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师范院校更名问题的研究
2017-10-21赵淑芳
赵淑芳
摘要:本文对师范院校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师范院校更名问题主要受师范专业的就业情况、教师的待遇以及教师教育政策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促进教师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师范院校更名
中图分类号:G6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8-0150-03
我国师范类院校设立较多,师范院校中本科院校就有120余所,包括985全国重点大学、211全国重点大学和普通本科院校各个层次的师范类院校。最为著名的是被誉为“全国师范八大名校”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学院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政策出台后,北京师范大学在其百年华诞之际就明确提出,将在未来15年内,建成为一所综合性、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明确提出,2015年起逐步缩减师范类本科招生,学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师资培养将统一纳入教师教育学院进行研究生教育。后来,学科基础相对薄弱一些的省属师范院校和地方师专也纷纷向综合性大学转型,其中最直接的转型方式就是把校名中的“师范”二字去掉,这样使得名称上看起来更像综合性大学。
2017年1月15日,我国教育部召开了中国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教师专业发展研讨会。在会上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181所师范院校一律不更名、不脱帽,聚焦教师培养主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和课程,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王定华司长还指出,要强调教师的基本功,回到初心,回到基础,强调教师最基本的看家本领。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教育主管部门对许多师范院校近年来纷纷加入更名热潮以及这个流行之风所带来问题进行了政策层面的干预。
一、师范院校选择加入“更名潮”的原因
近年来,许多师范院校加入“更名潮”,向综合性高校转型,如西南师范大学更名为西南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更名江苏理工学院,山西运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运城学院。本文主要从师范专业的就业现状、教师待遇情况以及教师教育政策三个方面分析师范院校加入“更名潮”的主要原因。
(一)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不乐观
师范院校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男女比例失横。有学者戏称:师范院校阴盛阳衰,快成“女儿国”了。这个问题也是限制师范院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需求量较小,毕业生就业状况不乐观。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全国每年毕业的师范生有60多万,但基础教育的师资需求只有25万,并且每年新人职的教师中,有四分之一来自非师范类院校的综合性大学。因此,师范院校都在压缩本科招生规模,像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就从2016年起逐步缩减师范类本科招生。还有一些师范院校招生规模较少、办学效益不好的专业被停招,师范教育面临被“边缘化”的隐忧。有人质疑,师范院校毕业生同样要和综合大学的毕业生一起考教师资格证,这样淡化了师范专业的专业性。鉴于以上原因,许多师范院校的生源难以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我国各地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随着人们对一线城市的向往,教师资源也出現了分布不均的状况。城市的师范生不愿意到农村工作,许多来自农村的师范生毕业以后也不愿意回到农村工作。经济发达地区,教师人满为患;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的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偏低,一些偏远地区甚至会出现“教师荒”。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不乐观与不同区域之间师资分布的不均衡两方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个问题也是教师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
(二)我国教师享受的待遇有待改善
尊敬师长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先秦教育家荀子提出“天地君亲师”的思想,赋予了教师崇高的威望和社会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相应政策的出台,我国师范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经济状况也有所改观。但是,教师的经济地位跟其他很多行业相比都不是很高。不可否认,经济地位是影响一份职业社会声望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于刚人职的年轻人来说,薪资水平往往是影响他们择业的主要因素。然而,目前教师这份职业的收入水平在社会上还不足以成为一份人心所向的职业。因此,教师队伍中往往难以吸引一流的人才。1993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没有把教师明确界定为国家公务员,只是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障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教师的身份一直不明朗,这项政策在具体实施时也很难真正“落地生根”。究竟是通过提高待遇从而提高教师的素质与教学水平,还是先通过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再来提高待遇?这是一个有待社会相关部门进行商榷论证的难题。总而言之,教师的经济水平是限制教师发展、甚至限制师范院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尽管很多教育政策的出台都提倡提高教师待遇,但是很多地方在政策的执行方面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真正见到成效。受教师经济地位的影响,很容易形成这样恶性循环:因为教师的待遇水平一般,教师职业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发展受到限制,最后就会造成难以培养高素质教师的局面。
(三)教育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教师的主体性
