将“法治”思想植入儿童内心仍将是教育者的“长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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