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7年)年底起执行
2017-10-19
《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7年)年底起执行
2017年8月17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目录》)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保护环境,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梦想,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十年来,化纤工业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废旧聚酯再生利用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化纤工业的重要补充。
然而在行业发展中,由于有些再生涤纶企业规模小、污染治理水平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疏于其监管、审查不严、稽查不利,一些不法商人利用制度漏洞,出现许可证倒卖,固废倒卖,进行走私,瞒报、夹带等情况,因而使得这些地区成为洋垃圾之所,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对《目录》中再生PET相关内容的调整和修订是必要的。此次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政策的出台,从总体看将有利于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循环再利用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工业绿色制造水平。对再生涤纶行业来说,此次政策的变化,有助于行业的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的竞争力水平,促进产业链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