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犯罪存在四个特点不容忽视
2017-10-12任红梅
方圆 2017年18期
2014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共查办开设赌场犯罪17案24人,涉案赌资达到180余万元。该院分析发现此类犯罪存在四个特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累犯突出,犯罪主体存在低龄化倾向。在涉案人员中,许多人已经是“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累犯比例占到近三分之一,且其原有犯罪行为也大多与赌博有关。且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呈下降趋势,20岁至35岁的犯罪主体的人数占比有增加趋势,出现了许多低龄罪犯。
二是赌法繁多,获利手段存在多样化倾向。为刺激赌徒的贪欲,赌场中赌博的手段不断翻新,变得五花八门。除了斗地主、推牌九等众多玩法,甚至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网络赌球、电子捕鱼机、电子老虎机等新的涉赌方式,蛊惑危害程度极大。
三是组织严密,具体分工存在精细化倾向。开设赌场犯罪因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案人数往往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有着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多呈现出一种共同犯罪的状态。有的人仅仅出资当幕后老板,不参与具体运营。有的人则从事招揽客人、望风报信、维持秩序、器材维护、抽利放贷等具体工作。
四是场地隐秘,开场时间存在固定化倾向。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赌场往往都设立在农村的民房、城区偏僻的小区以及某些小宾馆等较为隐蔽的场所,并且经常变换地点,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为了进一步打击赌博犯罪,从根源上铲除赌博滋生的场所,该院建议:一是加大对赌场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深挖赌博活动背后的保护伞;三是切实减少赌场的人流来源,四是充分发挥社会防控力量。应加强对辖区内宾馆酒店、茶楼会所等场所的管理力度,避免其同开设赌场者沆瀣一气,成为藏污纳垢者的天堂。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的举报热情。总之,要通过群防群治,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文/任红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