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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策略研究

2017-10-10刘方宁

中国煤炭 2017年9期
关键词:废弃地煤矿土地

姜 云 刘方宁

(黑龙江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50022)

黑龙江省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策略研究

姜 云 刘方宁

(黑龙江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50022)

在对煤矿区废弃地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因煤炭开采引发的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系统失衡、城市产业转型缓慢以及城市交通网络发展受阻等方面问题。分析了相关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得出3种均衡投资各方利益关系的机制,并提出应加强制定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政策法规,提出了注重土地功能混合利用与采矿遗迹保护、加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等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策略,以期为缓解煤矿区土地压力、提高煤矿区土地利用率提供借鉴和参考。

煤矿区 废弃地 土地置换 生态修复 景观再生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cept definition of derelict land in coal mining areas, some issues caused by coal mining were analyzed, including waste of land resources, ecosystem unbalance, slow urban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limi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transportation network. Through analyzing the interest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ated interest groups, three mechanisms of balancing interest relationships were obtained,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coal mining areas derelict land renewal use were suggested to be reinforced, series of derelict land renewal use strategi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paying attention to land function mixed utilization and mining relic protection, strengthen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landscape regeneration, hop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releasing land pressure and improve land use rate of coal field.

Keywordscoal mining areas, derelict land, land replacement, ecological restoration, landscape regeneration

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及城市空间的日益扩展,使得煤矿区用地不断向外扩张,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另一方面引发了地表沉陷、地面积水以及煤矸石山占地等问题,产生了大量的煤矿区废弃地,而且大量的煤矿区废弃地多处于闲置和被遗弃的状态。废弃地的不断产生,不仅使得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加剧了人地矛盾,也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进而影响煤矿区土地的集约有效利用及可持续发展。

目前,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研究已成为国际上的研究重点和热点。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强调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土地加强内涵挖潜,消化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重视废弃地再开发利用。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煤矿区废弃地再利用,是缓解煤矿区土地压力、提高煤矿区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煤矿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因而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策略研究尤为重要。

1 废弃地概念界定

1.1 废弃地

中国现有研究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对废弃地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目前对于废弃地的概念界定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清晰、完整、权威的界定。有学者将废弃地定义为曾经为工业生产用地和与工业生产相关的交通、运输、仓储用地,后来废置不用的地段;还有专家综合国内外研究将废弃地定义为在各种类型土地利用的过程中,随着人类活动的停止而使得已经使用或开发的土地目前处于闲置、遗弃或未被完全使用的特殊状态,且该类土地需要经过一定的治理才能投入将来的再次利用;另有专家认为废弃地是指曾经用来作为工业或商业用地等被开发,现在闲置下来,这些土地或许遭受污染,需要亟待改造治理的土地。

综上所述,废弃地可理解为闲置的、废弃的、被污染、未被完全开发利用在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等方面的各类用地,废弃地不仅包括城市内部旧的或正进行改造的工商业建筑,还包括在各种类型的土地利用中所产生的各种用地,而且需要通过有效的干预治理,才能被重新利用的土地或建筑。

1.2 煤矿区废弃地

中国矿业废弃地的概念源起于Gemmell RP编著的《Colonization of Industrial Wasteland》,即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无法使用的土地。综合其他学者的研究,作者认为煤矿区废弃地是指煤炭开采及相关产业活动所占用、破坏、低效利用或闲置的,未经系统治理难以进行其他产业活动或丧失经济利用价值的严重退化的土地。

2 煤矿区废弃地对城市的影响

2.1 浪费土地资源

在中国,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大约有200万hm2,然而复垦率却只有25%,欧美国家则普遍维持在80%左右。据统计,每开采万吨煤炭将产生0.002 hm2的土地塌陷,2012年中国煤矿塌陷面积约650 hm2,仅矿业开发破坏损毁的土地高达4.6万hm2。黑龙江省鹤岗市因煤矿开采活动已产生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地,至2013年底,总面积已达7932.12 hm2,鹤岗市各矿采煤沉陷区面积统计见表1。

表1 鹤岗市各矿采煤沉陷区面积统计

根据鹤岗市2013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鹤岗市采煤沉陷区主要涉及8个一级地类,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4766.9 hm2,占总沉陷区面积的60.1%,涉及耕地面积2394.6 hm2。因此,因煤矿开采而遗弃的废弃地引发的土地破坏及浪费是不可轻视的。

