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山乡森林警察倾情编织野生动物保护网
——记云南省墨江县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017-10-13鲍富源
鲍富源
哈尼山乡森林警察倾情编织野生动物保护网
——记云南省墨江县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鲍富源
哈尼族,是一个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也是中国的一个古老少数民族。哈尼族主要分布于中国云南、泰国、缅甸、老挝和越南的北部山区,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省元江和澜沧江之间,2015年人口数量统计为143万人。哈尼族以勤劳勇敢著称,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哈尼梯田,亦善于种茶,所生活繁衍的地区也是普洱茶的主要产区。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是全国唯一的哈尼族自治县,北回归线穿城而过,全县总人口36万余人,哈尼族有22万余人,占总人口的66.1%,享有“哈尼之乡”的美名。新中国成立前,哈尼族长期处于轮歇游耕、刀耕火种、采集和狩猎的古老生活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下,哈尼族逐步摒弃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发展茶叶、旅游和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和汉族人民一道不断向幸福小康生活迈进。全县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2016年全县林地面积53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8%。这些成绩的取得,也是墨江县森林公安局17名民警,长年奋战在山水丛林间,为呵护绿色家园倾尽全力,为保护哈尼族聚居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不懈努力的结果。
哈尼族源于古羌族,原游牧于青藏高原,喜好喝酒和吃肉,秦朝时期因战乱迁徙到云南亚热带哀牢山中,游牧生活开始转变为农耕生活。但是,云南地区森林植被茂密,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狩猎仍然是哈尼族的一项重要日常生活内容。长期以来的狩猎历史,使得哈尼族喜爱猎捕和食用麂、蛇、熊、野猫和野鸡等野生动物。近年来,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多措并举,严格把关,积极引导广大哈尼族群众逐步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生活陋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把好“思想关”,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哈尼族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在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传统与新媒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求民警采取以案说法、面对面口头宣传教育、拉家常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社区、学校、村寨和林农家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支、检举揭发、拒食野生动物,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全力挤压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3年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累计1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收缴各类枪支120余支,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也树立了墨江森林公安对群众热忱、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良好形象。群众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或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第一时间向森林公安机关报警的意识进一步筑牢。3年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仅接受群众关于蛇、猫头鹰、猕猴和懒猴等野生动物的求助类报警数达100余起,群众发现野生动物第一个念头不再是抓捕食用,而是选择报警放生。
二、把好“流通关”,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管态势不放松,特别是2014年,云南省政府批准明确将62项林业行政执法权和11项林业行政强制权相对集中到森林公安行使,墨江县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野生动物保护也得到进一步有力保障。一是积极联合市场监管、林业、食品等单位,坚持对县城及周边重点乡(镇)农村集市、公园和餐馆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常态化,对发现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加强与地方公安网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共享案件信息,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重点路段和场所设卡查缉,同时加强网络案件线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2016年6月28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线报,在地方公安雅邑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查获了一起利用猎狗和猎枪非法围捕猎杀野生动物案件。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是邻县人,据其交代: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保护野生动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造成野生动物黑市交易价格急剧上升,刘某某为谋取暴利,于6月27日下午,在墨江县某山上,利用5条猎狗围捕野猪后用猎枪捕杀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猪2头,准备从墨江县运往邻县贩卖获利,途中被墨江森林公安联合当地行政公安派出所现场查获。经现场勘验、称量,刘某某非法猎捕的2只野猪均为国家“三有”动物,共108.2公斤。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针对非法狩猎行为,墨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给予没收猎获物、罚款和没收猎捕工具的行政处罚;针对非法携带枪支行为,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3年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共查处各类野生动物类案件163起,查获和收缴野生动物活体826只(头),野生动物制品320千克。
三、把好“市场关”,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杜绝“野味”上餐桌
由于墨江县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过去在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的年代里,到过墨江的人都不会忘记这样的场景:走进餐馆,服务员向你介绍的招牌菜是野猪、麂子、果子狸等“野味”,烹食野生动物肉制品是餐饮业招揽生意的“法宝”、食客的“时尚”,街上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面随处可见。2013年,墨江县新县委书记刚上任不久,有一位乡(镇)领导干部出于风俗礼节,就打电话给县委书记说是准备了一头麂子为其“接风洗尘”。却不料不仅被书记怒斥一顿严厉拒绝,还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多次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教育引导全县干部、职工要从自我做起,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全力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为彻底斩断市场、餐厅非法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制品的链条,消除餐桌上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抓住时机,顺势而为,向县委政府多方汇报后,推动县委政府下发了《中共墨江县委办公室墨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纪委、组织、宣传、林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森林公安、工商和15个乡(镇)等部门为组成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并要求县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领导干部和职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要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坚决堵住“说情风”,打掉“保护伞”,让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这是墨江县首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方案,在普洱市10个县(区)中第一个向少数民族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宣战,表明了县委、政府领导维护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打整治,现在,墨江县境内随意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变少了,辖区餐厅、宾馆、农家园再也见不到野生动物制品,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改变了以前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取而代之的是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把好“源头关”,真情帮扶助力脱贫,群众逐步放弃贩卖野生动物赚钱念头
