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2017-10-10尹超凡
尹超凡
摘 要: 义门郑氏家规以儒家伦理为纲,内容涉及家政管理、冠婚丧祭、子孙教育、待人接物等诸方面,堪称史上十分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郑氏家规订立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家政管理模式,传达的孝义传家、节俭生活、清廉立身等伦理教化,皆可为当下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关键词: 义门郑氏 家规 孝义 儒家伦理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教和家风,如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就需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文化心理,以儒家德育教化思想为指导,可为治家教子、修身处世的规范,也可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借鉴,譬如绵延三百余年的浦江郑义门。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的白麟溪义门郑氏,以累世同居、同财共爨为基本特征。郑义门是中国封建社会同居大家庭中聚居时间长、规模大、家族文献丰富罕见的典型,以孝义持家名闻江南,自北宋崇和元年(1118)至明天顺三年(1459),屡蒙宋元明三代皇朝旌表,譬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1385)即亲题“江南第一家”匾赠予郑氏,洪武二十三年(1390),又御书“孝义家”赐之。《宋史》、《元史》、《明史》均将其列入孝友传中。
郑义门能够绵延三百余年,得益于《郑氏家规》的教化与约束。作为郑氏家族文化的载体、管家治家的宝典,《郑氏家规》以儒家伦理为纲,内容涉及家政管理、冠婚丧祭、子孙教育、待人接物等方方面面,堪称世上十分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①。探析郑氏家规,观郑氏治家之风并追索其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对于当下家国建设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一、郑氏家规的形成与完善
据郑氏族谱,郑氏始祖为周朝郑桓公,漢晋之际迁入江浙。北宋元符年间,郑安仁因慕浦江朱恮才气,负笈就读,后率郑渥、郑涚、郑淮三子迁居于此。郑淮依十九世祖名讳,将定居之所香岩溪更名白麟溪,成为白麟溪郑氏一脉的始祖。
浦江郑氏家族十五世同居,历宋、元、明三朝,始于南宋建炎元年丁未,兴于第五、第六、第七世,盛于八至十世。当时,明谱系、氏族与立宗子法在社会范围内被积极践行,儒家的孝悌大义被统治者利用并强化为基层伦理,因此以累世同居为组织形式的义门大家庭迅猛发展。郑义门正是在此历史条件下诞生的,郑氏家规同时逐步形成与完善。
郑氏家族同居一世祖为郑绮,他是郑义门的始迁之祖郑淮之孙。《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郑琦本传称其“以肃睦治家,九世不异爨”②,他主张以儒家礼教立身,临终严令子孙不得分家,开创了郑义门之风。
至义门第五世,即郑绮四世孙郑德璋主持家政,正式提出要以大同思想为灵魂,标举孝义,遵循儒家理法,光大郑绮的“以德治家”思想。郑德璋殒后,其侄文嗣主持家政,德璋之子郑文融中年辞官回家佐兄理家政四十余年,首次编订《家规前录》58则,先写于布帛,后来镌刻在石碑上;元顺帝时期,第七世郑钦增订《家规后录》70则;嗣后郑铉主持家政时增订《续录》92则;洪武十一年(1378),第八世郑涛偕郑泳、澳、浞等兄弟,将三规合一,同加益损,请宋濂、朱震亨参与审定,厘为168条③。“《前录》、《后录》及《续录》三者文本只见于永乐刻十卷本《麟溪集》。今所见《学海类编》本《郑氏规范》卷(《丛书集成初编》本据以排印)、胡凤丹辑编《金华丛书》本(《旌义编》二卷)及民国重刻本等,均收入家规一百六十八条这一最终定本”④。
值得一提的是,郑氏家规在撰写和修订之际,融合了郑氏几代人的治家经验,有意实践儒家伦理的浙东大儒也参与其中,包括“儒林四杰”之一的柳贯、明“开国文臣之首”宋濂、明初大臣方孝孺等。其中,宋濂是继渊颖先生吴莱之后执教郑德璋所建专门培养宗族子孙的东明书院,长达二十余年,而方孝孺则在东明精舍中从游于宋濂,宋濂之于郑义门的影响,冠于诸主讲之首。不仅如此,宋濂还积极参与郑氏治家实践,为郑文融编写《前录》出谋划策,并为家规撰写序言。以宋濂为代表的这些大儒均以发扬儒家思想及实践其伦理为己任,其对社会和人生的儒学思考均在郑氏家规中得以体现,以此而论,郑氏家规成了一部贯彻儒学思想的以德治家的标本。
《郑氏家规》集郑氏累世治家经验及浙东大儒的伦理思考而成,成为宋元明时期系统完备的家族宪法。其168条家规融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为一体,条理清晰,风行一时。
郑氏家规后来成为明朝典章制诰的蓝本,对后世家规家法的订立和封建家族的家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义门郑氏的家政管理模式
据《义门郑氏家谱》估算,郑氏人口发展至明建文二年(1400)为244人,到明宣德五年(1430年)更是达到了355人⑤,以此推算,明天顺三年郑氏人口至少在400人以上。作为一个同居大家庭,郑氏人口众多但却井然有序,除同财共爨的组织形式外,其分工精细、职责明确的家政管理模式作用极大。
郑氏家规对大家庭的管理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分工,包括16种职务共计23人,众人各司其职,构成网状多层结构的管理模式,堪称儒家宗法社会的缩影。
在16种职务中,“宗子”、“家长”、“监视”三者最关键。
宗子是家族中的嫡长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郑氏规范》第7条)。对于宗子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负责大家族的祭祀事宜,如家规第9条规定,在“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的情况下,宗子“当择洁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氏”;第10条规定,初迁先祖郑淮诞辰时,“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宗子的存在主要是象征意义,起到凝聚全族的作用。
