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探究
2017-10-20朱华倩
朱华倩
摘 要: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对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回顾,接着对欣泰电气造假原因和手段进行分析,最后对防范企业财务造假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舞弊防范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近2亿元,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创业板上市。
一、欣泰电器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证监会在2016年2月15日对欣泰电气进行全面调查。因存在欺诈行为,欣泰电气成为第一家被强迫退市的公司,且证监会规定其在退市后不允许重新上市。
二、造假手段和原因分析
欣泰电气的造假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一方面,欣泰电气报送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的文件中,相关联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另一方面,欣泰电气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和隐瞒重要事项披露。欣泰电器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财务造假问题。
1.应收款项造假
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欣泰电器在上市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调整,利用从外部借来的款项,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并在下一个会计期期初通过还款将该余额减少。
(1)个人借款作为公司回款。董事长温德乙向个人借款,并在银行进行现金提款和现金交付款。之后在现金交款单上,客户公司作为付款人,表示欣泰电气已收回这些应收款项,便降低了会计报告期的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后,再去银行用现金提款、用现金交付款,通过这两项业务,资金便回流至借款个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外部公司借款。欣泰电器所使用的银行汇票是由外部公司开出,然后通过客户公司背书,当作欣泰电器客户公司支付的款项汇票,便降低了欣泰电气会计报告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在会计报告期结束后,欣泰电气会将资金退还给第三方公司。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欣泰电气以付给供应商货款的名义将公司资金转出去,再以客户支付货款的名义使资金进入公司,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呈现出收回的假象。欣泰电气将伪造的、看似已经收回的各类应收账款分配到不同的客户名下,且虚实并存、零整并存、数目不同。这种做法一方面降低了应收账款余额,另一方面欣泰电气的自有资金并不会减少,造假手段不易被发现。
2.银行单据造假
因为公司存在较多大额借款,需要付出较多利息,这使得欣泰电气的造假成本加大。为减少公司造假成本,欣泰电器便伪造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单。工作人员自行确定单据的格式和单据上应存在的客户名称和款项金额等。确定这些会计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单据模板打印好,伪造工作至此便完成了一半。接着,这些伪造的银行单据交由出纳处理,请求银行盖章。由于欣泰电器和银行关系较为良好,加之即使出现遗漏也可以归结为公司业务多所致,因此这些自制造假单据一般可以成功盖章、蒙混过关。
3.调节经营利润
欣泰电气为了使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经营成果,提高经营利润,从而向公众传达公司业绩良好的信息,便采用减少记录材料成本的手段。根据招股说明书,2015年欣泰电气公布的钢材采购成本明显低于行业价格。
4.大股东大量占用公有资金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向公司借款,以权谋私,使用大量公司借款,却均以员工为名。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大股东大量占用公有资金的信息,而实际上欣泰电器实际控制人占用欣泰电气资金超过6300万元,年报信息存在严重脱漏。
三、防范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一方面,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完善,给某些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空间。企业选取的会计方法不尽相同,加之会计准则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会计科目的确认和计量可能无法完全与事实相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另一方面,应加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治理、监督工作。尤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应加大处置力度。同时,也应加强相关审计机构监督工作。证监会依赖舆论监督的力量,如开通微博、微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包括相关的审计单位披露信息。
2.证监会加大监控力度
证监会和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应建立健(转85页)(接70页)全相关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的运营活动、经营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披露。证监会对于造假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严格执法、依法惩处,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公允的财务信息,营造良好的证券市场氛围。这既是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应尽的责任,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障。
3.明确岗位职责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是一项长远任务。定期组织注册会计师培训,提升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在工作时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对于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师,应考虑撤销其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强化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详细职责,扩展审计范围。
4.完善企业内控体系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区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权利。要树立监事会的监督理念和思想,保证董事会内部成员的独立,明确各方责任,目标是达到董事会多权分立、相互制约的状态。
(2)控制目的是指引,加之有业务流程管制的契机,主要方法是控制程序。应加强会计监督,控制财务漏洞,同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3)关于企业领导的真实业绩,不能够只依靠数量、金额评价,还应当从执行过程来评判其工作水平,并将企业领导的獎惩考核体系同会计信息质量相结合,深层次落实诚信的准则。
四、结论与建议
一方面,财务造假方式眾多、复杂,需要强化外部监管,有效地发挥各监管单位职能,使我国证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从企业内部寻找造假根源,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与控制,是发现、防范财务造假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周涛.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及审计策略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当代经济,2016(09).
2.应里孟,阳杰,林思涵.海联讯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其审计启示.会计之友,2016(15).
3.刘娇,龚凤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财会月刊,2013(09).
4.梅新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及对策分析.财会通讯,2013(05).(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