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刑法困境

2017-10-09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6期
关键词:肇事罪醉酒无人驾驶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

我国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刑法困境

李曦霞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

随着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出现和发展,汽车逐渐走向半自动化和自动化驾驶,沃尔沃汽车公司、谷歌公司、百度公司等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己经开始测试上路,预计不久将正式投入运营。但现阶段我国在无人驾驶汽车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难以解决无人驾驶汽车所面临的法律困境,特别是对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方面。本文探讨了分别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探讨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刑法困境,结合我国的实际,为解决我国无人驾驶汽车所面临的刑法困境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刑法困境

绪论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21世纪一项重要新型科技产品,它的运用将减少人类的驾驶压力、减少交通事故。并为节能减排、城市交通拥堵找到新的解决途径,无人驾驶汽车也为残疾人、盲人、老人等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是大势所趋。但是全球首例特斯拉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发生,导致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困境,尤其是定罪和责任认定及承担是一大难题。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出台,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升级到国家的战略高度,要求未来实现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初步完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但我国现行法律针对无人驾驶汽车还处于空白,因此加快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立法,促进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合法发展成为了现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2016年5月7日在佛罗里达州发生了首例无人驾驶汽车车祸死亡案例。一辆特斯拉Model S电动汽车车主布朗正使用自动驾驶系统行驶在公路上,在没有安装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一辆大型牵挂型卡车突然左转,横在布朗的特拉斯车前。布朗的特斯拉没来得及刹车,车身直接钻到卡车挂车底部,其挡风玻璃与卡车相撞,车顶被完全掀起,特斯拉驾驶员和车主布朗当场毙命,而卡车司机弗兰克·巴尔塞没有受伤。这次交通事故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不该上路,也有人认为该事故将导致无人驾驶汽车的普遍减速。更有人担心无人驾驶汽车出事故后责任承担问题,由汽车制造商、无人驾驶系统供应商还是车上乘客?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内容。

二、 我国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刑法困境

无人驾驶汽车所面临的刑事困境主要体现在发生事故的定罪问题和责任的承担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机动车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驾驶者的责任,那么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又该如何来承担?[在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形下,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失去了意义,任何制裁均无法实施,也难以实现法律责任。

(一) 无人驾驶汽车产生事故的定罪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无人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与目前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相矛盾,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犯罪主体不确定。当无人驾驶汽车在智能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与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不吻合,因为无人驾驶汽车实际操纵控制车辆的是智能驾驶系统,不是驾驶员,因此无人驾驶汽车本身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难以认定构成犯罪。①其二,因果关系不同。无人驾驶汽车内的人员没有控制汽车,重大事故是在自动驾驶中发生的,与车内人员难以产生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是该罪的必要要件之一,所以不能成立该罪。目前刑法规制的犯罪主体均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不是自动驾驶汽车的“机器人”,所以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者,车辆所有人以及乘客进行刑事处罚时也缺乏法律依据。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②但是目前刑法规制的犯罪主体均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不是自动驾驶汽车的“机器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人,所以无人驾驶汽车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二)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将是首要难题。与传统汽车相比较而言,无人驾驶汽车由智能系统操控,因此乘车人员只要控制按动开启按钮和停车按钮即可完成驾驶。同时汽车制造方、智能软件提供方、导航定位服务方等其他主体共同完成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行过程。但是当发生事故时,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处于分离状态时,责任主体的缺点成为疑难;当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者与操作都无瑕疵时,认定责任主体更为困难;在意外、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下,追责也很困难。而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而言,车内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也没有客观控制行为,若仍追究刑事责任将有违立法精神。此外,责任主体确定后,各主体之间是承担独立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以特斯拉案件为例:

第一,如果特斯拉公司的智能系统前方突然遇到紧急情况,而车内人员没有意识到危险而放任自动驾驶时,出现追尾等重大交通事故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无数未知的突发状况超出我们的预见可能性,若发生事故时将责任归为车辆拥有者,这就意味着消费为无人驾驶智能系统的失误承担了责任。

第二,如果认定特斯拉公司为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无人驾驶汽车未来的发展肯定困难重重,这无疑是加大了企业生产者的责任。据报道,美国当局在事故发生后,对2500台特斯拉展开调查,一旦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被裁定为确有技术上的纰漏,那大规模召回是必然的,甚至可能进行禁售行为。

