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破困策略探析
2017-10-18杨珂
[摘要]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也逐渐扩大。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管理层次、筹资、投资、给付及监管的管理环节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基金面临着巨大的非系统性风险,也给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提高基金运营层次、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实现基金投资市场化和完善监管机制的对策,以期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8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条件,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是该制度成败的关键。自2011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年末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结余为2302亿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基金规模快速扩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48370万人增长到了2016年的50847万人。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不仅关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
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endprint
2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實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代理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雷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0
[2]栾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困境与破解机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EB/OL].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dtyjsu/201502/t20150226_152554htm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5CSH043)新农保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杨珂(1988—),女,河南驻马店人,管理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