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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何去何从?

2017-09-30廖新波

决策 2017年9期
关键词:计委医疗机构医生

廖新波

不久前,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文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家褒贬不一。无疑,最受影响的是互联网医疗的企业——他们雄心壮志,积极响应国务院一系列推进“互联网+”与大健康产业的国策,有的已经初尝胜果,有的依然在迷茫之中……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关注点在于:互联网医療仅限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文件传输,签约医生方可利用互联网进行有限的诊疗活动,医生开展互联网医疗必须经过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三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现在互联网医疗大多是互联网公司在开展。

然而,互联网医疗公司发展非常艰辛,我们从“春雨医生”的发展就可见一斑。他们发展到现在,依然没有形成可靠的盈利运营模式。用残忍一点的说法,就是“赌明天”,期盼政府的号召和政策变现为红利。如果国家对互联网医疗是“收紧”的,那么所有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将面临极大的考验。怎么办?两条路可选:一是融会贯通,主动靠近政府,靠近医院;二是被“残酷”的规范淘汰或被强者“吞噬”。

我一直认为,互联网医疗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兼有冒进与混乱,大乱进入大治是必然趋势。美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是经历过“肃整”,现在已经颁布了有关法令约束着,使之健康发展。对于决策者而言,我认为除了尽早地规范,还要尽力地支持。

不管是“互联网+医疗”,还是“医疗+互联网”,意义都是深远的。信息化与互联网是很好的工具与平台,但是人们缺乏的是互联网思维——数据互联互通与去中心化和无边界。如今,“医疗+互联网”者,数据流不出医院甚至也不可在医联体内共享;“互联网+医疗”者,忙着转向传统办医思维,各自成体系。

互联网医疗无非就是把传统医生的医疗行为“搬上”互联网,在线上对就诊者进行诊疗。这种形式不是“医院”,充其量也只能当作“诊所”。医院是一个实体,互联网则是一种工具、平台。如果一定要称之为“医院”,理所当然就必须按照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审批。我建议,在现阶段还是称之为“互联网医疗”比较合适。

“互联网医院”也好,“云医院”也罢,都只是概念,“虚拟现实”,并非实体。但是,有资质的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为民众服务,不应该有什么法律障碍,限制似乎也没有道理,更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互联网+”相左。

(作者为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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