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养老观念的变迁——基于全国31个省市区民众的调查
2017-10-11刘晨光
刘晨光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养老观念的变迁——基于全国31个省市区民众的调查
刘晨光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对养老问题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后可以发现,虽然人们的养老观念较之以往已有很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再适应中国国情,家庭始终是人们情感的归属和生活的港湾,家庭养老始终具备合理性和优越性。处在社会转型期和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当下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困境,要求养老模式进行调整与革新。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既符合中国的传统养老文化,又顺应变革时期所面临的发展变化,将会推动中国式养老模式不断完善与进步。
养老;家庭养老;家庭伦理 ;社区居家养老
一、引言
梁治平先生在论及家与国的关系时曾经提出:“如果说我们确实有过一种意义不甚严格的宗教的话,那么它只能建立在‘家’的基础上。因此应该被称作‘家’的宗教,‘孝’的宗教。”[1]诚如梁先生所言,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是以孝治国,家国同构,在齐家治国与平天下当中,家的和谐是放在首位的且被视为国家稳定的基础。因此,作为家庭的核心问题——赡养老人,历来为世人所瞩目,不仅体现了传统中国孝道的意识形态,也体现了中华儒家文化的政治伦理。
然而,这种观点却无法回应以下两种事实:其一,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开始发生变化,面对现代养老观念的变迁我们应该以一种怎样的方式应对?其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开始解体,是固守原有的家庭养老观念还是顺应社会发展而探索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这是在探究中国传统家庭养老转变的过程中,在实践和理论上必须同时面对的问题。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笔者参与了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持的 “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持的系列实证调查项目之一,该调查的受访人范围为14-70岁的中国居民,抽样方式为概率抽样,设计抽选5000个样本,实际抽到4897个样本,最后有效采访4779个样本,有效率为97.5%。样本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没有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的研究设计、样本分布以及初步的统计分析等方式,对大众的养老观念进行了系统的实证考察。由此,本文在翔实的材料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伦理转换,中国大众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应承担家庭责任的复杂心态,以及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迈进对于大众养老观念的影响因素,从而描绘出中国大众养老观念的传统架构和现代图景,旨在为现代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养老问题提供符合国情和民众需求的解决方案。
一、传统养老的家庭伦理
在传统国家本位思维与社会氛围下,养儿防老是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统治者为了维系忠君爱国的责任伦理而首先强调孝道,试图构建以孝治国、以德治国的传统。统治者不仅大力宣扬孝子贤孙、四世同堂等,而且通过严刑峻法对不孝子女进行严厉惩处:“犯死罪或徒流而存留养亲之意愿原在体贴老疾无侍之犯亲,本是以孝为出发点的,并非姑息犯人本身。如果犯人平日不孝,留在家中徒惹父母生气,依然无人侍奉,恰与劝孝的精神背道而驰,和留养的意愿大相径庭,所以不准声请。”[2]因此,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里,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义务,亦是作为国家公民的政治义务,由此形成了“孝道伦理—国家伦理”的有机契合。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之事。
在这种家庭伦理观念的熏陶下,中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养老模式——反哺模式。反哺是一种不同于接力式的单项循环模式,它是双向互动的反馈模式,即子女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也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反哺模式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家庭中的主要养老方式, 同时从这种抚养模式我们可以捕捉到中国家庭的亲子关系, 即双向义务的关系。而西方人的‘接力’模式一样也折射出家庭的父子关系, 即父子间单向义务的关系。”[3]基于这样的反哺式养老模式,养老送终、养儿防老始终成为中国家庭式养老的主要理念,且这样一种模式从一开始便具备相当雄厚的文化底蕴和持久稳定的现实基础——儒家思想与文化。儒教里面的亲亲尊尊、长幼有序、德主刑辅的家庭等级观念早已内化在日常行为习惯与行为准则之中。因此,儒家强调并推崇孝道,但无论是孔子的“能养”思想,还是孟子的“尊亲” 观点,都强调一个“敬”字,其基础都是以直接的血缘关系为纽带,进而扩展延伸为一种尊老文化。在儒家看来,爱的感情以血缘的远近为依据,表现为亲疏有别。也就是说,首先爱自己的父母,才能爱别人的父母,首先爱自己的小孩,才能爱别人的小孩,正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此,儒家特别强调家庭与家族观念,他们强调爱应当有差别,只有从自我、家人、朋友等逐渐做起的爱,才会使社会秩序良好。伴随着真诚的感激和对所有付出的回报,尊敬父母,奉养和善待长者,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必然行为[4]。家庭本身成为宗法制的土壤,孝道又成为国家控制家族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家族长者对于晚辈有不限于财产的控制权,甚至可以有人身控制权。“从家法与国法,家族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联系中,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的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秩序自可维系……子孙本以恭谨孝顺为主,所以对父母有不逊侵犯的行为皆为社会与法律所不容,不孝在法律上是极重大的罪,处罚极重。”[2]因而,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天经地义的,这不仅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更是顺天应命,符合天理伦常。
二、现代养老的观念变迁
无可否认,传统的家庭伦理的确锻造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较为稳定的养老制度与文化,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近30年来的经济腾飞和价值观的多元化,这种情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首先,从整体上看,养老观念正在转变,特别是养儿防老观念正在弱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轨,“铁饭碗”被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个人对于集体的依赖减小,个人自由独立的主体意识增强。这些变化在养老领域便体现为原有家庭伦理强调的子女与父母同住,并侍奉终老的观念开始动摇。子女不仅不与父母同居住,而且在经济上也互不依靠,父母虽然始终将对子女的抚养视为他们的义务,但成年子女认为在将来是否赡养父母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因此,许多老人也很少将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他们为了获得养老保障,更多的是将毕生积蓄转赠他人或由政府机构代为保管。
表1 “养儿防老”观念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7题
如表1所示,对于深刻于人们心中的“养儿防老”这一约定成俗的乡间习惯法则,只有56.5%的民众选择赞同,而 42.2%的受访者并不赞同。与以往大家普遍认可的程度相比,已经有近半数民众倾向于否定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
