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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叙事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网络剧发展

2017-10-09王兰侠

电影评介 2017年14期
关键词:弹幕媒介受众

王兰侠

“任何媒介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都要在我们的事物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技术是一种新的尺度,肯定了媒介技术对于传播内容的重要影响。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其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互动性”,互动性已经成为新媒介与传统媒介之间的重要分界特征之一,这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新的传播媒介使信息接受者不再是单纯的受众,而是传受一体化的互动。如今,进入web2.0时代以后,尤其是伴随4G网络的覆盖,电影、电视、电脑、手机以及各类高科技穿戴设备纷纷踏上了融合之路,多种媒介功能的融合让所有的内容产业又都聚焦于网络这一媒介平台,凭借新媒体技术,以多种形态的互动方式进行故事讲述和传播。而网络剧与传统电视剧相互区别的根本点就在于主要传播媒介的不同,传播媒介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在主题、叙事规则、造型语言、形式风格等多方面的差异。

网络剧最早出现于视频网站,也就是说它的出现是基于网络传播的基础,受众的参与互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并且这样的参与互动贯穿于网络剧制作的始终,互动、制作、播放几乎同步进行。与传统叙事学,尤其是经典叙事学研究的对象比如小说不同,网络剧作为一种新媒体艺术形态,其不再是一个独立于外界的、完整自足的体系,而是一个永远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叙事作品,已经超出了经典的结构主义叙事学所能解释的范畴。互动叙事是当前叙事学理论领域和新媒体艺术理论领域争论的焦点,是技术发展语境下叙事形态的新发展,其研究对象是技术与内容相结合的新型文本。“从广义上来讲,一般的影像互动叙事是指在最初创作者所设计的各种叙事结构基础上,用户所有通过新媒体所参与的影响文本意义生成的互动行为。”[2]这一崭新概念的提出,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媒体用户的积极参与,完成自己从单纯被动的接受者到积极主动的叙述者的转变,实现传受一体化;二是新媒体影像允许用户参与创作,说明其本身具有开放性和未完成性,影像文本的意义解读有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尽管目前对这一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互动叙事已成为媒介融合时代视听文本的一种重要的存在方式,在创作理念、内容生产、传播运营等多个方面影响着新媒體影像实践的传播发展。作为伴随互联网发展而生,顺应媒介融合潮流发展、同时也是新媒体影像实践重要构成内容的网络剧也同样在诸多层面阐释和印证了互动叙事传播的显著效果。

一、 创作理念深刻转型,叙事主体不断变化

“电视剧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无疑应该构建一套自己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要有两个支点:一是电视机对它的规定性,一是电视观众对它的要求。”[3]从这个视角出发,网络剧同样有两个支点,一个是网络对它的规定性,一个是网民对它的要求。传统视听叙事文本往往以创作者为中心,文本本身更多的是创作者个人的一种外化,即便创作者在创作之初也考虑到了受众的欣赏趣味,但这种判断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倾向性,无法准确体现受众的需求,受众处于较为弱势的被动接受地位。web2.0时代以开放、共享、去中心化为指导思想,受众由被动接受开始转向主动参与,具有交互性、及时性、延展性、分众性等特征的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受众选择、互动和参与的需求在这一新媒体平台上得到了巨大满足,以创作者为中心的创作思路创作的作品失去了吸引力,而网络剧则以“互动叙事”理念为指导,创作者往往提前对用户通过新媒体进行的各类参与行为进行数据分析,了解受众需求,把握受众喜好,明确创作方向,重视用户参与对文本意义生成的重要作用,由创作者为中心,转变为“传受双中心”,完全颠覆了传统电视剧的创作理念。例如,由万合天宜与优酷出品及腾讯视频联合出品的首部古装推理网络剧《名侦探狄仁杰》,出人意料的运用喜剧推理方式重新解构“狄仁杰”这个经久不衰的具有中国智慧的侦探形象并推动剧情发展,完全颠覆过去的经典侦探故事套路,具有鲜明的互联网精神。在插曲MV拍摄和结局设置上都向受众敞开了大门,吸引观众注意力的同时,受众积极参与的热情也推动这部剧的叙事创作不断向前发展。

