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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

2017-09-26孙浩

祖国 2017年16期
关键词:比较

孙浩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是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展中最复杂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德国、日本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又有各自的特色。通过对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的分析与借鉴,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更好的发挥其节约司法资源,促使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作用。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 德国法 日本法 比较

一、对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规定的概述与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包括适用对象和适用罪行。

在适用对象上,德国的范围较广,根据德国刑诉法第153条a项的规定,德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日本则与我国正好相反,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上只排除了未成年人,适用于除未成年人外社会全体成员,对未成年人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在适用罪行上,日本的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盗窃,过失伤害等较轻的罪行,也适用于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也就是说刑法规定的所有罪行均可适用,而德国的罪行范围最小,根据德国刑诉法153条a项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罪行必须是“轻微罪责”,即最长刑期少于一年或只处罚金的罪行。

二、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文来看,日本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最大,德国则次之,但是都大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法并不区别违法和犯罪行为,在日本相当部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在其他国家由治安法则处理,而且在日本罪行越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比例越低。所以,日本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大部分案件也是轻罪案件。这样看来,在大陆法系地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趋势是针对社会普遍主体的轻罪案件。从实际效果来看,对轻罪大范围的附条件不起诉为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两国节约了相当的司法资源,而且也避免了将轻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有利于对其的改造。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只有未成年人,适用罪名的范围仅有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适用刑期的范围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表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很小的。考虑到我国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有相当的渊源,加之越来越高的刑事犯罪率、紧张的司法资源和现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效果不明显三者的矛盾,应当参考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的逐步扩展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对犯罪份子的改造效果的目的。

三、试论扩展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的方法与步骤

考虑到我国现价段社会治安不稳定,司法制度必须保持其威慑力,所以在适用主体和罪名的范围都扩大的背景下,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期的范围应得以保持。所以,我国应在保持刑期范围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主体和罪名的范围。

首先,主体方面,第一步可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上25岁以下在接受国家高等教育者,原因主要有:第一,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18至25岁的青年犯数量不多,大致占每年的刑事犯总数的20%左右,而且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统计,在这20%的青年犯中,在校接受国家教育者的比例不到10%,因此,对这部分接受国家教育的青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会使我国不起诉人数突然增长,引起不必要的改革阻力。第二,接受国家教育者所处的学校相对于其他主体所处的复杂社会,更加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所以对在校接受国家教育的犯罪分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给他们一个有利于回归社会的改造环境。第二步,可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60岁以上的老年公民,原因有以下二点:第一,出于人道考虑和我国传统的尊老文化,民众对60岁以上老年公民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接受度比较高。第二,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犯罪嫌疑人,若要将其收监,其较差的身体状况不仅使其参加劳动产生社会收益的效率低,其护理和医疗费用还可能进一步占用监狱紧张的司法资源。

其次,罪名方面,可以先在原有的四、五、六章全部罪名适用的基础上,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除刑法第一、二章外,其他章节中的过失犯罪。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刑法第一、二章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犯罪,我国现阶段面临种种恐怖势力、种族势力和分裂势力的威胁,若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犯罪也列入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会降低我国刑法的威慑力。第二,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会引起社会民众较大的反感,不会违反附条件不起诉的公共利益原则。第三,总体来看,其他章节中的过失犯罪相对于第四、五、六章中的故意犯罪,属于轻罪,既然重罪都可以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出罪,那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方法,作为“轻罪”过失犯罪应该也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四、结语

通过对相似社会条件中德国、日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规定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参照必须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才能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挽救犯罪分子和保持司法制度威慑力、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改造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使得附条件不起訴制度在复杂的治安环境下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徐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统计分析及其预防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2]王家忠.社会潜意识、不良亚文化与青少年犯罪[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09).

[3]杨宏亮.老年人犯罪情况调查与法律机制完善研究[J].犯罪研究,2011,(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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