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按劳分配到共同富裕
2017-10-11叶松武力
叶松??武力
叶松(《百年潮》编辑):武力教授,您长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一直比较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您能简单说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的特征是什么?
武力:简单概括,從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变化,即从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949—1956),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转变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按劳分配(1957—1978),又从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要素分配(1979年至今)。1979—2017年这个时期,是通过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和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同时快速推进,收入分配不仅形式多样化,内容也变成按要素分配,私人之间的财富占有差距扩大。2005年以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加大调控初次分配、扩大二次分配的力度,并制定了2020年“整体脱贫”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叶松:改革开放以前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武力:新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是在改革旧中国极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基础上形成的。从没收官僚资本、开展土地改革和对私营企业实行“劳资两利”“四马分肥”的政策以后,旧中国“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已经解决。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完全由政府决定,至于职工的工资和社员工分,在同一个单位里面则差异很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里,无论是最高领导还是普通职工,一律实行不同级别的工资制,甚至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还取消了会导致差距扩大的“计件工资”和“奖金”。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为几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也成为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方式。其后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工资改革,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统一改革,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取消以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现了多种工资形式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使全国工作人员的工资形式趋向统一。这次工资改革,最终确立了以技术、职务、行业、地区四个基本因素为参照标准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对一些便于实行计件工资的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对企业及职工实行与效益挂钩的奖励制度(奖金制度)。
叶松:刚刚讲到城市职工的工资问题,那么实行按劳分配后,农村居民的收入发生了哪些变化?
武力:农村居民的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的29年里发生了四次剧烈的变化。第一次变化起因于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彻底性是空前的,它不仅彻底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将农村居民变成了几乎清一色的个体经济(富农经济已经微不足道),使得过去因地租过重而导致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收入悬殊、大部分农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现象消灭,而且广大贫雇农还通过没收分配地主多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改善了生产和生活条件。土地改革以后,由于党在农村实行鼓励互助合作、抑制富农经济的政策,农村的贫富分化并不像过去所宣传的那样严重,而是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中农化”趋势,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明显缩小。
第二次变化起因于1953—1956年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此期间,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建立起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进行集体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高级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的规模一般在100户左右,相当于后来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
第三次变化起因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到1960年,全国迅速实现了由高级社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过渡,所谓“一大”,是指规模大,多数是一乡一社,人口在两万人左右,甚至有一县一社的;“二公”是指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不仅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甚至实行部分生活资料的公有制,普遍办起“公共食堂”“托儿所”等,实行“军事组织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不少地区还实行了低水平的“按需分配”“共产风”。
第四次变化起因于1961—1962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调整。1961年以后,中共中央下决心对难以为继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将“一大二公”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的规模一般维持在30户左右,相当于初级社的规模),取消公共食堂,恢复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就是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政社合一”、集体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这种体制再与户籍制度、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和政策相配合,就使得农民基本上被束缚于农业和集体生产中,不仅其分配制度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例如国家规定公积金、公益金、社员分配的比例,生产队留粮标准),而且通过掌握工农产品“剪刀差”和工农产品的购销,控制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文革”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在农村部分地区曾经出现“扩社并队”(即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转变)、按“政治思想”评工分、“减少自留地”和“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集市贸易和农民的家庭副业)等现象,但是遭到农民普遍抵制,毛泽东接受过去教训,也没有积极支持,故上述现象没有普遍发展。
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虽然也像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一样呈现单一化、固定化和平均化的特点,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很大不同,境况也比城市居民糟糕,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民提供生活补贴、社会保障和福利。另外,农民的收入分配平均化与城市居民相比,以生产队为单位,也更为平均。因为农民不存在工资等级,而是在生产队里评工分,然后凭工分从集体获得分配,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收入水平尚处于解决“吃饭”问题,为了保证人人有饭吃,对于主要农产品的分配就不得不实行按人头来定量分配。农民除了来自集体经济的收入外,还有相当部分是来自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一般要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成为高积累、低效率的人民公社体制的重要支撑。endprint
叶松:从收入分配看,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体现在哪些方面?