接受美学认为,任何文本的意义都是由创作者和受众通过对文本意义的预设和解读合作完成的,只有受众主动参与解读和制造文本的意义,补充文本中没有写出但是作出暗示的那部分内容,亦或自由发挥,延伸出新的积极性的外延性内容,文本的创作才真正完成,也才能真正实现文本的有效传播。视听文本或者说网络剧这一视听文本的传播过程,同样也适用于这条规则。媒介融合时代的来临,得益于参与能力的不断提高、参与手段和方式的多元化,受众迎来了一个自由、全面解读和制造文本意义的狂欢的时代。用户在参与解读文本的过程中又成了叙事者,同时因网络剧交互作品的开放性与未完成状态,伴随作品传播由受众转变为叙事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变化,网络剧有时成为了“群体创作”。比如在热播网络剧《万万没想到》的片头中可以清楚看到,编剧的构成不仅人数众多,更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着不同群体的欣赏趣味,也满足了不同群体的欣赏需求。尤其时下有很多网络剧都采用了边拍边播的创作形式,充分了解和接受受众对剧情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叙事主体的变化就更加不可避免。

二、 用户数据深度挖掘,平台运营多元协作

大数据已成为时代特征的今天,大数据叙事也成为互动叙事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叙事策略。“从创作者和研究者的角度讲,身处一个没有能力不能成为借口的时代,如果不在新的艺术生产模式下尽力生产属于自己的消费者,那么我们就成了‘监狱以外的自我放逐者”。[4]今天,各类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等等的广泛应用,使得基于社会网络的关系数据随处可见、唾手可得,一定创作目标驱使下的数据分析也有了极大的实现可能。放眼目前的网络剧市场,无论从内容本身,还是从传播效果方面来看,比较成功的网络剧也都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之后进行创作和传播的。说到这一点,已经被大家熟知却又乐此不疲被当作典型案例提到的网络剧《纸牌屋》,无疑是大数据叙事方式的最成功应用。与传统的基于抽样的数据分析不同,大数据分析致力于回答“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纸牌屋》便是利用新媒体技术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对用户年龄、性别、偏好、视听踪迹、浏览习惯等进行跟踪捕捉,建立海量数据库,发掘观众的兴趣方向和收视偏好,用量化的指标指导创作,尽管无法达到所有人满意,但至少它生产了“属于自己的消费者”,自然而然地也就有了自己的市场。如今,视频网站、影视公司等各类网络剧生产者都已将搜索引擎、视频播放、用户评论、各类社区、贴吧、社交软件等都成为创作者的数据来源,大数据叙事作为互动叙事的构成部分,成为网络剧创作和传播的重要方式。endprint

如前所述,web2.0时代让多种媒介和媒介功能充分融合,又让所有的内容产业聚焦于网络这一媒介平台,凭借新媒体技术,以多种形态的互动方式进行故事讲述和传播。以网络为生存基点的网络剧当然也不能脱离这一大语境,与传统电视剧叙事传播相比,网络剧在这方面可谓极尽能事。产生于互联网的网络剧,先天具有互联网思维,而这种思维要求网络剧突破传统电视剧文本的创作和传播流程,实现跨界整合、资源共享,以互动叙事理念为指导,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实现运营渠道和方式的多元聚合、有效互动和协作。一方面,网络剧在播放过程中应为受众提供反馈和沟通的渠道,包括留言、点赞、剧情预测等,这是呈现在网络剧播放过程中实时的互动。另一方面,在网络播放以外,通过微信、微博、维基等社交媒体发起话题或者互动活动,广大受众在社交媒体享有极大参与空间的同时,通过互动产生口碑效应,提升网络剧传播效果。比如,网络剧《名侦探狄仁杰》就曾通过网络剧官方账号发起主题曲《长得帅就死得快》舞蹈大赛,受众只需要拍下自己舞蹈的画面并上传到网络,参赛者便有机会出现在该网络剧的片尾当中。对渴望参与的受众而言,这一互动活动的吸引力毋庸置疑。这部剧在叙事创作过程中,还和互联网“热点”话题联系起来,充分利用其边拍边播的优势,完成创作过程中与网络文化的充分互动,在剧作创作和播出过程中,将“于正抄袭事件”“娱乐记者职业道德”等问题融入进来,成为一部极具现代感的古装剧,既契合了网络文化特点,也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

