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等规模化公司财务系统的内部控制与岗位设置特点探析
2017-10-18荆晓珺
荆晓珺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越来越被我国企业所认可与接受。鉴于此,笔者立足于集团等规模化公司,试围绕该类企业财务系统的内部控制与岗位设置特点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我国集团等规模化公司的未来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规模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设置;有效性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222
1问题的提出
2009年我国财政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审计署五部委共同制订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率先实行,其他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鼓励执行。当前,《规范》已在我国实行了近十年。实行期间,我国各类企业,尤其是集团等规模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良好。在内控机制的要求下,企业财务系统能够有效运行,不仅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得以保证,各岗位的设置也合理合规。
2有效的财务内控是集团等规模化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
当前虽然内部控制机制已被我国企业认可与接受。但是在实行中依然存在诸多弊端与漏洞,急需改进。虽然很多企业在财务等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中都采用了办公OA或者ERP等信息系统予以规范,但是在制度层面却缺少真正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有效约束。纵观一个企业的成长历程,虽然经营过程中的实际经营经验很重要,能够指导企业未来发展。但是在对风险因素的预测和判断等方面,仅靠实际经验难以有效把握。唯有详细、全面的财务内控机制才能真正帮助企业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3集团等规模化公司财务岗位设置特点
根据我国2009年由财政部等五部委共同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企业在内部岗位设置中,尤其是财务岗位的设置中,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31“不相容职务”内涵
首先,不相容职务是指不能专由一个人担任的岗位,否则可能会发生舞弊和错误。不相容职务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其要求一项业务事项的经办需要由两个岗位及以上的人员予以负责,并且该业务需要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衔接或相一致。各部门之间彼此制约和牵制。
32“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控原则及要求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内部管理和运营发展中应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控原则。具体而言,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项业务事项的经办不能仅由一人负责,需要由两个岗位及以上的人员予以负责。并且该业务需要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衔接或相一致,各部门之间彼此制约和牵制。其次,责权利、钱账物有效分离。
通常,一个完整的经济业务事项须经历五个步骤,即业务核准、业务授权、业务签发、业务执行,以及事后记录。每一个具体步骤都由专门而独立的部门或人员去完成,以此保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实现内控机制的效果发挥。据笔者汇总,目前我国集团等规模化公司中的“不相容职务”及要求主要有:第一,对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和“执行”职务要分离,商品采购人员不能同时又是商品是否采购的决定人员或审批人员;第二,对某项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审核”职务要分离。比如,原始单据的填单人不能同时负责单据审核;第三,对某项经济业务的“执行”和“记录”职务要分离。比如,负责记账、会计核算等账务处理的人员不能兼任商品销售;第四,商品及财产物资的保管和记录职务要分离。比如,出纳与仓管岗位不能由一人兼任;第五,资产盘点时,登记账存数的财务人员与物资保管人员不能由同一人负责;第六,在专门的财务工作中,总账登记人员与明细账登记人员不能由同一人负责;第七,在专门的财务工作中,总账登记人员与日记账登记人员不能由同一人负责。
33集团等规模化公司财务内控岗位设置特点
通常,我国集团等规模化公司部门较多,内部管理与业务程序也相对复杂。因此,在该类企业中,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财务内控的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331货幣资金业务
与该业务有关的财务内控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有关货币资金的保管、清查盘点;资金支付的审批、执行;有关资金收付的财务处理、审计监督。上述具体岗位均属于不相容岗位,不能由一人兼任。此外,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档案保管、财务稽核、制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债权债务、收支费用等账务登记工作。再者,会计与审计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企业需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与监督。最后,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应专门负责财务软件使用权限的设置,不能由财务人员自行设置。财务人员只能提出增加/删除具体财务岗位的人员名单的申请,由财务经理具体提出拟增加/删除人员的具体权限范围。
332采购与付款业务
与该业务有关的财务内控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企业对固定金额(如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要设立严格的招投标环节,招投标工作可以由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由财务部、审计部和项目具体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参与部门人员要秉着独立公平的态度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综合报价进行打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招投标工作的所有投标及打分资料进行收集和封存,以便日后的再审查工作。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采购业务应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前需提交采购申请,业务部、配套部、财务部以及公司高层共同审批。采购后的商品经由仓库验收,财务据实入账。在此其中,保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与记账工作。
333固定资产采购及报废业务
与该业务有关的财务内控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固定资产保管不能由财务部门、综合部门兼任。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以定期对现有资产进行查验和盘点。其次,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应由资产部门制定和提出,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初审,后经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进行终审,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综合部门进行采购,具体付款由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部负责验收。风控部及审计部予以监督。最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止或因损坏等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由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财务部门落实资产残值,由综合部/审计部参与监督,整个资产报废过程应设置严格的签字流程。所有参与部门和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相关资产的报废事项。财务部门做好资产报废的相关业务处理,确定营业外收入或损失。
334投资业务
与该业务有关的财务内控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集团等规模化公司在发展中免不了对外投资。具体投资前,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应编写《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价值评估报告》《投资绩效评估报告》等,风控部门针对具体项目和相关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尽调,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拟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然后经由投决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项目审议,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335销售与收款
与该业务有关的财务内控岗位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选择信用销售,即“赊销”这种方式。因此,集团等规模化公司在商品销售前,应针对主要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位客户设定信用风险等级和信用额度。实施信用调查的人员不能由商品销售人员兼任。同时,销售前须签订销售合同,而销售合同的签订者不能由财务等涉及款项收付的人员兼任。此外,销售款项的确认、记账等财务工作不能由出纳一人完成。企业在销售中,可能会因为诸多因素而面临退货。在此情况下,应由仓库专门负责具体商品的退回验收和清点。财务人员负责货币支付的账务处理。因此,财务人员不得兼任负责商品退回验收和清点工作。最后,销售业务的经办人员不得与发票的开票人员、坏账核销人员等混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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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祺,等:大型企业财会信息化内部控制探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