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完整把握“保险姓保”的内涵
2017-09-29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谢志刚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力求完整把握“保险姓保”的内涵
谢志刚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利兹大学博士;中国精算师协会(CAA)会员、理事,英国精算师协会(IFoA)荣誉精算师;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精算专业委员会主任,《精算通讯》主编,《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报(Asia-Pacific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委员;主要教学和研究方向是保险与金融业全面风险管理与监管、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与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是国内在该领域的主要学者之一。
8月25日,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在上海保监局会议室召开了专题调研会,笔者应邀赴会参与讨论“保险姓保”的内涵和实现途径。考虑到该议题对我国保险业当前、未来发展的影响十分重大,笔者特将自己的发言要点和内容进行补充并整理成文,希望与更多的业内同仁交流,引导更多更深入的思考,有助于决策参考。
一、理论视角下的保险本源
“保险姓保”是句大白话,解读为“保险要回归本源”,而“本源”的另一说法是“本质特征”。
多数教科书或者说主流的保险理论告诉我们,保险的本质特征是“互助”,即通过契约形式将一大群人的财力汇集起来,以应付单个或少数成员无法抵御的意外损失。由于人们通常将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各种意外事件称为“风险”,因此又常常将保险概括为“风险管理的工具”,进而将其功能提升并描述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
实话实说,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并没有真切地感受到保险是自己用于管理风险的良好工具,更没有观察和体会到它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正相反,许多人看到的往往是保险在充当举牌坐庄的融资武器、股指波动的助推器、资本家和少数精英快速发财致富的工具。
理论的基础是实践。这么多年的保险实践都不能证明上面所说的主流“理论”,作为理论工作者之一的笔者,肯定需要反省,需要回答为什么保险的主流理论与实践对不上号,需要反省自己是否整天就是惟书、惟洋、惟上,而不惟实。这种反省自己的过程,其实就是做学问、做研究的过程。
针对保险主流理论与保险实践对不上号的问题,笔者有以下研究心得(参见Xie,2013;谢志刚、周晶,2013):
1.用于指导保险实践的保险理论,其基础则是“风险理论”。保险理论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对“风险”的内涵认知仍然比较片面,尤其是对风险的形成和演变的规律缺乏系统的理解与把握。
2.保险业者是最早研究风险的人群,但保险业者出于经营保险的需要,主要是出于对保险产品定价和业务成本核算的需要,关注“风险事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也就是关心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发生损失的频率。但“风险管理”的原理则不是要注重结果,而是要注重原因,包括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以便未雨绸缪。不幸的是,主流理论比如保险教科书中关于风险概念及原理、方法,基本上是本末倒置的。用这样的理论来制定保险的游戏规则、指导保险经营的实践,是会出偏差的。
3.主流风险理论,不强调区分风险的行为主体,也就无法区分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外因”和“内因”,进而无法识别谁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而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的经营主体、保险行业制定游戏规则的主体、为国家设计“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行为主体,各自的预期和目标不同,所面临的风险往往不在一个层面上,采用同一种“风险理论”去指导全部实践,肯定要走弯路。
4.按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目标划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前者是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属于公共政策与公共品范畴,而后者是由资本主导的,属于私有经济的范畴。通俗地说就是,社会保险姓社,商业保险姓商。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商业保险中既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不同属性资本的诉求和目标是有差异的,而作为组织和主导制定并督促执行商业保险游戏规则的政府监管机构,其最大的诉求当然是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包括严格服从国家为商业保险划定的“地”和“田”。
总之,保险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都需要反省,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为什么如此之大。而理论工作者更需要研究保险理论的理论基础——风险理论,探索并把握风险的形成和演变规律,通过不同风险行为主体之间的不同属性和诉求差异,更好地理解“保险姓保”的内涵。
二、历史维度下的保险本源
从历史维度和国际视野追溯保险的本源,当然不能只看保险产品的合同属性或契约特征,简单地将保险的本质特征概括为“风险保障与长期储蓄”,认为这就是保险的“本源”,符合这种特征的产品就放行,不符合就不批。
实际上,保险的“互助”本质,不仅体现在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上,还在于提供和管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上,包括对保险资金和盈余的管理方法,也包括管理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甚至包括厘清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动态边界和协作空间。