2.2 破坏生态系统

煤矿开采及相关生产活动等都会对煤矿产业用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污染源主要包括露天堆放的初产煤矿产品、采煤残渣废弃物、生产垃圾以及化工产品等。据统计,黑龙江省四大煤炭城市,分别是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和七台河市,现存矸石山4000余座,总堆积量达1200亿m3。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黄铁矿(FeS2)等将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工业废气中的硫和酚等有害污染元素在空气中堆积,极易产生酸雨,这些都直接影响动植物及微生物的生长,切断了生态循环链。

2.3 阻碍城市交通网络发展

废弃地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交通线路的规划设计,切断市域间的通行道路,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实施,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路线受影响状况预测如图1所示,为此需重新规划城市交通网络。而在新的城市交通路网中又产生了道路绕行废弃地,增加交通线路长度和居民出行时间,改变城市原有道路网布局模式,有碍城市文脉延续等问题。

2.4 抑制城市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发展以工业、制造业为主,而大量空置废弃地使城市可建设用地面临紧缺问题,导致产业发展受阻,失业率增加,进而造成地区劳动力和人才流失,资本外流。同时,废弃地的产生因阻碍城市交通网络发展,增加了物流运输成本,削弱了城市对外贸易的可能性,这些都将抑制城市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2010-2014年生产总值见表2。

图1 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路线受影响状况预测(2014-2020)

表2 黑龙江省2010-2014年生产总值亿元

由表2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增长率逐渐降低,第二产业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而以贸易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产值不断增加。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采煤为主要产业的煤炭城市将面临产业转型难、投资短缺、技改缓慢以及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从就业角度来看,2014年黑龙江省三大煤炭城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和七台河市的失业率分别从2010年的3.9%、3.67%和3.5%上升到2014年的4.11%、4%和4.21%,所属国有企业龙煤集团的正阳煤矿工人数量已从鼎盛时期的4万人缩减到1.6万人。

3 煤矿区废弃地土地更新策略

3.1 协同利益关系与制定政策法规

3.1.1 协同相关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与废弃地土地更新利用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开发商和社会民众等。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的相关利益均衡机制示意图如图2所示,不同群体对煤矿区废弃地更新的目的、意愿及需求不同,既有利益冲突又存在利益共生关系,因而需要利用主导机制、经济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协同各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以达到城市综合发展的目标。

首先转变政府角色,由依赖政府力量进行废弃地更新利用的一元主导机制向由政府同企业或开发商一方或多方合作的二元对等或多元并进机制转变;其次分担经济压力,地方政府、非盈利性质机构、国有企业及地产开发商进行经济合作,共同资助废弃地更新利用,并可对废弃地更新利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更新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最后利用责任机制,遵循责任制原则,按废弃地面积及更新实施难度定量分配或按废弃地原土地功能、企业类型定性分配废弃地更新工作。

图2 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的相关利益均衡机制示意图

3.1.2 制定全面的废弃地更新利用政策法规

中国现行有关废弃地更新利用的政策法规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立法过于分散,缺少专项法律;废弃地复垦规定过于模糊,因为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限制,对废弃地的复垦倾向于经济建设而非生态恢复,所以缺乏实践经验,理论基础的可操作性得不到充分证明;缺少对废弃土地的统一治理体制。因此制订一项全面、系统的矿业废弃地更新利用方面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包含对废弃土地所有权、土地修复责任、内容及要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等。

3.2 土地功能混合利用与采矿遗迹保护

3.2.1 土地功能混合利用

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不同于传统规划中单一用地性质的变更,而是向混合用途的土地利用转化,也是向发展第三产业经济模式的推进,以对土地的综合利用为核心、发展经济循环为主导因素,向与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产业进行延伸。为了更加合理地实现土地功能置换,应根据不同类型废弃地的特点和开发潜力,综合考虑居住、商业、教育和文化等功能,对煤矿区废弃地再利用进行适宜性评价,包括土地更新适宜性评价和建筑保护适宜性评价。

