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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嫁给不读报之青年

2017-09-30

中外文摘 2017年20期
关键词:不幸者婚嫁读报

不可嫁给不读报之青年

1929年5月30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男女婚嫁的禁条》一文,作者阿英。

女子婚嫁的禁条:不可嫁不读报纸的青年,因为他们除了自己外,几乎没有对于其他事情的兴趣。

不可嫁为金钱而赌博的青年,因为他们把投机的嗜好,放在任何嗜好或恋爱之上。

不可嫁说自己没有恶习惯的青年,因为此等人大多数有比烟酒更坏的恶嗜好。

不可嫁自夸不顾儿童的青年,因为他们定属自私而且不可信任。不可因为这人是一个极好的跳舞家而嫁他。

不可嫁对你父母或其他尊长讥讽的青年,因为你将来年龄增长时,他也将讥讽取笑你。在你未有充分学识时,决不可出嫁,十六岁的新娘多成十七岁的不幸者。

男子婚娶的禁条:不可娶双手白嫩,而她母亲却因工作而粗糙的少女,她决不能成为你的贤内助。

不可娶不肯安居家中,而言必及服饰的少女,她能使你破产。

不可娶自惭其父母而拒不使你与其见面的少女,因为她天性刻薄,虚荣心必大。

不可娶故意作怪异装饰的女子,因为她好出风头,每令你难堪,甚至受辱。

不可娶随意接吻者,因为她将为你日后之累。

不可娶与你年龄相差太过远者,因为她年龄与嗜好行事有关,不容易和你趋向一致。

不可娶不爱小孩的女子,因为她曾感受过很大的刺激才有此反常的趋向,例外的也缺乏家庭的真趣。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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