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对策建议
2017-10-19王炜玮
王炜玮
摘 要:本文结合邯郸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通过对四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介绍,提出制约推进过程的突出难题,并对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对策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7-0010-02
1 引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社会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是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探索、新机制。这种新的环境治理模式克服了传统“谁污染、谁治理”分散治污方式的弊病,转变为“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旨在提高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
2 邯郸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情况介绍
目前,邯郸市运行中的第三方治理项目18个,在建、拟建项目5个,排污企业采用专业化运营后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企业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类型,具体合作模式有以下四种:
2.1 BOO(建设、运营、所有)模式
承包方对合同约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承包方依靠项目运营盈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设施归承包方所有。主要代表有天铁集团350M2烧结机脱硫项目。脱硫设施由第三方治污企业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建设,并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合同期限10年。项目2013年投入运营,治污费用为9元每吨。根据合同约定,如出现环保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2.2 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
承包方负责设备的投资、运行、维护、保养,依靠项目运营盈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设施需交付合同发包方并保证其运转良好。主要代表有新兴铸管1号烧结机脱硫项目。项目委托北京中科创新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和维护,2014年12月份签订协议,合同期限10年,出口二氧化硫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按吨烧结矿支付第三方运行费用,治污费用为9元每吨。
2.3 托管运营模式
项目设施投资建设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在合同约定期内保障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等,并收取服务费用。主要代表有文丰钢铁主厂区、西厂区多个烧结机脱硫项目。环保设施由文丰钢铁投资建设,委托北京金投新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和维护,2014年12月开始运营,合同期限15年,治理费用为4.38元每吨,自营需6元每吨,可节省27%的治理费用。
2.4 政府购买服务治理模式
主要代表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项目。邯郸市目前共有6个污水处理厂实行了第三方治理模式,其中,市通用污水处理厂由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投资1.29亿元建设和运行,合作期为25年,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该项目由市政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国威立雅水务—通用水务公司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承办。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法国威立雅水务-通用水务公司持股98.5%,市政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污水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每天10万立方米。
3 制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难题
从整体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效提高了治污效率,降低了治污成本,同时推动治污主体向环保公司转移和集中,降低了环保部门执法成本。但是,从实践中看,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直接制约了第三方治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3.1 第三方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责任明晰难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个新生事物,对于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责任划分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排污企业认为,既然已经出钱将污染交由第三方治理,如果排污不达标,则应由第三方治污企业承担相关责任。然而,环保部门认为,依法应对排污主体企业追责,但同时又不能放弃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上,仍然是“谁污染、谁担责”。
3.2 价格标准衡量难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管理不规范,缺少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环境服务企业不再进行审批,任何企业均可以进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这给排污企业或地方政府选择第三方治理企业带来了一定困难。由于缺少环境治理成本估算和治理效果评判的标准,排污企业在执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面临着是价低者得、还是效果佳者得的困境。一些小型环保企业打着成本低、见效快的幌子扰乱市场。
3.3 主体行业不景气导致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难
第三方治理企业属于服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是其主导业务,其市场很大程度上依附于钢铁、电力等主体企业。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环保形势影响,钢铁、电力、煤炭等行业发展困难,不少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运营状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拓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是以BOO、BOT等模式签约的项目,签约期长,投资金额大,企业顾虑更多。
3.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监管难
对于排污企业来说,将环境污染治理交由第三方治污企业来治理,一旦这些企业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排污企业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如果排污不达标,将面临罚款,还会影响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如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还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对于第三方治污企业还缺少相应的约束措施,这是许多排污企业不愿意选择第三方进行环境治理的重要原因。
4 推进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对策
4.1 尽快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主体责任
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主要包括:针对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明确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明确政府是区域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政府与环保企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论政府是否换届,均應按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对双方违约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同时,出台文件,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相关的项目招标、收费标准、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加以规范和指导。
4.2 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和技术提供者向监管者转变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污染治理数据采集和在线监测等交给专业化公司去做,使政府从采集、审核、运维、监管,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4.3 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政府和企业招标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技术过硬的环保企业。在市场退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
4.4 创新支持方式,吸引各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建立污染治理收益的共享机制,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除了加大投入、税收优惠等常规政策措施以外,还应创新利益共享措施和方法,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收益可以从修复的环境、土地,甚至排污企业的发展股权收益中平衡。创新对环境守法企业的支持方式,对环境守法企业在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5 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的环保企业
加大对环保产业投入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
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对环境保护做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活环境呼声日益强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市场正在逐步发掘,专业的社会化环境污染治理力量无疑将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探索并发展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未来环境污染治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5.
[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5.
[4]夏斌.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