随着基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师范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教师教育的制度体系逐步趋于完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是以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为基础,以现代大学教师培养制度为主体,以教师专业化为核心,以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为条件的教师教育者应该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则。就教育而言,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每个个体生命的潜能发挥,而终极目标则是为了个体的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教师肩负着“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责任,但是教师要“育人”先要“育己”,并且“育己”是“育人”的前提。教师首先要重视自身的素养,只有身正德高才能以自身一言一行中散发出来的人格魅力来有形或无形地影响周围的学生。endprint
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教师教育的政策文本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上,而有关教师人文素养教育的内容微乎其微。“教师专业发展”在具体实施与推广的过程中被强制化、标准化,进而沦为一种新型的理性工具主义。由此,教师专业化亦严重偏离了初衷,即抛弃了其激发教师自我成长潜能的目标与方向,而片面地将其理解为提升教师技术化、知识化的量化过程。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理性的过度扩张导致忽视了情感,重视了共性,忽视了个性,教师专业发展被理解为是一个理性、逻辑性、线性化的过程,放弃了对教师发展中非理性、个人化、多元性的关注。”而当教师一旦失去其主体意识与应有的使命感而演变为一种训练工具时,随之对待学生的方式也必然变得工具化,这就在无形中造成了对学生生命活力的削弱与抹杀,教育的发展也就可能走上歧途。同样,作为生命个体的教师自身的创造性与独特性也受到了极大的忽视。教师教育政策重视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对教师所享受的各种权利(如:教育教学的权利、进行科研的权利、按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障问题关注较少。教育政策主要是由教育专家和行政人员制定的,而最为了解学生的一线教师在教育决策中参与甚少。笔者认为,教师需要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学生,教育政策应当重视保障教师的主体存在性。在保障教育管理顺利进行的同时,教育政策要进一步促进教学工作“教育性”的实现,也要保障教师自身价值的实现。
二、关于推进教师教育发展的建议
教師教育是牵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间接地影响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因此,教师教育发展当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针对本研究所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推进教师教育的发展要从政策、教师自身发展以及教师待遇三个方面着手加以改善。
(一)提高教师待遇,增加师范院校的吸引力
我国《教师法》尚未对教师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教师无法完全享受到“公务员式”的待遇。然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都赋予教师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这些国家,人们崇尚教师职业,很多人都想加入教师队伍。可想而知,师范院校引入一流人才就相对容易了。现在当务之急是必须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本研究认为改善教师待遇需要从两方面人手:一方面要增大师范院校的资助额度,增强师范院校本身的“便利性”,让更多的学生有条件进入师范院校;另一方面要花大力气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到教师教育中来,为尊师重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让教师职业本身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真正让人民教师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二)增强教师的专业性,规范教师的准人制度
前文已经提到在许多发达国家,教师都被纳入公务员的行列,但是这些国家的教师准人制度是非常严格苛刻的。教师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更不是人们可以退而求其次的职业。这样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认证程序,教师获得高的待遇就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教师准人制度。许多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找不到其他工作而从事教师行业,因此很多中小学教师都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教师自身的素质成为限制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都是教师准人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本研究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严格而规范的教师准人制度。从事教师应当通过的“门槛”应该包括: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等多方面的具体标准,而不是把专业能力设为唯一的“门槛”。特别地,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应该被作为教师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充分发挥教育政策的保障作用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涂端午基于对79~98年间高等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提出:高等教育政策在制定结构上,具有多权威控制和政策依赖的特点,有53个部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政策,联合制定政策数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在制定方式上体现了强调“试点”和“稳定”的政治文化,以暂行或试行方式制定的政策占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教育政策属于高等教育政策的行列,在制定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也强调稳定。本研究认为,教师作为教育实践的一线人员,让他们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更能体现政策的科学性。另外,教育政策的制定在维持“共性”的同时更要促进教师“个性”的发挥。在政策的价值导向方面,本研究认为要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师拥有足够的学术空间更加有益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及科研活动中实现自我价值。此外,教育政策要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的各项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韩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