武力:“文革”结束以后,在“拨乱反正”中,就经济领域来说,首先就是为“按劳分配”正名,肃清“文革”期间因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造成的恶劣影响。例如1977年北京的有关经济研究机构就举行了三次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理论研讨会。1978年,邓小平还专门就此问题约谈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强调要按劳分配。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更是进一步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这个时期居民收入变化是从农村开始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而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下降到1984年的1.835∶1,六年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5倍,这是空前的。此后虽然略有回升,到1991年又回升到2.39∶1,但总的来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缩小,1978年到1991年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纯收入增长了2.17倍,而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增长了1.12倍。
就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紧迫任务和重点是改变长期形成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和“大锅饭”办法,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一是改变过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制度,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经营责任制,采用利润留成等方法,使得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可以增加工资和收入。二是改变“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制度,通过改革劳动报酬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改革方面,首先是恢复“文革”期间取消的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应该说,80年代的工资调整和改革,不仅增加了职工的工资,更重要的是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鼓励职工“各尽所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大作用。另外,这种普遍的通过增加劳动、提高效益来增加工资的办法,也提高了人们对未来的收入预期,刺激了消费,使得整个80年代社会总需求总是大于总供给,大大刺激了经济发展。
这个时期尽管要素參与分配的比重还微不足道,并在1989年以后受到抑制,但是已经开始渐渐扩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微不足道的城镇个体经济。从收入分配方面讲,农民除国家允许的有限家庭副业外,以工分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城镇职工,其收入来源则是工资和国家及单位提供的福利和隐性补贴。但是,这种单一的按劳分配格局在改革开放以后很快被打破。首先是城乡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他们的收入包含劳动、经营和资本三个要素收入。最典型的事例是安徽省芜湖市的个体户年广久。
叶松:突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后,居民收入发生了哪些变化?
武力: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1991年间,从居民收入分配来看,是帕累托最优改进时期,即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体制下,全体居民收入增加,城乡居民、城市各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这个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首先是党关于收入分配的思想和政策开始突破过去20多年一直实行的平均主义束缚。这个阶段居民收入增幅明显提高,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这一阶段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6%,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16%。(2)GDP年均增长率为9.6%。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于这一阶段GDP增长率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6.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第二阶段是1985—1991年,居民收入增幅下降。这一阶段GDP年均增长率为9.6%,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4.9%,比第一阶段低1.7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3.7%,比第一阶段低12.3个百分点。从1986年开始,物价上涨幅度逐年增大,1988年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为18.5%,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加有效供给、整顿商品流通秩序等,使长达20个月的零售物价指数居高不下,从1989年4月起开始回落。农民收入的微弱增长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农产品价格下跌;二是各种负担越来越多;三是受国民经济宏观环境的影响,乡镇企业效益降低,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且有回流,使农民收入下降。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城市居民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缩小。一方面,过去按照产业制订职工工资标准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在放权让利的改革中,原来工资标准偏低的轻工业、商业服务业由于更接近市场,收入增加最快;另一方面,由于放开搞活,原来待业或没有稳定职业的居民纷纷从事个体经营,并充分利用了市场短缺,收入大幅度增加。总之,整个80年代,从干部到企业工人,再到个体劳动者,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到国营企业,再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越是底层越能够较早利用市场和短缺,其收入增加越快。因此,在大家收入共同增加的同时,原来的收入差距在明显缩小。
这个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不仅带来了居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而且出现了与前后历史阶段相比的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独特景观。“蓄之既久,其发必速”,单一公有制为保证高积累而抑制微观经济活力,造成收入长期停滞、人民生活贫困的状况。因此,一旦党和政府实行“开放搞活”和“放权让利”,就使得“脱贫致富”成为整个8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动力。
叶松:1992—2002年市场化改革加速、社会转型加快,这对居民收入产生了哪些影响?endprint
武力: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收入分配领域最大的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和流动性增加;二是要素参与分配,非工资性收入大幅度增加,其基础是所有制结构的变化。1992年以后,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要素参与分配的比重不断提高并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断缩小过去所承担的福利和暗中补贴。另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力资本也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工薪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技能和专业知识和供求关系导致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原来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各个产业工资标准,也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被打破,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工资与普通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
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最终确定了积极发展私营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态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特别是1997年开始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以后,民营经济在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上都超过国有和集体单位,使得国民收入实际上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贡献分配为主。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转型都大大加快。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也包括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人口由乡村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型以及阶层的分化,再加上中国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这种剧烈深刻的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也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反映出来,那就是文化的多样性、产业化和价值观的分化。这种急剧转型使得国民财富迅速增加,资本在收入分配中越来越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难免出现管理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的领域。因此,经济发展在创造大量就业和致富机会的同时,也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产生合法的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
从1992—2002年,我国经济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实现了由长期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经济增长开始由过去的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二是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随着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等改革,过去许多由政府“包下来”或提供补贴的福利和保障,开始由个人承担。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关系就呈现出与前一阶段完全不同的態势:在微观经济方面,主要不是依靠收入分配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是依靠减员增效、降低工资成本来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这种情况在居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必然会抑制需求。因此,就企业来说,扩大和利用国外市场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个阶段,尤其是1997年以后的“内需不足”和外贸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即是证明。在宏观经济方面,这个阶段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固然从总体上说抑制了“内需”,但是一方面少数人迅速富裕促进了消费结构升级,汽车、住房、旅游等需求旺盛(因为毕竟人口基数大);另一方面“内需不足”和向外寻求市场的竞争压力,则对企业投资产生了积极的刺激作用,但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出现的经济疲软和增长乏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对外出口也受到极大制约,国内产能过剩导致大量投资进入房地产,出现“脱实向虚”的倾向。
叶松:请您介绍一下1992—2002年这十年间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具体情况。