家长为郑氏最高管理者,一般以家族最高辈分中年龄较大者担任,总治全家大小事务。首先,家长有善养、教育甚至更替宗子的义务,家规规定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此外,家规第11条至第22条规定了家长的其他职责,包括要会集家众清点入库家中产业券契、主持全家日常及东明书院教化事宜、击鼓明示惩罚私积钱财或赌博无赖的子孙、为入不敷出的宗族旁支谋划生计、在初一和十五两日检查全家一切大小事务等。
监视即监管家族各类事务的人,“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对待宗子,监视要“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对待家长,监视要“纠正一家之是非,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监视掌握着一本《劝惩簿》,每月将家众的功与过记载在《劝惩薄》上,并据以施以赏罚。
“宗子”、“家长”、“监视”三者之间建立监督惩罚机制,是构建一个秩序井然的庞大家族的基石。
除此之外,家族中还包括:“典事”二人,帮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主记”一人,记载钱财谷粟出入之数;“通掌门户者”一人,负责通掌门户之事,收租缴税;“新管”二人,掌管钱财谷粟进出类事务;“旧管”二人,掌理冠礼、婚嫁、丧事、祭祀及饮食类事务;“羞服长”一人,专管男女服装制作之事;“掌膳”二人,负责炒菜烧饭,管理家众膳食;“收掌钱货者”二人,掌管财务;“掌营运者”二人,掌管商业经营事务,负责年终决算;“启肆者”一人,开设铺子;“畜牧树艺者”一人,负责畜牧种植;“知宾”二人,接待侍奉来往宾客;“储租”者一人,储藏公堂所拨良田的租谷。
可以看出,郑氏家规对一家之中从冠婚丧祭仪礼到饮食衣服之制都做了明确规定,管理家政、商务、种植、交往、教育的人各有分工,事无巨细,众人皆是家族生产中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这种家政管理模式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精细的分工使得职责明确,方便管理,既减轻了领导者的负担,又避免了将权力过分集中引起滥用。另一方面,义门的财产公有和分配均等有利于增加家族凝聚力,家族内部的细致分工在最大限度让族人参与到家族管理中的同时,也将家族运营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家众面前,众人知其公正、为其公义,从而形成举族和谐的局面。
三、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
义门郑氏在宋明理学兴盛的时代背景下诞生,家族文化的引领和教化者也以儒道礼教立身,环境和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郑氏家规以忠孝悌义的儒学思想为核心,郑氏在儒家思想和宗族文化高度融合中对族人进行伦理教化。
具体而言,郑氏家规集中体现了“孝”、“义”、“俭”、“廉”的伦理教化内容,在家族内部形成了一种重孝敬、厚人伦的集体心理认同,对郑氏道德培养具有深远意义。
其一,孝义传家。孝义家风是累世同居的基础与必备条件。孝义是家庭凝聚力的精神纽带,孝义行之于家,家庭才能和睦,家族内部关系才能稳定。郑氏家规中关于孝义的部分涉及冠、婚、丧、祭、日常礼仪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体现了为长者须尊、为子者须孝、为人者须义的教化内容。如家规第12条规定,每天早上击钟二十四声,家众入有序堂后要朗诵男女训诫,《男训》为“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女训》为“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日日以训诫教化自身,培育族人在家庭和社会中要遵循的孝义之道。
其二,节俭生活。持家之道,成由勤俭破由奢。一个大家族能够经久不衰,尚节俭以积累丰厚的物质资本无疑是必不可少的保障。作为十五世同居的典范,郑氏家族教化子孙以耕读为本,以简朴持家。如家规第128条“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第130条“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都旨在告诫家中子弟需以勤俭朴素为准绳,以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的原则治家。
其三,清廉立身。郑氏家规在日常的一举一动中教化子孙,使家众传承孝义之道,为朝廷输送忠义之辈;出仕者仍然受到家规中宗法伦理的制约,从而形成了郑氏家族廉政官僚群体。家规第86条有云:“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告诫子孙出仕为官后,应该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可涉足贪污受贿之事。郑义门曾有173位子孙入仕为官,其中明代47人,官为最高者为礼部尚书。173人俱皆清正廉洁,无一人有贪污受贿的记录,家规对于族人的教化与约束可见一斑。
郑氏家规“修身”、“齐家”而后“治国”的理念与《大学》中提到的“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国者,先齐齐家;欲齐齐家者,先修其身”⑥思想呼应,家规中用以修身的思想体现为孝义、勤俭、廉洁,均是儒家礼法的外现。它们对郑氏涵养郑氏道德、影响日常生活,成为中华传统儒家伦理的宝贵实践。
四、郑氏家规的现代启示意义
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部分国人的道德水平却没有相应地提高,甚至出现某种滑坡现象。我们应从国家实际出发,于中华文明沉淀、传统德育文化中汲取养料,教化人心并安定社会。