三、“弹幕”成为网络剧互动叙事传播的新策略

“弹幕”最早来自于网络游戏,是指游戏用户发表的文字信息像子彈一样横向穿过屏幕,引申到视频网站之后,其基本形式未发生改变,内容多是一些受众的评论和意见。受众可以在剧作播放过程中,随时暂停播放输入自己的评论进行“弹幕”发出,也可以看到其他人发出的“弹幕”,还可随时对其他人的“弹幕”进行评论。由于屏幕显示的相同时刻发出的弹幕往往具有相同的主题,在参与评论时就会有其他观众也在评论的错觉,所以弹幕实际上给受众形成了一种与其他用户“实时互动”的错觉。传播学家舒茨曾提出人际需要的三维理论,即包容的需要、支配的需要和情感的需要。“弹幕”是一项高参与度的活动,观看网络剧的过程中,在故事精彩的节点,经常可看到弹幕几乎占满整个屏幕。而高参与度就带来了高互动性,人们在观剧过程中彼此交流和沟通,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见解,尤其是在发送弹幕过程中遇到与自己有同样感受和观点的人,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会被拉近,甚至找到一种归属感,从而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即便观点不同,也可以进行讨论互动。“弹幕”也因此成为网络剧互动叙事在视频网站中的一项“衍生品”。

同时,“弹幕”的呈现方式是与正在播放的视频同步呈现,实现了文字传播和屏幕传播的结合。这种结合,一方面是用文字的方式实现了观众对视频文本的二次加工和创作,通过这种加工将不同观众的个性思维呈现出来,并延展出视频文本之外的更多的意义和内容,使得网络剧文本具有了更大的意义生成空间和更丰富的可能性。例如,2015年于乐视网首播的网络剧《太子妃升职记》尽管在品质层面广遭诟病,却在观众声称“这部剧很污、这部剧有毒”的同时迅速掀起收视热潮,甚至有观众直言,他们看剧更是为了看弹幕内容,这部剧的以吐槽为主的弹幕比剧作本身甚至具有了更大的吸引力。“弹幕”通过对“吐槽社交”的需求满足,在娱乐性方面与视频内容形成了互补,成为网络剧吸引受众的又一亮点。但另一方面,弹幕虽然增加了受众的互动性,但往往大面积的弹幕,尤其是大量低俗化、不健康甚至涉及违法内容的弹幕充斥画面,会严重影响视频的观看效果和观影体验,甚至影响视频内容的正常传播。因此,在发展网络剧的过程中,必须看到“弹幕”对网络剧传播的两面性,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结语

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伴随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实现艺术和技术的完美融合,满足受众更高层次的叙事和审美需求,是包含网络剧在内的所有新媒体艺术从业者面临的重大课题,互动叙事理论的提出和研究也就有了极大的现实意义。互动叙事传播作为更适合网络视听文本传播和发展的重要路径也理应具备更多的可能性有待挖掘。尽管与网络游戏和部分网络电影相比,网络剧中对互动叙事的运用尚且处于尝试阶段,不同的剧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所尝试,但未来影像的发展和传播唯有以此为理论支撑,方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18.

[2]邓若倓.屏媒时代影像互动叙事的概念范畴与潜力环节[M].电影艺术,2016(4):59.

[3]孟繁树.论电视剧的可视性[J].中国电视,1991(7):49.

[4]邓若倓.屏媒时代影像互动叙事的概念范畴与潜力环节[J].电影艺术,2016(4):6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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