武力:对于城市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是“增量”改革,即一方面通过“搞活”,让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则通过“放权让利”“承包”制(实际上企业负盈不负亏)和整个经济发展,增加了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至于原来国有企业职工享受的医疗、住房、交通等福利和无失业之虞,依然维持,同时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交通、食品等方面享受的国家财政补贴也继续维持着。1992年以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政府改革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在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国家补贴或包下来的制度,取消了国家对城市粮、油及副食的补贴;逐步停止了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来替代过去的“公费医疗”;取消了教育基本由国家包下来,允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深化国有企事业改革,改变了过去“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不合理体制,同时伴随着大量企业破产、转制和实行“减员增效”,使得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或失业。这都表明,从1978年以来开始的收入分配改革实际上进入了“存量改革”阶段。在这个“存量改革”阶段,政府改变过去那种国家对国有企事业职工生老病死“包下来”的办法和对城市居民的过度补贴是正确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这种“双管齐下”的改革导致城市出现一大批因取消社会福利、下岗、生病而陷入贫困的群体,但建立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却是要“假以时日”的。
随着城乡和区域之间人口流动壁垒被逐渐打破,农民开始改变80年代“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发展格局,出现了巍然壮观的民工潮。到1997年以后,又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结构性供给过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也失去了过去低水平、外延性的扩张机会,于是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地域性的转移来实现向非农产业的转变。到2000年以后,这种流动性的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了一亿以上。而这些农民工的收入和待遇则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此外,1992年以来,市场化改革和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既带动了城市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大,也带来了非农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于是就出现了各级政府和企业采用“征地”手段,低价从农民那里取得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的现象。农村财富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入了城镇。再者,由于农业收益低,农村投资环境差,因此与城镇相比,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资本都很少投资到农村,不仅如此,由于90年代以后城乡之间的投资壁垒被打破,农村的资本也不断转向城镇投资。因此,与80年代相比,1992年以后城乡之间的财富流向,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财富流向城市,出现了以农副产品为主的产品“剪刀差”流动转变为以人力、土地、资本为主的资源流动。endprint
叶松: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全面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在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和实现共同富裕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
武力: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已经发现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根据邓小平当年提出的“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十六大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针对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重大战略,在取消长达2000多年的农业税的同时,还对农民种田实行直接补贴;加大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医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措施。中国的城乡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议时,又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中国今后五年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改革的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和谐社会六项制度之一,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并且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收入分配方面来讲,就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此,十七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进一步调整要求。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201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在有关收入分配方面,进一步提出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建议为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所接受。
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具体的政策措施方面,超过7000万规模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也是贫富差距过大、阻碍共同富裕的紧迫问题。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慰问河北省阜平县困难群众、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提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十八大以来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攻坚战。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2016年开始实施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要求。规划贯彻以人民为本的原则和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不仅要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而且要解决长期以来由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所积累的民生、生态、社会等问题。因此,规划中专门列出“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一篇,以确保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并对民生保障、教育和健康、生态环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等篇都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以真正实现全面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2016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有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13亿多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升,用几十年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我们将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在做大发展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让百姓有更多成就感和获得感。”endprint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为此《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做好贫困地区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扶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等机制,形成推动脱贫奔小康的合力。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24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如期完成;2017年计划使农村贫困人口再减少1000万人以上,完成3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26日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就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方面看,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叶松:您刚才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收入变化的过程,为我们厘清了发展脉络,对读者有哪些启示?
武力:回顾新中国68年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个目标。20世纪50年代发展国营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是在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则是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经济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环境和条件变了,方法和体制变了,但是目标始终没有变。
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方面,我们打破了“大锅饭”和绝对平均主义的束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在不到40年的时间里创造出惊人的财富。但是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的悬殊,关键是如何将其限制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内。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居民之间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扩大,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市场机制虽然具有扩大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本质,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政府监管不力,则将这种差距扩大到不合理的程度,应该说这是继续深化改革的问题。
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至今全世界都没有解决的难题,而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匮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尚未完成,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目标。实践已经证明,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虽然能够实现按劳分配,但是却不能够加快經济发展,不能实现富裕,中国要发展并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利用市场机制,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可以跨过,但是市场经济的卡夫丁峡谷却不能迈过,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经阶段。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通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国际前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的重大成就,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武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