对于因采矿造成的地表沉陷,可结合原有的陆生生态系统,将其逐步演变成为次生湿地生态系统;对于未造成土地地表严重破坏的废石堆积地,可从产业结构优化角度出发,依据废弃地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人口聚集程度、经济结构状况等因素,选取具有经济潜力的现代工业接替原有产业;对于先使用后废弃的机械设施和矿区辅助建筑物,可将其改造为展览、娱乐、购物等用途的场所,以期营造富有活力的怀旧工业氛围。

3.2.2 采矿遗迹保护

煤矿是煤炭城市的象征,煤矿废弃地具有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可作为工业遗产进行保护。这些工业遗产蕴藏着不同时代特征的文化内涵,是煤炭城市工业发展进程的见证,具有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对采矿工业遗产的保护与更新,包括历史区域多种用地性质混合策略和建筑更新改造新旧混合策略,多种用地性质混合策略即将原有工业用地转换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等;建筑更新改造新旧混合策略即对原有建筑空间进行拓展与重构以及新增建筑通风、遮阳和保温等设施。

3.3 生态可修复性评价与景观再生设计

3.3.1 生态可修复性评价

对废弃地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环境评价,确定废弃地的生态可修复性,煤矿区生态修复方法如图3所示。

图3 煤矿区生态修复方法

由图3可以看出,煤矿区生态修复方法可分为3个部分,一是对废弃地污染分区,根据损害现状,即受污染程度,将废弃地区域划分为红色区域、橙色区域和黄色区域。其中红色区域是指受污染程度严重、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区域,黄色区域是距离污染源较远、空气质量和土质相对较好的区域,橙色区域则是介于“红黄”之间的中度污染区域;二是进行生态修复风险评估,通过对收支比例的经济效益、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和城市发展需求的社会效益以及存在环境次生污染的生态效益三方面的对比分析,进行废弃地修复风险评价;三是进行生态可修复性评级,充分考虑现有生态修复技术和法规政策等因素,评价废弃地的生态可修复性,将废弃地分为生态优先恢复、引导恢复及重点保护3个等级。

3.3.2 景观再生设计

考虑生态性、文脉性、经济性、整体性和艺术性等方面,从工业美学角度出发进行的工业景观式设计以及从景观生态学角度出发进行的生态园林式设计。对于被工业化和因人类其他活动使得土地质量严重下降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废弃地可实施工业景观式设计,保留场地原貌、矿业生产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加以适当改造成展览品、观光设施和博览空间等,作为工业历史的印记。

对于塌陷沼泽地、常年积水塌陷地,采用生态目标式设计,以生态性为主导全面营造自然式景观。对于受污染土壤和水系,利用表土覆盖、植物修复、化学改良等方法进行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利用生态技术手段和保护建设湿地公园治理水污染。对于场地规模较大、土地类型多样的废弃地,按地貌特征建设湿地生态园、水禽园、垂钓园等亲水空间和综合游憩区、活动区、管理区等富含基础设施的空间。

4 结语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有利于促进煤炭城市的发展与复兴。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能够改善自身用地区域及周边的生态系统,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对于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本文提出了利用主导机制、经济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的协同各利益群体关系的方式,同时政府应制定全面的废弃地更新利用政策法规以保障利益协同方式和废弃地更新利用的系统实施;按废弃地的类型特征与开发潜力进行土地功能混合利用并对有文化价值的采矿遗迹进行保护;对于废弃地导致的自然生态问题,提出生态修复性评价方法,注重景观发展过程,体现景观再生设计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此外,随着煤炭的不断开采,煤炭城市将逐渐成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流失、经济衰退,最终成为收缩城市。因此,基于精明收缩的思想研究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的方式也是废弃地更新利用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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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雅琴)

ResearchonrenewalusestrategyofderelictlandinHeilongjiangcoalminingareas

Jiang Yun, Liu Fangning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22, China)

X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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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区废弃地治理规划研究(E2016065)

姜云,刘方宁. 黑龙江省煤矿区废弃地更新利用策略研究[J].中国煤炭,2017,43(9):125-129. Jiang Yun,Liu Fangning . Research on renewal use strategy of derelict land in Heilongjiang coal mining areas[J].China Coal,2017,43(9):125-129.

姜云(1967-),女,辽宁庄河人,现任黑龙江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主要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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