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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2017-10-20贺震

环境与生活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断电督查冲击

◎贺震 (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怎样看待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贺震 (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当前,由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形成的环保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多数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认为“环保冲击实体经济”,影响了经济发展。那么应如何直面现阶段环保与实体经济的矛盾,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的关系?

应坦然承认对实体经济有冲击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确是一对矛盾,因为很多环境问题是由经济发展带来的,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无论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都是如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保监管,首要目标必然指向实体经济。

在以前环保标准不严、环保监管执法偏软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老旧、工艺落后和未经环保审批、布局严重不合理的“散乱污”企业大量存在,客观上既为当地贡献了好看的GDP数据,也解决了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在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中,这部分企业必然成为执法监管的重点对象,作为实体经济组成部分的“散乱污”企业受到冲击,也是必然的。因此,从局部看、从微观看、从一时一地看,环保冲击实体经济是无法避免的,也是应当实事求是加以承认的。否认这一点,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无法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如果说,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却没有冲击实体经济,只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这个地方环保工作做得非常好,不存在“散乱污”企业和落后产能。第二种是,这个地方此前已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经济发展非常健康,实体经济不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第三种是,这个地方的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并没有动真碰硬、真抓实管。显然,第三种情形如果存在,应当严加纠正,并严厉问责。

冲击的是什么样的实体经济

从各地的情况看,由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形成的环保风暴,冲击的是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老旧、工艺落后和未经环保审批、布局不合理的“散乱污”企业,关停的是环保违法、治理无望的企业,牺牲的是那些靠大量耗用“环境容量”才能盈利的企业,淘汰的是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影响和限制的是地方低质量、低水平的发展。在这方面,各地都能找出许多具体、生动的实例。

对那些产业布局合理、环保手续齐备、技术工艺先进、环保设施完善、污染排放达标的企业来说,无论环保风暴刮得再猛,也不会伤筋动骨。不仅如此,已经实现转型升级、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企业,不仅不怕环保督查,而且在环保风暴的优胜劣汰中占有了更多的市场、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中变得更加强大。

事实也是如此,笔者与一些环保企业的老板交流,据他们反映,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以来,他们企业的产品市场行情转好了,如产品价格提高了、销售渠道通畅了、企业赢利增加了。他们由衷地拥护和支持政府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希望一直保持环保高压态势。

应理性分析和看待这类冲击

客观分析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不难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这种冲击是以“良币”驱逐“劣币”。在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的高压下,高污染行业企业的产能迅速收缩,推高了相关工业品的市场价格。低污染、高质量的优质产能会自发新增、扩建、收购、兼并、改造落后产能,逐步实现新的供需平衡,一部分失业人员和中小企业也会在新的行业格局中找到自己新的位置。可见,环保在影响与驱逐“劣币经济”的同时,也在为壮大“良币经济”创造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虽然从局部与微观看,在一些地方,环保确实冲击了实体经济,但从长远与宏观看,这种冲击是正确的、必要的。痛一时而益长远,忍受这种阵痛是值得的。山东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淘汰造纸业行业中的小企业,推动产能向大企业集中,在全国率先完成提标改造和行业升级,水污染排放浓度和总量大幅度降低,行业整体盈利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二,这种冲击是以环保优化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置环境于不顾的“硬发展”没道理。如果说,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前,牺牲环境谋发展还可以暂时容忍,那么在人们由“盼温饱”转变为“盼环保”,由“求生存”转变为求“求生态”的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则无疑不能再由“散乱污”企业和落后产能来支撑我们的发展。我国再也不能容忍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以环保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环保优化发展。这种冲击,是环保优化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

第三,这种冲击来得越早越好。习近平总书记5月26日指出:“要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依靠“散乱污”企业等落后产能推动的经济发展,是不健康、不可持续的发展,不是我们想要的发展。因为,这些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往往低于其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这些企业存在和生产一天,对环境的欠账就增加一天,将来治理和修复的难度就增大一分,甚至病入膏肓,导致不可逆的生态破坏,付出再大的代价也无法治理和修复。可见,这种冲击来得越早越好。

妥善处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如何把握环保与发展的关系,怎样处理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这是不少地方党委政府需要直面的一场考验。笔者不揣浅陋,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保持环保执法监管高压态势。这是一个基本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结束,但环保工作、环保监管执法并未结束。面对“环保冲击实体经济”的质疑,面对本地一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绝不能对环境违法企业心生怜悯、网开一面。对那些无视整改要求的环境违法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甚至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闭。

第二,要坚持合理行政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应坚持行政合理原则,做到行政决定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能落地执行。法条是死的,而现实永远是复杂纷繁、丰富多样的。往往是有一百条法条就会有一百零一种现实问题。要秉持法治精神,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企制宜的措施,把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降到最小,努力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绝不能站到环保的道德制高点上,教条主义地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打个比方,一家医院长期拖欠供电公司的电费,供电公司虽多次催缴,医院总是赖着不缴,作为买卖的一方,供电公司貌似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断电。但如果医院正在为病人进行手术,那这时断电显然就是不合情理的。假定病人在手术台上因断电而死亡,那断电导致的后果就是不可弥补的。供电公司等到医院将手术做完再行断电,显然更合理。

第三,要注重现实伴生问题的解决。抛开环保要求去保护实体经济,是不对的;眼睛只盯着“环保”,置关停并转实体企业伴生问题而不顾,则是愚蠢的。伴生的问题,如员工失业、正常生活保障、下岗员工再就业问题,甚至关停企业的债务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问题,显然不应由环保部门独力来解决。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统筹,既要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又要避免“并发症”,防止“后遗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降低对民生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冲击。这样才能妥善应对环保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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