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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延伸的几点思考

2017-10-16靳丽鸿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全面从严治党

靳丽鸿

摘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身边远、穷、落后等特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压倒性勝利,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延伸。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并通过一系列的反腐败、转作风、严纪律、抓教育、搞问责活动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了管党治党中疏于监管、软弱涣散、惩处不力等问题,在“打老虎”的同时,狠拍“苍蝇”,一批鱼肉百姓的小吏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一些“小官巨贪”受到严肃处理,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前有明显好转。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边远、生产力落后、思想封闭、居住分散、民族意识强、宗教影响较大等特点,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困难重重,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基层反腐仍然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位党员,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贪污腐化等问题,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之基。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延伸意义重大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治党思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不允许任何的特殊和例外。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覆盖,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基层延伸是夯实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同的风俗、民族意识、宗教信仰使得我们党要紧密团结各族人民并带领各族人民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我们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少数民族地区必须紧紧依靠基层党的组织,这些基础组织成为党在基层的“毛细血管”。抓基层、打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基层延伸,紧扣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自觉遵循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才能有效解决反腐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当前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贪多发频发,基层的腐败虽小,但危害更大,因为它直接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并深受其害。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所以要夯实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基层延伸是壮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执政力量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团结各族人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党的整体战斗力的强弱。然而,个别基层组织与少数基层干部仍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以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绝不能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仅仅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停留在概念上。让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壮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政力量。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少数民族基层延伸是让少数民族地区百姓真切感受到反腐正风给他们带来获得感的必由之路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小村官大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有效遏制。以云南省为例,2015年1月至6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923件,占立案数的37.38%,同比增长59.41%。共立案查处党政机关基层干部836件,占立案数的33.86%。这些基层的腐败行为点多、面广、量大,严重侵蚀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侵蚀了群众的利益还动摇了民心,严重的还会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因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是对群众诉求的最好回应,是让反腐正风给少数民族地区百姓带来获得感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组织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基层组织在从严治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党组织建设普遍薄弱,经费保障力度弱。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普遍薄弱,少数基层党组织几乎成了“空壳子”,有的甚至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党内组织生活形同虚设、近于瘫痪,党的组织纪律松弛涣散。一是受地域偏僻、交通闭塞、物资匮乏、生态环境恶劣、宗教氛围浓厚等因素影响;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集体经济薄弱,单靠自身财力用于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十分有限,下拔到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少,满足不了工作需求。

2.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系理解不透彻,特别是一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有的用纪委责任代替党委责任、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保障不到位、责任追究偏松偏软,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唱独角戏。

3.基层贪腐问题依然多发,腐败形式多样。尤其是村官贪腐问题比较严重。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一些村组干部将“黑手”伸向了扶贫领域。有的村干部甚至抱团腐败,小官巨贪贪腐数额惊人。腐败形势多样有吃拿卡要的“拔毛型”、乱摊滥罚“打劫型”、套取冒领“造假型”、吃喝玩乐“挥霍型”、截留挪用“坑民型”等等形势多样,花样繁多,这些都让老百姓深恶痛觉。

4.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走样,导致行为失范;一些单位领导的民主意识不强,独断专行,无视班子其他成员,增大了决策失误的风险;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不服從组织管理,目无法纪,有事不请示不报告;还有的党员干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有的党员在参加党员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时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有的党员不仅不履行党员职责,而且带头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参与涉黑涉恶事件,严重损坏党员队伍形象。

(二)原因分析

1.宗旨意识淡化,思想认识偏差。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思想上就不重视,认为党建工作务虚较多,不如抓经济工作来的实在;有的认为抓党建工作不容易出政绩,既使抓出了成效也很难被上级领导和普通群众发现,而抓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则很容易出变化、出面貌;有的抓工作存在好人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倾向,见效快的就抓,有利益的就抓,没有履行好“一把手”的党建职责。一些党员党的宗旨意识淡化,个人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无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与期望,把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一些普通党员的党员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管的是干部,自己无权也无责,没有把自己摆进从严治党大局中去。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即便违了纪也无关紧要,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违纪成本低。

2.监督制约乏力,权利运行失范。基层组织权利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村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机会。政策公开与公示流于形式、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给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留下空隙。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制定了很多好的规章制度,但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力。“一把手”滥用权力,有的违反了议事决策制度,搞一言堂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制度缺乏时效,针对性不强,有的形同虚设,有的奉行好人主义,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不提醒不纠正。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基层干部自批自支,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受损个人受益;一些基层干部岗位变动频繁,账目不移交,使财务审核监管发挥不了作用。

3.监督管理不严格。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处边远、人员居住分散,很多地方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难以发挥,履职履责不够,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监督委员会主任只是空有头衔,对村级财务监督把关不严、说不上话,甚至有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狼狈为奸。各种惠农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督查不严,造成了少数村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村民自治能力差,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务不管不问,有的村民虽有意见但怕造到打击报复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

4.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淡化。基层干部官小事多,忙于工作放松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基层干部在抓工作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和程序,只看重廉洁纪律不重政治、组织、群众、工作、生活等其他纪律,只讲做事不讲规矩。有少数人当干部的出发点不纯,当干部就是想利用干部这个平台以权谋私,“捞一把是一把”的思想严重,有的基层干部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三、全面从严治党向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延伸的对策

要真正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央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就必须把反腐败斗争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延伸,把那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蛀虫清除干净,这是对群众诉求的最好回应。

(一)推动党纪党规教育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认真扎实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其覆盖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唤醒党员的宗旨意识,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对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基层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突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才能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动执纪监督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县、乡纪委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既监督好下级党组织,又要有效监督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实现支部纪检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县乡纪委对支部纪检委员的日常指导、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明确履职规范和工作任务,编写纪检委员教材,开展集中培训,确保监督落实。纪委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明确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三)推动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以党风带民风

明察暗访延伸到支部,盯住重要时间节点,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变种,吸引群众监督,深挖“四风”问题。全面巡察县乡村(社区)党组织,切实正风肃纪。要以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以上率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长期地、经常地抓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作风纯洁,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养成风清气正、廉洁向上的精气神。

(四)推动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确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基层党的建设、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地方存在的“小村官大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遏制,才能真正落实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不公和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程项目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完善县乡村群众举报网络,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延伸,有各族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取得压倒性胜利和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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