表2 “久病床前无孝子”观念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7题
表3 “父母在,不远游” 观念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7题
同样,通过表2、表3的数据也可以发现,有33.1%的民众赞同“久病床前无孝子”的说法,有38.2%的民众不赞同“父母在,不远游”,都有近三分之一的民众观点与原有的家庭伦理观念相左,这一比例大大超出预期。
表4 “您认为在养老中,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1题
如上表所示,在问题“您认为在养老中,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只有59.9%的民众认为子女才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有近四分之一(23.8%)的受访者选择了由政府承担,加之有7.2%的受访者认为应由老人自己或其单位负责赡养,共计有近40%的受访者并不赞同子女应当赡养老人。
综上所述,我们无法否认养儿防老观念的弱化,这表明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在降低,不再认为儿子是养老的唯一主体和唯一依靠。
其次,从主观方面看,西方价值观念的渗入使得传统的孝道传承理念部分弱化。西方的亲子关系更多是建立在平等对话,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慈子孝并不存在于西方社会中。应当确信的是,在西方社会也是存在孝道的,只不过不孝行为在西方是道德问题而不牵扯政治,只会被宗教所谴责,为邻里所不耻。个人本位是西方主流的核心价值观,反映在赡养老人上就表现为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之后便使其独立而不再过多约束,子女成年之后会独立居住,且经济独立,他们往往以从父母那里获得援助为耻,崇尚个人的奋斗。同样,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之后便结束了自己的义务,他们不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也以接受子女的援助为耻,他们往往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家居条件。
表5 “祭祀祖先是为了尽孝道”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7题
在此背景下,以往深入人心的家庭伦理观念不再绝对化,国家的干涉正在减退,养老越来越属于个人的道德问题而非强制性义务。如上表所示,在问题“您是否认同祭祀祖先是为了尽孝道”中,不赞同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32.1%),这体现了不少民众如今开始忽视传统习俗,认为原来由国家强制的、社会监督的应对祖先所尽之孝道只是私人的事务。
表6 “如果您老了,您是否愿意去养老院居住?”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6题
而具体到老人自己对于现代社会的机构养老或营利性的养老院的态度,如表6所示,有41.3%的民众愿意去养老院居住,54.3%的民众表示不愿意去养老院居住。对于老年人而言,家庭是人们情感的归属和生活的港湾。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十分依赖和重视家庭。家庭对于大多数老年人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且是精神慰藉的主要源泉。当有近乎一半的民众表示愿意晚年在养老院里度过时,作为传统家庭伦理之一的孝道传承已然有了较大变化,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最后,客观的社会政策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20世纪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也是现在社会主要成员的青年群体现在不得不独立承担两个家庭四个老人甚至更多的赡养义务,以至于空有赡养之心而难有赡养之力,不得不寻求社会帮助养老而放弃原有的居家养老模式。
表7 “如果家里有老人,您家里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16题
表8 “您办了以下哪种保险?”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7题
如表7、表8所示,在问题“如果家里有老人,您家里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中,有25.0%的老人是依靠自己的收入与积蓄。同样,在问题“你办了以下哪些保险?”中,有35.7%的受访者连一个养老保险都没有办理,经济问题在养老传统观念改变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因素。
综合而言,中国社会的养老观念、养老模式、养老行为等方面虽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但变化本身就代表着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已经淡化并朝着新的养老模式转变。李银河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的 “反哺模式的改变已经露出端倪,那就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中国城市居民的养老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从子女赡养改变为靠自己和社会养老”。“这一改变将会对中国的城市家庭文化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许在几代人以后,将彻底改变传统家庭的反哺模式,而与西方的接力模式趋同。”[5]
三、未来养老的理想模式
中国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家庭的养老职能的确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深层次的因素可以追寻到家庭养老的伦理观念的变化以及西方社会养老观念的渗入。但这是否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再适应中国国情而我们必须接受西方社会的养老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从中可以看到,党和国家早已意识到中国社会的养老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改变,并积极引导这种发展变化适应中国国情与社会发展,因此在20年前即在修订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提到了“社区养老”这一具有前瞻性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不仅表明了家庭养老在中国不可更易的综合优势,也表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养老模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是符合老年人利益的。
1.家庭养老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即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居住在子女的家中或与子女共同居住并由子女负责赡养。“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社会养老或专业机构养老的传统中国家庭的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在服务主体、资源、精神慰藉、成本、安全性、满意度、便利性、舒适度、养老意愿、经济性等维度上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而且能够提供物质、精神、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5]
表9 “您是否愿意把自己的父母送到养老院去养老?”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5题
表10 “您对您家的养老状况是否满意?”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30题
如表9、表10所示,在问题“您是否愿意把自己的父母送到养老院去养老?”中,有70.9%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而在“您对您家的养老状况是否满意?”的问题中,也有共计78.9%的满意率,二者均超过了三分之二,占据绝大多数。毕竟,在中国人心中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始终是老年人关切的大事,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孝亲敬长的理念早已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
