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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昌吉市各乡镇水费、两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10-19马玲

水能经济 2017年6期

马玲

【摘要】昌吉市水利局对乡镇的业务管理节点至乡镇,乡镇以下由乡镇实施管理;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水费及“两费”征收,并做到建帐到户、收费到户;市水利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水费票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权确定;水费征收;两费征收;票据管理

2016年下半年,根据自治区关于乡镇站所属地管理的意见精神,昌吉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昌吉市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发[2016]20号),根据方案,乡镇水利管理站全部归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由于管理机构发生变化,部分管理模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水利部门作为乡镇水利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会全力指导乡镇做好水利管理工作。为明确2017年水利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促进我市乡镇水利工作有序、规范化管理,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水费、两费收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州市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活力创新、宜居宜业”的花儿昌吉为目标,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核心,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主线,全力落实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发展,提升乡镇水利服务能力,确保管理出成效、出效益,为昌吉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提升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为主线,全面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改革,采取出台管水新政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严控用水总量管理与加速推进用水改革并举的方式,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迈向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定量管理和科学管理的步伐。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水资源总量控制在4.06亿立方 灌溉水利用效率达到65%。乡镇水利管理科学有序,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能够满足全市农业农村和生态建设发展需要。

二、水费、两费收缴指导意见

按照昌市党发[2016]20号文件《中共昌吉市委员会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昌市事改发[2014]43号《关于印发<昌吉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业务管理节点为乡镇,乡镇以下全部由乡镇实施管理,管理处不再下延。

(一)水权确定。2017年地下水计量设施安装启用后,乡镇地表水和地下水综合使用425方/亩的定额。各乡镇区域内各机井水权量之和为该乡镇、该区域地下水总水权。管理处按照各乡镇二轮面积配套定额的总水权减去地下水总水权为该乡镇、该区域地表水总水权。

(二)水费建账。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建水账至乡镇,定额至乡镇,按照乡镇引水量、乡镇地表水总水权核算乡镇应征水费;乡镇以下协会村组、农户的水帐由乡镇和协会完成,农户应征水费不再作为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应征水费的依据,仅作为乡镇向农户收缴水费的依据;各乡镇按照管理处核算的应征水费数额向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上缴水费。

(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各乡镇直对接方式,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收取水费计量至乡镇,收费至乡镇,不再开票到户,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向各乡镇水管站提供统一的非税机打发票。征收流程:昌吉市国税局提供票据到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三屯河管理处提供票据到各乡镇水管站---由乡镇各水管站开据非税机打发票到用水协会及村委会收取水费,各用水协会及村委会自行向各用水户提供票据,并严格做好自制票据核销工作。水账灌溉轮次结束后由乡镇水管站统一核算,财政部门支持水利部门做好水费的催收工作

(四)两费征收。地表水两费征收:以乡镇为计量单位,由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收取后上交国库,开票至乡镇。地下水两费征收:地下水两费计量到户、由各乡镇收取后通过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上交国库。 两费征收标准:水费及两费应按照核定的标准计收,一律实行货币结算,按实际供水量计收。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水费及“两费”征收,要做到建帐到户、收费到户,为灌区用户做好水费征收服务。

(五)水费管理。1.各乡镇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用水计划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按程序收取水费,并按照管理处核算的应征数额向管理处上缴水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水费中以水费名义乱收费用和搭车收费。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水费的征收透明度。2.水费及兩费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各乡镇水管站须有专职收费员,算账人员,配水人员。各专职人员要履行自已的职责,要严格执行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审核单位收支票据,管理好单位的水费及“两费”收缴帐目,做好银行存款日记帐。

(六)票据管理。1.正确使用票据,根据各种票据的用途合理使用,乡镇给协会村组收取费用时,杜绝使用无财政监制章的票据,严格票据管理,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代开票据。2.水利部门将不定期到各乡镇政府水管站指导和督促水费征缴情况,如发现上述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违法违纪将移交相关部门。3.做到专人管理票据,负责购、领、缴、验、结报工作。存放票据的地方要有防盗设备,票据管理员丢失、损毁票据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