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研究
2017-10-09翁鑫杰
【摘要】随着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风气似乎不如以往,比如: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腐败问题屡有发生。目前人们也逐渐认识到职务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去预防面对。接下来本文着重研究的就是有关职务犯罪轻型化的刑法。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刑法研究
前言
我国因职务而犯罪的例子越来越多,有犯罪人自身问题,也有就是我国刑法不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轻型化处理。对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人如处以轻型化的惩罚,不仅是对我国法律权威性的挑战,也是对罪犯的一种放纵,因此,应着手完善刑法,严厉执行法律。接下来先详细研究职务犯罪轻型化的原因。
一、对职务犯罪轻型化原因的研究
1.职务犯罪自身的原因。对职务犯罪进行惩罚处置极易造成轻型化,这主要因为职务犯罪自身拥有很多特殊的性质使其跟其他犯罪案件不同,然而要想解决轻型化问题,就应该对其的特点有足够的了解。①职务犯罪主体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动,公职人员居多。因为职务犯罪即身份犯罪,要想犯罪前提得是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也分好多类型,比如:国家、地方机关中的人员。②职务犯罪行为必然紧密联系工作,比如: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都是利用职务之便。③职务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多个客体的利益,不仅挑战国家法律权威影响相关机关的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从事该行其他人员的一种侮辱。④职务犯罪分子防御功能很强。因为犯罪人的身份比较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能利用周边一切有利条件。⑤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较为隐蔽。因为一般在国家机关的内部才会发生职务犯罪问题,对于国家机关内部的事情如果媒体不曝光,社会人员是很难有所察觉的,也就是说职务犯罪并不会对人们的利益造成直接的损坏,所以人民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以上就是职务犯罪自身的特点。
2.在法律方面的原因。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各方面的法律也正在逐渐完善,但还是难免会存在些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才致使职务犯罪轻型化现象出现。再加上在目前的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受贿金额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犯罪需求,也就是说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俱进,对金额额度适当进行调整,使其更加适合当前的社会。
目前我国制定刑法的人员也意识到应改进刑法,但改进后的刑法并没有付诸行动,没有实践经验。比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工作中,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何为‘宽严相济,所谓的宽严相济应做到视犯罪情况而定,该严的绝不手软,要认真对待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另外,当执法人员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时,由于没有完全符合规格的证据,就会使得收集到的证据不太全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主要出现在监督机制这块,比如: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执行监督工作等。以上就是法律方面的原因。
二、解决职务犯罪轻型化问题的策略
1.从职务犯罪特点入手。由上述内容可知:职务犯罪具有很多特别的性质,为了减少职务犯罪事件的出现,那么在录取公职人员的时候一定要严格,要加大对其的各方面考核,这样的目的一是为了录用专业技能强的人才二是考察其廉洁性;另外也要不定期的考核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两袖清风。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应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让群众一块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也让公众参与对公职人员的评价,要想实现这些,前提是政府要在阳光下工作,透明、公开。
2.应具备正确的法律理念。要具备正确的法律理念要能够时刻做到严宽相济,这也就意味着在日常的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审核每一个案件,根据案件对社会对人民造成的影响来进行处置。如果不考虑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而一概而论,这样会漏掉很多漏网之鱼,也会蔑视刑法的权威。所以,在今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要严惩的职务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否则极有可能因一次轻判而影响社会的风气,同时也是对法律公正、权威的一种挑衅。所以,今后的职务犯罪应严格对待,减少轻型化现象出现的概率。
3.着手完善法律法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要完善法律法规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轻型化的出现。完善的法规应具备以下几点:其一,完善罪状立法的规模,此外尽可能确定量刑规格标准,这样有据可循利于案件判决;其二,减刑要慎用,因为用多了会给犯罪分子获得假释释放的机会增加,所以在判决职务犯罪案件时一定要认真看待符合减刑的条件,减少假释出现的概率。
4.大力加强司法的实践性。要想让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就应该多加实践,毕竟纸上谈兵无济于事。还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要依照法律行事,且要严格执法,这些应是每个司法工作人员该具有的工作态度。除此之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对法律条文有明确、公正的理解,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歪曲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不能因为受审人位高权重则降低审核标准,要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况且在如今这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所以,要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最佳效果。
结束语
由上面内容可知:由于我国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才使得职务犯罪轻型化问题的出现。而要想改善这一情况,就应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廉洁考核,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而在以上篇幅中本人詳细研究了关于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杨凤宁,何斐明.职务犯罪轻刑化法律监督探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99-102.
作者简介:翁鑫杰(1988-11),男,籍贯浙江杭州,名族汉,学历大学本科,职称无,余杭区监察委员会,研究方向,刑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