几年前,墨江县哈尼族广大人民群众因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普遍处于贫困状态,贩卖画眉鸟、鹦鹉和蛇等野生动物成为部分贫困群众的一种“来钱快”的赚钱手段,捕猎技能还曾是一门令人羡慕的手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边疆贫困地区扶贫攻坚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异地搬迁、项目扶持、农业补贴和低保等措施实施,以及森林公安机关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哈尼族人民群众通过发展茶叶、旅游、养殖和林产品加工等产业,脱贫致富人群不断增加,群众逐步放弃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赚钱的念头,捕猎野生动物的技能也趋于即将消亡状态。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亦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派出一名民警长期脱产到挂联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全局民警在局领导带领下,也积极开展结对子精准帮扶工作,每一名民警挂包帮一户贫困户。近年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加大挂联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召开致富路子座谈、带领贫困村民到富裕村开展养殖学习考察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快了挂联村的脱贫致富进程,其中,墨江“挂包帮”的20户群众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五、墨江森林公安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他措施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在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引导哈尼族群众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主要还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保障野生动物安全:
(一)发挥交通优势,切断非法运输野生动物通道
墨江县地处昆曼国际大通道(昆明至泰国曼谷)重要节点,高速公路G8511线、国道G213线和省道S214线穿城而过,目前在建的泛亚铁路中线和墨临高速也经过墨江县,交通条件极为便利,是云南省西南边境通往省会昆明的必经之地。
近年来,境内外贩毒、贩卖木材和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交通天然优势,绞尽脑汁,花样百出,企图打开这条运输“黄金通道”,却难以逾越墨江县境内多个警种织就的“法网”。墨江森林公安和这条通道上的交警、缉毒警等各警种密切协作,互通情报,定时不定时开展联合查缉,紧紧扼住了野生动物从普洱、景洪以及越南、泰国、缅甸等境外流入内地的咽喉,筑牢了一张保护野生动物的屏障,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一次又一次的打击。3年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在墨江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及其它国、省干道上,联合多警种查获各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40余起,查获画眉鸟、猴子等各类野生动物活体300余只(头),查获马来虎皮、熊掌、野牛胆、穿山甲片等若干,其间还查获运输毒品案件5起,缴获毒品冰毒7170克。
(二)加强宣传巡护,保护过境候鸟安全迁徙
1.加大对境内候鸟迁徙点的巡护力度
墨江县属于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秋冬时节,成千上万的候鸟大量从西伯利亚飞来,经墨江县马路村和出洞村两个点位通行后继续往东南亚地区迁徙。墨江县森林公安局科学分析研判,在每年候鸟迁徙时节组织警力深入联珠镇马路村和坝溜镇大风垭口等我县候鸟迁徙点开展巡护工作,组成工作组深入迁徙点周边村寨、学校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并有效预防和严厉查处不法分子非法猎捕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收缴射灯和捕鸟网等作案工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通过森林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和法律法规加强宣传,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逐年提高,候鸟迁徙期间射灯照射,围网猎捕等非法猎捕候鸟的行为呈大幅下降趋势,越来越少。
2.做好对驻留候鸟的巡护工作
2016年4月27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雅邑镇南谷村一村民电话称:在雅邑镇南谷村“太极山”(地名)的水稻田里有一群不知名的大鸟在田中觅食,请森林公安前来查看。接到报警后,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巡查。经过现场观察、辨认,该群鸟有62只,名字叫钳嘴鹳,目前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为国际珍稀濒危鸟类。
2013年来,上千只珍稀濒危鸟类钳嘴鹳连续4年在墨江县境内“落户”,每年4月底至7月期间,飞临墨江县田间地头驻留几个月之久后再继续迁徙。墨江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林业部门采取跟踪管理、广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多种保护措施,以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为每年前来“哈尼之乡”落户的钳嘴鹳创造了安全的栖息环境。此外,为保护这批“客人”的安全,防止当地村民非法捕猎和破坏生存环境,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及时与驻地村组干部、驻地学校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指定村护林员、村监委主任负责对该群钳嘴鹳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护工作,同时对周边村寨的村民和学校师生展开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有效地为这群“客人”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几年来,均未发生非法猎捕钳嘴鹳的违法行为。钳嘴鹳在墨江县期间,时而在高空滑翔,时而停在树枝或是在田间觅食,已然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不少村民路过时,都要驻足观看,拿起手机拍照。
(三)拓宽报警求助途径,营造保护动物良好氛围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积极联合政法委、司法、检察院和法院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森林公安报警求助电话,鼓励群众发现野生动物类线索和案情及时拨打森林公安报警电话;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法律法规宣传和接受网友在线网络咨询和报警求助;另外,指定专业人员加大对网络相关信息的巡查,对网络上发布的辖区内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线索及时进行核实调查,避免发生负面网络舆情。
2015年8月3日23时许,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监测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墨江县某乡辖区近期存在非法猎捕野生赤麂的情况并附图片。墨江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一舆情,次日早晨,一方面联系行政公安网络安全大队和该乡派出所请求协助;另一方面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深入该乡进行走访排查。经过摸排,办案民警发现该乡一名村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连夜进入寨子,在违法人员家中查获用于非法捕猎的大型棕网8张,以及被非法捕杀后剩余的部分野生赤麂鲜肉及干巴制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嫌疑人罗某某等19人如实供述了8月2日共同结伙到某山上,采取人为追撵、大型棕网围套的方法,猎捕并杀害野生赤麂一只,之后参与人员将麂子肉分食的事实。办案民警将查获的猎捕工具及剩余野生动物制品依法收缴,并根据猎捕行为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对16人分别给予了处罚,其中3名儿童(14岁、12岁、9岁)因未达行政案件处罚年龄免于处罚。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实施以上几项举措并持之以恒。几年下来,餐桌上“野味”消失了,市场和公园里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少了,墨江县全县人民彻底改变了以前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消失了多年的穿山甲、野鸡、野猪、猴子、麝子和其他不知名的动物也在境内山林频频活动亮相。
(作者单位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 卢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