传统社会的主要结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除却专制卫道的某些糟粕因素,孝义传家、诗礼治生成为儒家德育的主要内容。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之下,家是社会的缩影,治家对于治国具有借鉴意义,因此,作为封建宗法社会的缩影,浦江义门郑氏及其治家法典《郑氏规范》无疑具备典型价值,家规更是研究和探析家族和谐稳定的凝聚力来源的重要文本文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启示。
(一)育德树人,修身齐家。
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国一体,无数单个家庭的精神品格决定了社会的整体风气,家族的道德修养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基础。以郑氏家规对郑义门的教化实践而言,孝义家风对家族成员道德修养及行为的养成产生积极影响,家族心理认同有利于稳固家庭关系、促进家族核心凝聚力的形成,进而保障家族的绵延和兴旺。因此,孝义家风正是社会文明建设最核心的基石。
鉴于此,各家庭需将家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传承“仁、义、礼、智、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举止,重孝义、善治家、崇节俭、尚清廉,弘扬先贤优良品德,鼓励后辈积极奉献,为国家建设培养和输送人才。
各家庭的成员更是国家的一分子,要把家族荣誉上升为社会责任感,做到“心正而后修身,修身而后齐家,齐家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天下平”。在最大限度地发扬家庭道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和谐家庭之时,小家影响大家,家道兴盛,社会和谐,国家富强。
(二)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郑氏家规对族人的明确分工使義门管理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运作体系,众人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既保障了家族正常运营,又稳定了内部关系,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
这种举族和谐的管理体系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借鉴意义。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理化和社会人之间的团结协作。对于国家来说,要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三大产业各行业之间的分工,合理布局、全面深化;对于个人来说,要增强社会责任,紧守岗位本分,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不仅能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还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团结的民族心理,进一步激发国民的爱国情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从而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三)合力监督,赏罚分明。
郑氏家规中“宗子”、“家长”、“监视”三者之间相互监督、分权制衡,管理层和各职位之间赏罚分明,庞大的家族得以井井有条。明确各人的权利义务、完善监督赏罚机制,可以保障家族的整体利益,有利于长久发展繁荣。
借鉴这一家族管理模式,反思国家监督体系,我们应该动用各种监督方式,发挥上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带动国家机关监督,辅以民主党派、群众监督,进一步深化完善监督体系;在反腐倡廉的监督体系中,尚需强化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权制衡和监督合作机制,表彰廉洁官员并严厉惩治腐败,加强国家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清廉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释:
①吴文娟.浦江千年郑义门[J].浙江档案,2016,07:42-43.
②[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13415.
③[明]宋濂《旌义编引》载:“(郑氏)持守之规,《前录》五十八则,六世孙龙湾税课提领大和所建,《后录》七十则、《续录》九十二则,七世孙青裢府君钦、江浙行省都事铉所补,皆已勒石锓版。”“今八世孙太常博士涛复以为三规阅世颇久,其中当有随时变通者,乃帅三弟泳、澳、浞,白于二兄濂、源,同加损益而合于一。其闻诸父之训,曾行而未登载者,因增入之,总为一百六十八则。”(郑氏)持守之规,《前录》五十八则,六世孙龙湾税课提领大和所建”。
④施贤明.浦江郑氏家规的千年遗响[J].寻根,2012(02):129.
⑤李静.义门家族的寿命与婚姻状况分析[J].江淮论坛,2004(05):96-99.
⑥《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参考文献:
[1][元]郑文融,等.郑氏规范[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
[2]吴文娟.浦江千年郑义门[J].浙江档案,2016,07:42-43.
[3][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13415.
[4]施贤明.浦江郑氏家规的千年遗响[J].寻根,2012(02):129.
[5]李静.义门家族的寿命与婚姻状况分析[J].江淮论坛,2004,05:96-99.
[6]刘志伟.“江南第一家”郑氏家族的家训教化制度考究[J].兰台世界,2015,27:41-42.
[7]陈延斌.《郑氏规范》的家庭教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J].齐鲁学刊,2001,06:72-76.
本文系南通大学创新训练项目“浦江郑氏家族文献类聚与义门现象研究”(2016135)的阶段性成果。
指导老师:施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