追溯历史,最初的保险组织形式是互助社或合作社形式。直至今天,以相互制保险组织提供的保险,仍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或多或少近一小半的保费份额,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德国寿险相互制保费份额占59%,而同年法国非寿险相互制保费占61%(王凯、谢志刚,2017)。这一格局与我国当前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大不相同,我国保险业近二十年来的主旋律是股份制改革,我国《公司法》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甚至连英国劳合社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也不得不更改其三百年经营的传统,不得不以公司制形式进入中国市场。
如果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思考保险在各阶段的本质特征,或许觉得更没有答案。
第一阶段是从鸦片战争失败后的五口通商到新中国建立之前这段半殖民地时期的保险,这不是我们要回归的本源;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10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1958年暂停国内保险业务这几年,是学习苏联国家保险法、按照计划经济模式办保险的时期,肯定也不是我们要回归的本源;第三阶段是从1981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及随后建立股份制保险公司、再到加入WTO和开放保险市场的这段“改革开放”时期,虽然这段时期非常重要和精彩,我国保险业在这段时期为促进和探索改革、开放所做出的一系列巨大贡献值得认真总结和喝彩,但也显然不是“本源”。
总之,追溯和探究保险的本源,不能仅仅看保险合同的契约属性,将其简单归结为回归“风险保障与长期储蓄”产品,还应顾及“互助”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包括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动态边界和协作空间。
保险的本源或本质特征,概括起来只有一个词,互助。至于如何才能实现“互助”,必须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比如服务于“一带一路”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服务于“防范风险、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的中短期目标。借鉴美国保险业的传统经验,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跟着国旗走(Follow the Flag)”!
三、从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案例看保险本源
纵观整个国际保险界,AIG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内容最丰富、素材最生动的保险教科书。
比如,在讨论“保险姓保”内涵的当下人们常常将AIG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种了别人的田”或“不务(保险)正业”、从而招致重大危机的典型例子。理由是,如果AIG保持将其保险主业做好,不要放任旗下在英国伦敦只有几十个员工的金融产品子公司(AIG FP)无底线地大量经营次贷衍生品(CDS),哪至于给公司直接造成灭顶之灾,哪至于最后需要美国政府共投入多达1820亿美元来“拯救”它!
这个道理听上去确实是道理。但也有另外的道理,如果用“动态因果过程”来定义风险概念(Xie,2013;谢志刚、周晶,2013),那么,导致AIG FP发生巨额亏损是有外因和内因的。直接内因之一是担任AIG执行总裁长达42年之久的汉克·格林贝格(Hank Greenberg)于2005年3月14日被迫辞职,他的突然离开以及随之他与AIG新管理层的一系列官司和争斗,导致AIG集团一度出现管理松懈,包括对伦敦金融产品子公司缺乏严格监控。而外因则主要有两个,其一是由美国安然和世通公司破产案以及安达信事务所参与其中的会计丑闻所引发的、从2002年6月开始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这项以“强化监管保护投资者”为初衷的法案,强化了公司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的责任,或者说削弱了执行总裁的权力。其二是一个偶然的因素,汉克·格林贝格遇到一个“克星”——被称之为“华尔街佐罗”、正打算竞选纽约州长的州检察长艾略特·斯皮策(Eliott Spitzer),正是他动用诉讼威胁以及通过媒体施压等手段对格林贝格(包括对格老的两个儿子)的穷追猛打,才使AIG的董事们下决心为了自保而投票赶走了格老。
总之,这两个外因(Sarbanes–Oxley Act+Eliott Spitzer)通过内因(AIG董事们赶走格林贝格)起作用,导致AIG的内控出了问题,进而导致AIG FP的CDO业务出现巨额亏损,AIG陷入重大财务危机。
也正是因为AIG在2008年9月爆发的这次重大危机,使AIG成为举世瞩目的公司,其许多过去不曾被关注的历史事件逐渐被披露出来,典型的披露包括前AIG集团副总罗恩·谢尔谱(Ron Shelp)与《华尔街日报》首席经济学家阿尔·埃尔巴(Al Ehrbar)合著并于 2009年出版的“FallenGiant:The Amazing Story of Hank Greenberg and the History of AIG”,以及格林贝格自己撰写的回忆录《帝国兴衰---AIG的故事》(中文版:人民出版社 2014年3月)等等,这些出版和披露为全社会提供了大量生动详实的史料,由这些真实历史细节中揭示出的保险内涵,对于我们今天思考“保险姓保”的内涵和实现途径,非常有帮助。
先说一件花絮和悬案。把格林贝格从AIG总裁位置上赶下台之后,纽约州检察长艾略特·斯皮策先生于2006年11月成功当选为纽约州州长,这无疑是他的一次巨大成功。但仅仅一年半之后的2008年3月10日,斯皮策去华盛顿出差时被《纽约时报》报道了他在华盛顿五月花酒店内招妓的事件,过程中的电话录音以及当事人证词等证据确凿,两天后,斯皮策宣告辞职,晚节未保,黯然离开政坛。有趣的是,这么大的事,就没有任何披露,究竟是谁对斯皮策进行了长期的跟踪和监视,这或许会成为永远的秘密。
回到正题。对于AIG这家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而言,究竟什么才是保险的田,什么不是保险的地呢?