总而言之,虽然家庭养老的传统功能与地位正在不断弱化,但是家庭始终是人们情感的归属和生活的港湾。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十分依赖和重视家庭。家庭对于大多数老年人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且是精神慰藉的主要源泉。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老年人不仅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所需要的孝顺,不仅仅是子女在物质上自觉奉养老人,而且是其在精神上能关心和尊重老人。在一定程度上,精神慰藉比物质供养更能体现孝的内涵与真谛,更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老年人晚年生活中极其重要的需求。因而,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社会如何变革,养老模式如何转变,家庭养老始终有其必要性、适应性及优越性,不可独断地选择废除或抛弃。
2.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社区居家养老,相较于家庭养老而言,被认为是比较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模式,是在我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恶化和现代专业机构养老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所探索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维护老年人最根本利益为核心的一种养老模式。
所谓社区养老, 就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 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顺应居家养老进一步推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 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新型模式,这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各地都在努力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运行机制。”[6]目前,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而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人更看重经济帮助,但同样重视生活照顾和情感支持。经济帮助可以多元化,生活照顾也可以多元,但情感支持主要来源于子女。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如何物质与精神兼顾地赡养老人,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政府和社会的功能一般只能在物质、文化方面满足养老的部分需求,一般无法取代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因此,如何以精神慰藉的方式关爱老年人,特别是子女探视父母是否应定为义务的问题也就日益显得突出。
表11 “健康的身体”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表12 “衣食无忧”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表13 “家人的陪伴”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表14 “有娱乐学习生活”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表15 “有老朋友”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表16 “适合自己居住的地方”问题调查
数据来源:“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库,第28题
通过表11~16的数据可以看出,关于“好的老年生活”的比较选择中,选择有健康生活的比例达到最高为86.7%,有家人陪伴居于第二为75.2%,衣食无忧为71.5%,选择最少的是有娱乐活动,为49.3%。在这里,大多数老年人对好的老年生活的认知是身体健康和家人陪伴优先,其次才是衣食无忧和有老朋友,最后是有娱乐学习生活。不难看出,老年生活中情感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即便在物质上解决了身体健康、衣食无忧、有适合自己居住的地方等问题,但也必须顾及到主观精神层次的家人或老朋友的陪伴以及有娱乐学习的生活。
中国人的人生价值依托于家庭,中国人并不崇尚个体主义,而是以家庭为核心。就中国的老年人而言,很少以事业的成就、财富的积累、地位的显赫来衡量自己人生的价值,他们在回顾一生时,值得他们夸耀和自豪的就是孝顺的子女,贤德的媳妇、女婿,上进的孙子、孙女。老年人感觉一生最不幸的事是子女不孝,家庭不和。他们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依旧是极大的。社区居家养老就可以使得“被照顾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而不会产生被抛弃感,在心理上不会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那样可能因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而产生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7]。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兼顾到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又同时避免子女过度的经济负担,并为国家专业机构养老的进一步完善留足了过渡空间,从而实现了养老传统与养老现代化的有机结合。
四、结语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家庭养老的合理性基础并未丧失,相反,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在当下中国社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西方文明的冲击始终无法代替我国传统的子女赡养父母的孝道文化,由儒家思想主导的这种传统的养老文化早已深入到中国人的骨髓与血液之中,只要中华文明存续,以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与报答为核心的家庭养老就是天经地义的。
通过理论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吸收西方的家庭伦理观念。西方社会主要由社会养老的接力模式是基于理性人选择,而中国人的养儿防老和代际平衡下的反哺模式也是理性人的选择,不同的是西方式理性是个人主义的伦理构造,而中国是非个人主义的家庭本位文化。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承认家庭养老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社会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虽然是不可废止的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我们还是应意识到传统式家庭养老的确在观念上和功能上有所弱化,虽不至于为西方个人主义养老模式所替代,但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动,以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社区居家养老在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可以很好统筹对老年人的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即维护了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又把握住现代社会养老的时代内涵,实现了国家伦理、社会文化、家庭和谐三方面同受益,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源远流长和当下中国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25.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7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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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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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82(2017)04-0063-08
10.3969/j.issn.1008-6382.2017.04.009
2017-06-12
刘晨光(1992—),男,安徽濉溪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人权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