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数据服务 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2017-10-08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关于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要求、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共享工作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一、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力“放管服”向纵深发展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我国经济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决策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需要着重处理好供给与需求、政府和市场、长期与短期等重大关系。其中,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的创新是重点。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动力。我们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同年10月9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第36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可以看出,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为了走好放管服关键一步,支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落地执行,国务院转发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应该说这个文件的印发和贯彻落实是国务院审时度势,抓住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这个牛鼻子,在提升信息供给能力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同发力,是进一步推进各地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恰逢其时。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启“十三五”时期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立共享动力新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高效流动
作为第一个国家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利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四项基本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在共享信息的提供和利用方面分别提出了“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更具管控性。此外,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以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这些措施将改变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大大提升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约束效力,有效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一是完善了组织保障体系。《管理办法》体现了整体政府协同治理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规定,首次明确了我国政务信息资源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由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部际联席会议通过联合、协调、协同和协作方式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政策和政府管理功能与活动的整合,对确保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整体效益,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跨部门合作协调机制,解决多年来存在的政务信息共享建设各自为政问题,必将产生积极有益的探索。
二是建全了监督评价机制。《管理办法》突出了依法依职共享依据、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和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和办法、采用公布年度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机制、建立共享风险评估与安全审查制度、信息化项目经费协商机制、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和验收检查、审计制、责任制等多样化管控方式改进整体共享效能,将解决多年存在的信息资源全生命期管控制度缺失,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有力的提升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执行力及管控力,持续改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整体效能。
三是有序实现交换技术体制的平稳过渡。《管理办法》通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联通各级各类共享平台,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汇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多样化主体信息目录,将有力的优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整体使用效用,解决多年来存在的政务信息孤岛问题,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力和支撑力,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管理资源集聚、服务资源链接、社会资源拓展,为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提供有效环境,提高信息资源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积极贯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技术支撑需要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而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逐层汇聚的枢纽是国家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为了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2015年,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建成了集约、跨部门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型,为国务院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先行试点示范。
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覆盖范围看,已覆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7个中央部门节点和69个省级平台节点,有效促进了各部门、各地区业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此外,交换平台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多个业务提供数据交换基础支撑服务,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交换数据量看,截至2017年2月,交换数据总量达到约79.69亿条。其中,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7亿条,资源发布订阅量2789个。此外,民政部、环保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还计划利用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分别实现民政部与31个省(市、自治区)民政厅之间的信用数据交换;实现环保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国家林业局及国家气象局等10个部门之间数据资源交换;实现安监总局与国家铁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等8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应用情况表明,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技术支撑、运行管理与安全保障方面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紧密围绕推动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与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首先,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相关工具的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将配合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编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手册》,细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目录代码规范和具体要求,并研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具,组织开展系统运行工作。第二,深化新技术应用,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积极承载更多应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体系建设上将以共享数据管理、数据共享交换、目录管理服务为核心,以共享业务管理、综合数据应用为扩展,建设形成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功能设计上,精细化管理与清晰比对,提高数据校核质量;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和接口程序,支撑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部署与数据交换;开展智能化分析与深度挖掘,保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统筹建设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共享信息安全。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加强全网安全监测、态势感知预警和政务云数据中心安全技术研究与验证,重点保障好核心应用和数据的安全。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自主可控水平。第四,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政务信息共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