鼎盛时期的AIG,旗下有大量的各类子公司(注:AIG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它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十分透明的公司构成披露),看上去几乎无所不涉及。这里单说AIG在中国市场上与保险没有直接关联的业务和历史故事。
2013年12月16日,AIG宣布,为了筹款偿还次贷危机债务,以54亿美元的价格将旗下的国际租赁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Lease Finance Corporation,ILFC)出售给经营同样业务的荷兰企业AerCap。笔者也是通过这次收购案及其相关报道,才知道AIG旗下的飞机租赁公司(ILFC)拥有一千多架商用飞机,而中国各大航空公司所经营的飞机中,大多是租的而不是买的,更不是自己造的。中国各航空公司所租赁的飞机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是向AIG租用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通常说的AIG,是由史带创立的AIG和1955年设立的史带基金会(The Starr Foundation),以及由史带指定的接班人汉克·格林贝格直接掌控了四十余年的AIG和史带基金会,而不是格林贝格2005年3月离开之后的AIG。
AIG源于史带二十世纪初(1919年)创立于上海的美亚保险公司(American Asiatic Underwriters,AAU)。但早期的史带先生,绝不仅仅是只关注保险业务的人,他还是上海当时最大的土地投机商,也掌控着上海最大的报纸,英文版的《大美报》和中文版的《大美晚报》。
这里单独说说史带所经营的报纸和报社在二战中的作用。
1930年,史带先后出资2500美元和10000美元收购了两家英文报纸Shanghai Evening News(《上海晚报》)和Mercury(《墨丘利报》),将其整合为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报》),聘请《时代》联合通讯社和《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远东通讯员Randall Goulder担任总编辑。三年后的1933年,中文版的《大美晚报》(Ta Mei Wan Pao)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超过十万份,主编是1940年7月19日被汪伪特务暗杀的张似旭先生。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被迫卷入二战。但当时的美国,并没有做好对日战争的准备,尤其是对日战争所需要的情报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半年后的1942年7月,由一战中的美军英雄威廉·多诺万(William Donovan)组建了“美国战略服务局(The Officeof Strategic Services,OSS)”,也就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前身。同时,史带则向多诺万提出,将《大美晚报》作为OSS的掩护,帮助收集情报,开展抗日活动。美国战略服务局接受了史带的提议,从1943年1月1日起,将《大美晚报》纽约英文版作为OSS的情报收集部门,同年10月21日,《大美晚报》在重庆出中文版,由AIG主办的这份报纸成为了OSS对日战争的情报工具。截止至日本投降,OSS共投入35万美元,在中国和美国纽约的基地,“报纸人员规模达到了5000人之多,……,其中包括来自不同国家的记者和情报人员”(注:引自《友邦背后的金融帝国》第54页,重庆出版社2008年)。
如果再追溯一下AIG后来在中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一系列活动,比如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发起设立“上海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以及在中国的若干公益赞助等参与和贡献活动,我们可以非常确信AIG“跟着国旗走”的保险经营哲学,这也确实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思考究竟什么是保险的本源。
四、小结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需要采用不同的主体和组织方式来实现不同层次和规模的互助目的,由国际和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姓“社”,由不同属性的资本投资所组织的商业保险姓“商”,两者应该形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制定和督促执行商业保险的游戏规则,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保险监管机构,它姓“服从”,亦即,必须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保险理论需要创新,更需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来源于实践,再回到实践,循环往复,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