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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10-20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邹美霞唐晓波张全学彭爱华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7年15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军工科技成果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邹美霞 唐晓波 张全学 彭爱华

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邹美霞 唐晓波 张全学 彭爱华

军工科研单位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近年来,随着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军工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一部分在其产业化公司实现了转化,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科技成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或制约未得到及时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科技成果流动不畅、科技资源被闲置等问题。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对于促进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提升我国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深入分析国有军工科研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吸纳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质量、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入金融资本等对策,为军工科研单位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和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障碍

我国在促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科技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但是,部分有关国有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体制的法律与政策相互之间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例如,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为国有资产,对其进行转化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授权和审批。这说明,国有军工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和进行收益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于对国有资产保护的原则,限制了包括军工科研单位在内的国有科研单位自主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如处置权、定价权、收益分配权等。

我国科技法规赋予了科技成果的权利人与发明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分享转化收益的权利,也赋予了科研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主体地位;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必须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国有科研单位不具有办理出售、转让科技成果的自主权。这对军工科研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影响了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是国有军工科研单位,在实施科技成果对外转让的过程中,在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以协议定价的方式公示了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但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还必须对科技成果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费用较高,无形中增加了原有科技成果的成本费用,加上审批流程繁琐,最终致使科技成果接受方放弃购买该项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中止。

二、科技成果缺少具有相应技术吸纳能力的接受方

科技成果转化能否顺利实施还取决于技术转移双方的技术水平差距,以及接受方的技术吸纳能力。以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为例,自20世纪80年代起,该研究所就开始进行军转民技术研发,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该研究所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与地方政府合作,搭建了襄阳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成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通过召开科技成果推介会、在湖北省技术交易网发布科技成果信息、走访调研企业技术需求等方式推介科技成果,但是,很少有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吸纳技术的能力有限。国内许多中小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不是通过技术进步来更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而是通过产品模仿、价格竞争,以及资金、人力投入等方式来实现量的扩张,尚未将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有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也仅仅是依靠引进先进生产线,或买入先进仪器设备等方式,较少地依靠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这些问题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需求不足。

三、科技成果质量不高,与市场结合度不够

过去,由于军工科研单位主要从事军品研制工作,转战民品市场的军品技术开发人员缺乏对市场的深入了解,研究开发工作不是依据市场需求而进行的,而是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凭兴趣爱好开展工作,对市场调研不够,研制出的科技成果等待市场找上门,从而导致研发成果因为没有市场而被闲置。目前,军工科研单位在我国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一些民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的可直接应用的科技成果还相对较少,真正有技术需求而且能够快速实现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另外,我国许多军工科研单位在科技成果专利申请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与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造成大量专利的实际应用价值较低。而且,由于专利质量不高,部分科技创新成果难以成功进行产业化应用或实现盈利,难以推动和鼓励创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四、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2014年,湖北省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其中第二条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加速实现产业化的步伐,对于指导地方科研院所建立合理的职务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国有军工科研单位虽然制定了奖酬制度,但是奖酬幅度远低于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的数额或比例。因此,对于成果所有人仅以政策或制度约束,难以实现对职务成果完成人的权益保护。国家应该通过合理化、法制化的途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应平衡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参与成果转化人员的积极性。

五、缺少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目前,国内技术转化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缺乏专业的、高水平的技术中介机构,国有军工单位的民品科技成果对外转化主要靠自己找市场。而科技成果是一种技术商品,在进行转移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精通科研、商业和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但是,大多数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缺少此类人才,市场上也缺乏对军工科技成果转化较为熟悉的专业人才,从而使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成交率和转化率受到了严重影响。

促进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对策

一、改革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积极性

国有军工科研单位要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首先应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体制,理顺国家科技法规与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等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既尊重国有性质,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产权激励机制。其次,要制定不同于固定资产的国有军工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类无形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赋予国有军工科研单位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即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合理、自主决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让、出售、许可、对外投资等的定价权、处置权,以及成果收益的分配权。

▲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航天技术应用产品亮相珠海航展

国有军工科研单位是我国的科技主力军之一,科技人员是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的关键资源,要营造尊重科技人才的社会大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在国有军工科研单位与成果发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使研究人员、技术转化参与者和单位、国家都能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收益,从而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尤其要重视对科研工作者利益的保护,对其科技成果的价值给予充分肯定和保障,在科技成果转化初期,可以先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资金或者股份奖励,在转化后续阶段,随着产业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成果收益的增长,可动态调整收益分配方式,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将其科技成果进行商业转化的积极性。

二、提升企业技术吸纳能力,培养和创造技术需求

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与吸纳方的产业化能力密切相关。军工科研单位研制出成熟先进、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需要技术接受方具备技术学习能力、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评价能力、技术集成应用能力等技术吸纳能力才能顺利转化,企业技术吸纳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和成功率。军工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不能为了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仅正向推销技术。此外,技术转移和转化不是线性过程,政府各级部门在做好供需对接服务的同时,更需要做好资源配置工作,满足、培养和创造企业技术需求;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激励企业引入先进技术,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

▲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研发的蓝光阻隔防护膜

三、以市场为导向,提升科技成果质量

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技术供给为导向。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旨在激活技术要素,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使市场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真正力量。军工科研单位的研究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围绕核心技术提升研制开发能力,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高质量科技成果,特别是具有前瞻性、技术优势突出的新技术及其后续开发过程,给予大力支持;强化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加强专利质量和价值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及其转化运营水平,从而提高成果转化率,创造高技术收益。

四、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为了便于科研人员和技术需求者之间建立联系,在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实现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军工科研单位有必要在内部建立成果转化对接平台,培养一支精通技术、市场、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经营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加强对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可加强国有军工科研单位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效果,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以成果转化预期收益引入金融资本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牵头与有关部门联合或分别成立了专项资助基金或风险基金,用于投资具有经济效益潜力和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军工科研单位可根据需求,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多渠道融资方式。2016年,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某重点研究开发项目以商业预期收益作为保证,首次引入了航天专利基金,顺利解决了项目前期的研发资金投入问题。通过引入专利基金,不但能够解决资金问题,还可在与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中,获得对方在市场渠道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促进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张胜, 郭英远. 破解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J]. 中国科技论坛, 2014, (8):36~41

2 吕杰. 论职务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J]. 科技创业,2014, (12): 12~14

3 褚鹏蛟, 臧春喜, 马全亮. 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和建议[J].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3, (9): 56~58

4 杨巍 , 彭洁 , 高续续 , 等 . 牛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思考[J]. 中国高校科技, 2015, (9):60~63

5 王念, 刘细发.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子分析与路径选择[J]. 企业经济, 2011,(8):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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