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西警察学院开设车辆特种驾驶技术培训课程的探讨
2017-10-20赵柳林
赵柳林
车辆特种驾驶技术是警察为了缉捕正在驾车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在极特殊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追击、截停犯罪嫌疑人乘坐车辆而采取的“别、挤、顶、撞、靠”等特殊的汽车驾驶技术。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及交通工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相当多的国家已经把车辆驾驶训练列入警察的业务训练之中。如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汽车的普及导致利用汽车作案案件的频频发生,为了打击这类案件,他们的警察必须每年接受汽车特种驾驶训练,掌握正确驾驶和操纵各种车辆的方法。比如,高速行使中 180度的转弯、高速倒车、高速跟车等特种驾驶技术已经成为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的警务技能。
再看看我国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安部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为车祸伤亡的公安民警数量大概会占到当年公安民警伤亡总量的60%左右,他们大都是在日常工作、出差办案、追击犯罪嫌疑人或平时生活中,因为遇到突发状况处置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的。这么多血的教训,已经让我们的部分训练机构和部分民警意识到在各种复杂环境下车辆的驾驶技能的重要性。目前国内有些公安部门和公安院校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把特种驾驶车辆技术作为在职民警培训的一个科目。如北京市公安局,2005和2006年连续2年举行了警察汽车拉力赛,以培养民警对各种路况的熟悉程度。同时,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也响应了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开设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至今已经成功的为全国公安系统教育院校和训练基地培养了一定数量的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训练教官,我院也选送了部分教师到北京警察学院参加了车辆特种驾驶培训。
笔者认为,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训练会在不久的将来在我国公安教育训练部门中得到快速发展和普及,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我国经济速度发展的原因,国家富裕了,财政收入多了,装备给公安机关的车辆会逐渐增多,民警需要掌握相应的驾驶技术;二是我国也将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一样,犯罪分子利用车辆进行犯罪的案件会逐渐增多。因此,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有必要在安全防范和打击此类涉车案件上具备超前意识,做好准备。笔者通过研究国外警察驾驶技术训练的项目,同时结合我区的现实情况,认为在我院开设公安机关一线民警特种驾驶训练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理由如下:
一、學院培训部民警培训工作做强做大的需要
2009年,我院就已经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入“一中心三基地”(东盟警察交流中心、广西特警训练基地、广西反恐训练基地、广西公安民警训练基地)规划,现两个校区的规划建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另外,我院地缘优势明显,仙葫校区依山靠江,训练场地宽阔,学校培训部下设有仙安驾校,建设有标准的车辆驾驶训练场地,只要对部分训练场地稍加改造,即可符合特种驾驶课程对场地的要求。因此,顺应形势,在我院开设公安民警特种驾驶训练课程,有助于实现培训内容由常规化向立体化转变,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执法、救助、反恐、处突的能力。
二、学院升格后设立特色课程需要
2015年,我院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正式升格为二本院校,申本后如何突出警察院校的特色课程,是申本成功几年后迎接教育部二次评估办学成绩的重要指标。另外,我院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安院校,是全自治区公安系统五万多公安民警接受继续教育的最主要的培训基地,也是给全区公检法系统输送新警最多的院校,如何保证我院在区内公安教育训练、甚至区内公检法系统教育训练的龙头地位,也需要我院在保证原有特色课程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开设更多紧密贴合一线工作的特色课程。
三、适应社会发展,将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紧跟先进省份甚至反超的要求
前面笔者讲到了,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已经把车辆特种驾驶训练列入警察的业务训练项目之中。而在我国,尽管车辆特种驾驶课程起步较晚,但上海、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已经将车辆特种驾驶作为特警、巡警、缉毒警等一线执法警种的必训项目并且发展速度很快,相信不久就会全警普及。而在我国中西部省份中,还没有哪个省份公安院校正式开设有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课程,训练基地中目前也只有湖北武汉、四川成都等几个省會城市的特警支队尝试性的开设有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训练,还不是系统的课程。所以,我院如要在中西部省份公安院校中独树一帜,必须尽快对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进行开设论证和授课实践,走将教员送出去、将国内有车辆特种驾驶授课经验的教员引进来的捷径,尽快促进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的开设与完善,争取走在中西部其他省份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前面,紧追北上广甚至反超。
开设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带动我院相关特色课程的发展,在全国公安院校课程设置中有我院的一席之地;通过车辆特种驾驶训练场地的建设促进学校园区整体规划和布局的系统化、科学化;通过让学生、让民警掌握车辆特种驾驶技术,减少民警因驾驶不当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导致犯罪嫌疑人的伤亡,降低执法成本和司法成本。以上综述,尽快论证和开设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是非常必要的。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5年广西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立项课题《新形势下广西公安民警特种驾驶训练的理论及实践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AT2015-18。
(作者单位: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