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生态伦理观念阐微
2017-10-09邵文涛杨立志
邵文涛+杨立志
(本文为湖北医药学院卫生管理与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武当道教与医学养生观”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PY006)
道教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生态伦理智慧,深涵着可贵而永恒的和谐精神,其教理教义有许多论述都强调要爱护人类的家园,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现代人类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科学发展和持续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借鉴指导意义。《老子》又被尊称为《道德经》,长期被崇奉为道家和道教的圣经,是道教神学家解释道教信仰的重要理论。老子站在历史和哲学的高度探讨自然规律、反思社会现象、追寻人身的意义并对生存方式有了特别的体悟,这些宝贵的资源,越来越受用于世人。本文通过对《道德经》生态伦理观念的禅微,以期彰显道教生态观念的思想价值。
一、道生万物,多样统一
《道德经》四十二章讲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老子看来,“道”无形无名、超言绝象、循环运动、永不停止,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始基,没有道,就没有万物,万物由它而来,又复归于它,是宇宙万物生生不息、日新月异的终极原因和永恒动力,是宇宙严谨秩序的最高主宰和最终保证。《尚书》云“天之大德曰生”,《易经·系辞》曰“生生之谓易”。其实,就重“生”而言,老子的阐述亦相当全面、系统、深刻。且老子之“道”既重“生”,又尚“和”,将“生”、“和”完满地结合在一起。1
《道德经》五十一章讲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即万物的生与长离不开“道”与“德”的作用。陈鼓应先生的意译为:“生长万物却不据为己有,兴作万物却不自持己能,长养万物却不为主宰。这就是最深的德。”2老子之“道”生成的宇宙万物是有其内在的严谨秩序的,并且是一个完美和谐的有机整体。“莫之命而常自然”的深刻之处就在于让事物自然而然地展开自己本有的历程,而不要做出违反其本性的行为。道教肯定了万物协和性、涵蕴性、平等性及依存性,指出宇宙、天地、万物和人类共同生存,万物与人休戚相关,不容分离,生死相依。
二、以道为本,道法自然
老子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的是人与自然、人类万物的和谐。宇宙万物本原及天地阴阳变化规律,是崇尚自然无为、主张“和气生物”,人应和自然界达成和谐,即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其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与自然的完全融洽,是整个宇宙的和谐。3老子虽然很少直接论述人应该以何种态度对待万物,但却对道与万物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论述,而“道”与万物的关系最终还要落实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上,为人的行为寻求指导。
《道德经》二十五章讲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对道与自然的关系最经典的概括。老子肯定了“人”作为万物之灵在宇宙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认为“人”与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以及作为“人”所能见到的最大事物的“天”、“地”可以并列而称为“四大”。这是对“人”处于自然进化最高峰的这一生态事实的认可。但是,人类要有自知之明,要知道:“大自然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一个后来的加入者;地球生态系统的主要价值在人类出现以前就早已各就各位……在自然的进化过程中,人类的出现也许是一个最有价值的事件,但如果以为是我们的出现才使其他事情变得有价值,那就未免对生态学太无知且太狭隘了。”4老子以“人”为宇宙中四个最伟大的存在物之一,绝不意味着“人”就可以自恃其特殊地位而对大自然颐指气使,一味征服和索取。《道德经》八章讲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在老子看来,人所要做的一切,不过是顺应自然而符合天道自然,人需要效法水的谦卑柔弱,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法自然”为行为准则,而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加之于万物而干预万物的自然状态和自然发展。因为自然不受人乃至神灵意识的制约,它以“无为”为法则,这也是“道”自然而然的本性。5
三、合道顺道,自然无为
道教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界万物和谐共生、共处,其中“天人合一”是道教思想的精髓之一。所谓“自然”,在《道德经》中称之为“天”。这个自然之天是有法则的,这个法则就是“天道”或“天之道”。道教认为“天人间”、“人身中”、“人际间”的和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互相联系、互相影响。若能同时达到这三种和谐,便可以“与道合真”。道教侧重于“天人间”及“人身中”的和谐,同时也重视“人际间”的和谐,天地人三者的和谐以达到与道的和谐。庄子所说的“太和万物”就是倡导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和谐共生。
《道德经》十章讲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里的“生”、“为”、“长”都是说明“道”对于万物的重要性,万物皆赖“道”而生长。“不有”、“不恃”、“不宰”都是说明“道”对于万物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占有和控制的欲望。“道”只是辅助万物的生长,此即所谓“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八十一章讲到“天之道,利而不害。”河上公注:“天生万物,爱育之令长大,无所伤害也。”吕知常解释说:“天道阳也,故好生而恶杀,谓之有利而无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以其至公无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恶,与人之利而不与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6好生恶杀,利而不害,这是天道的物性,天道的大德。《道德经》三十七章讲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唐玄宗注:“妙本清净,故常无为。物持以生,而无不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民淳朴矣。”7李道纯曰:“天地无为,万物发生。圣人无为,万民安泰。”8无为而无不为,其核心旨意就是说顺天道之自然而不而不妄为,所以王弼注曰:“顺自然也。”
结语
短短五千言,流传两千余年,揭万物之奥妙,展人间之大道。德国哲学家尼采评论老子思想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不枯竭的井泉,深载宝藏”。道教的生态伦理观念,对于社会发展遇到严重危机的当今人类来说,是一种十分有价值的传统思想资源,我们应以开放的眼光,从老子的视角看待宇宙万物,认真对待和深入发掘古老的道教生态伦理智慧,为当今人类正确应对生存挑战,实现人类长久生存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郭继民,老子“六和”思想发微[M],中国道教,2009,3
[2]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中华书局1984版,第263页
[3]曹卫星,把和谐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核[N],新华日报,2012-04-05
[4][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5]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文化研究所等编:《道教教义的现代阐释》[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409页
[6]危大有《道德真经集义》卷十,《道藏》第13册,第631页
[7]《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卷十,《道藏》第13冊,第441页
[8]危大有《道德真经集义》卷五,《道藏》第13册,第582页
作者简介:邵文涛(1985-),男,湖北十堰人,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武当道教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