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书学”
2017-10-13刘涛
读书 2017年10期
刘涛
唐朝国子监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其中,书学生课程以字学为本,所谓“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旧唐书·职官志》)。与此配套,唐朝科举设“书科”,考生来自书学生,考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唐六典·礼部》)。专门教习书法是在弘文馆,“贞观元年,敕见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的子弟,“有性爱学书者,听于馆内学书”(《唐六典·卷八》) 。
宋徽宗所置书学,仍以字学为本,兼习篆、隶、草三体,“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宋史·选举志》)。徽宗几次罢复书学,大观四年(1110)下诏,书学生的隶属由国子监改为“翰林书艺局”。曾召大书家米芾任书学博士。
然而,宋朝的书学教育成效并不理想。宋高宗赵构曾说:“先皇帝(徽宗)尤喜书,致立学养士,唯得杜唐稽一人”,還提到善篆法的徐兢曾是书学生(赵构:《翰墨志》)。南宋岳珂说:这两人在宣和四年(1122)与米芾之子友仁同掌书学(《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四),当是徽宗朝最后一任书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