第三,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者与销售者来说。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是车辆本身的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即是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质量问题,那么应由无人汽车的制造者来承担全部责任。

三、 解决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刑法困境建议

无人驾驶汽车处于全新领域,特别是在无人驾驶汽车立法方面存在众多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尚无法律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明确规定,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革新,无人驾驶汽车投产问世是时代所必然。特别是当前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生产、测试、使用受困于法律的约束,本文针对探讨的无人驾驶汽车所面临的行政方面、刑事方面与民事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来解决问题。

(一) 明确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犯罪认定标准

目前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人,那么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很难以构成犯罪,因为现行法律仅对个人和单位处以刑罚。那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发生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情形如何处理呢?

1. 修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③根据现行刑法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表1所示:

表1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通过表1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而无人驾驶汽车实际操纵车辆的是无人驾驶智能系统,不是驾驶员也不是乘客和汽车所有人,因此无人驾驶汽车本身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无人驾驶汽车也是交通的参与者,有必要将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纳入刑法规制中,同时增加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规定,如可以增加一条这样的规定: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运输人员包括驾驶人员,软件系统的操控人员,无人驾驶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等;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除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要定罪:首先要明确犯罪主体,其次要明确因果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鉴别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因汽车自身原故(如系统问题、控制问题)发生的肇事还是因为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难以避免的突发事件导致肇事车辆因非车辆设计缺陷导致的应急不能而发生的肇事,然后区别对待。

2. 修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若无人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仍然可以适用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但是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人汽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值得进一步探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但对于醉酒驾驶无人汽车来说,有必要结合行为人的醉酒程度,驾驶超速和行为人的驾驶能力来综合判断。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醉酒驾驶没有综合考虑个人的身高、体重、健康状况、平时的酒量、醉酒的表现等。这种认定醉驾的标准显然不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依靠的主要是人工智能的软件系统,汽车的驾驶者并不实际驾驶汽车,从本质上来说醉酒驾驶无人汽车的危害性低于普通汽车。目前我国关于醉酒的标准,与很多国家比起来,80毫克/100毫升的最佳标准过低,醉酒驾驶己经入刑了,那么相应的,醉酒的标准也应该提高。那么,现行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有必要修改醉酒驾驶的规定,除了参考行政法规中的数量指标而外,还必需结合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殊性以及驾驶人的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甚至是通过步行回转、单体直立等人体平衡实验来进行评价。⑤

(二) 明确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刑事责任承担主体

从本质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还是有人控制的,通过智能软件和多种感应设备实现车辆的自主驾驶,但不管是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还是无人驾驶系统的开发都是由人来控制的,因此在事故中排出了第三方的责任,那就是本车的责任,那么应该由控制无人驾驶汽车的人来承担责任。控制驾驶的人可能是车主也有可能是使用者,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控制人要对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控制无人驾驶汽车的人故意操控人工智能汽车,让其按照设定的程序去主动撞人,此时,尽管实际撞人的是人工智能汽车,但对于操控者应该定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来归责,如果是由于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程序设计和装置发生错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则应由软件的提供者和制造者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无人驾驶汽车的软件开发者具有风险的预测和注意的义务。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并且是由肇事车辆乘坐人造成的,则可参考目前的处罚方式,采用双罚制。

四、 结语

无人驾驶汽车是未来汽车智能化的标志,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驾驶方式。对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困境的研究:一、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市场准入和驾驶人资格的分析,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入世与运行提供了法律建议;二、对无人驾驶汽车产生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可以监督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三、对无人驾驶产生的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定罪与承担责任的主体;四、将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纳入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群体中,方便了他们的自由出行。

【注释】

①万尚庆,常明明.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认定[J].法学杂志.2014(10).

②赵秉志,李希慧.刑法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72.

③刘宪权.刑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435.

④李兰英.汪东升.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201.

⑤黎宏.结果本位刑法观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75.

李曦霞(1992.01-),女,汉,云南,法律硕士,云南师范大学。

猜你喜欢

肇事罪醉酒无人驾驶
我们村的无人驾驶公交
无人驾驶车辆
无人驾驶公园
Drunk 醉酒
复杂罪过: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理论支撑
醉酒八仙2
醉酒八仙
规范保护目的下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
间接处罚之禁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中的赔偿因素为中心展开
沪将建600-800km有轨电车 未来或“无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