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
2017-09-26斯群
斯 群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福建 厦门 361024)
“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
斯 群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福建 厦门 361024)
富临运业集团作为“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对象,文章对富临运业公司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现实缴纳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演绎、对比、定量等分析方法为富临运业作相应的纳税筹划。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税负
1 关于“营改增”政策及富临运业经营概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8日,2013年8月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行列。该公司以提供客运站服务和客运运输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此外还附营石油制品销售,仓储服务,汽车一级、二级维护,汽车美容,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客、货运输等业务。目前公司已逐渐发展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与竞争力的交通运输企业。本研究拟通过2013—2015年富临运业公司的纳税情况,对比分析其在政策前后的税负差异。最后,简要分析并说明“营改增”对富临运业营运的影响和公司存在的问题。
1.1 富临运业的经营现状及战略目标
该公司近几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35%以上,虽有波动,但总体盈利水平较好。截至2015年6月,通过并购、重组、内部整合等手段,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在各地拥有子公司近20家,各类营运车辆3 969台,国内运营线路750条,并且拥有包括其他国家在内的各类客运站23个,表明了其具有良好业务模式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更新,公路运输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公司已不再单纯局限于“规范运作,提高效益”的思想,而是转变为以“改革创新,开拓新型业务”为目标,致力于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应对新风险的能力。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舒适等经营理念,公司在加强和巩固主要业务以外,还利用其优质的资源及管理的优势,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通过结合当前发展迅速的网络资源,对传统产业进行更新改造,在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的同时,注重服务品质,立志于将公司打造成为道路客运的一流企业。
1.2 富临运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负情况分析
1.2.1 主要税种及相关税率
富临运业集团设计的主要税种以及相关税率如表1所示。
表1 富临运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4年度审计报告。
1.2.2 富临运业的税负情况分析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交通运输业来说是把双刃剑,其虽然在宏观层面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的绝对值,但从微观层面上看,该政策却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难题。根据富临运业集团2013—2015年度的利润表计算出各年的毛利率与营业利润率并比较分析企业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如表2所示。
表2 2013—2015年富临运业盈利水平分析表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3—2015年度报告。
从2013—2015年度富临运业的盈利水平分析表中可以看出,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虽不断增加,但毛利率却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毛利率的逐年减少说明富临运业集团自2013至2015年度的盈利能力水平不断下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2013年富临运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行列,其在2014年才开始正式实行该政策,而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大幅增加,由于营业成本与毛利率呈负相关关系,毛利率亦随着营业成本的增加而减少。从表中还可以看出,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在近三年表现为先下降后上升,该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有:1)公司对外扩张的成本、费用大幅增加;2)政策对西部建设的支持和“营改增”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总体来说,富临运业的盈利水平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并且有逐渐转好的态势。
根据富临运业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将企业税收组成整理如下。如表3~6所示。
表3 富临运业2013—2015年应缴纳税额 万元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4 富临运业2013—2015各税种占应缴纳税额的比例 %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2—2014年度审计报告。
表5 富临运业2013—2015年各项税额与营业收入之比 %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6 富临运业2013—2015年各项税额与营业利润之比 %
*资料来源:富临运业集团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
通过表3~6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富临运业集团在2013—2015年度的总体税负在逐年降低,并且自2014年8月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取代了营业税税负在年应缴税额中的地位,成为企业第二大主要税负构成要素;从各个主要税种的税负率上看,除了营业税和城建税之外,其他主要税种相较于税改之前,税负均呈现了上升的趋势;从各项税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看,除了增值税税负之外,其他税负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增值税税负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各项税额与营业利润之比的角度上看,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负的占比在逐年降低,而增值税税负的占比虽然在2015年度有所下降,但整体还是呈现上升的态势,说明增值税税负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加。
1.2.3 富临运业集团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对富临运业集团近三年税负及净利润情况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增值税税负自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之后明显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说明其在增值税的节税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针对这一现象,可以利用一系列适当的方法来增加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减少一定的销项税额,以达到降低该企业增值税税负和增加企业收益的目的。例如:1)可以通过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来增加相应的可抵扣项目;2)增加相关的涉税业务不仅可以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减轻一定的增值税税负,更好地促进公司的优化转型;3)从政策的角度出发,有意识地运用有关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4)合理利用税负前移进行税负转嫁,增加企业收益,使其效益最大化。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政策为富临运业作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营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为其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利用税务筹划空间,并且运用一系列的纳税筹划方法,在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的同时还有助于促进该企业的发展与转型。
2 对富临运业作纳税筹划建议
“营改增”是新时期下经济体制发展和创新的进步产物,其不但有效地处理了重复征税等税收问题,而且顺应了国际发展的潮流,有效缩小了国内税收制度与国外税收制度的距离。在“营改增”后的新时期,企业在获得优惠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其用积极的姿态适应新的环境,把握机遇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运用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税负,增加收益,便成了企业需要正视的问题。
2.1 加强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般来说,在相同销项税额的条件下,进项税额越高,则应纳增值税的额度就越低。但对交通运输业来说,尽管“营改增”使得增值税可抵扣链条相对完整,但是能够抵扣的范围和项目因各方面的原因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富临运业2015年发生的某项运输业务为例,该业务的运费收入为8 500元,发生的成本为6 600元,其中,从事乘务工作人员450元,燃油费用3 200元,路桥费为2 950元。根据规定,在上述成本当中只有燃油费用是可以被抵扣的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货运汽车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加油费无法获得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燃油费用的支出就不能被全额抵扣。另外,在其他的业务当中运输工具发生的维修费用也和燃油费用一样,存在专用发票不能全部取得、进项税额不能被尽数抵扣的问题,这对主营运输的企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富临运业可以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管理。
1)企业可以事先对运输工具的路线、耗油情况、行驶里程等方面进行科学统计,通过数据分析,确定路线周边需要合作的加油站,并且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获得抵扣发票。2)维修费和燃料费占富临运业集团费用支出的大部分,合适的供应商是企业的必要选择。从燃料费用的角度上看,采购原料时要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增加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从维修费用的角度上看,可以在运输路线及公司附近设立维修点,或与汽车维修厂进行长期合作,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零星维修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对出发车辆进行加油,减少运输途中出现没有燃料及毁坏的情况。3)企业可以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在正常行车的条件下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的驾驶员进行奖励,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更多地获得专用发票,有利于减少增值税税负。
2.2 通过增加涉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为11%。面对富临运业集团闲置车辆不断增加和“开拓新业务”的迫切需求,可以针对该公司闲置车辆增加的问题添加有形动产的租赁业务和承包其他公司货物运输业务。下面将对两个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方案一:富临运业集团把闲置车辆直接租给货运公司A,并且不提供司乘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路费等等。假设A公司自行承担的成本为D万元,2015年富临运业集团预计取得租赁收入2 000万元(含税),由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为7%,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则富临运业集团在该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 000/(1+17%)×17%=290.6万元,增值税附加=290.6×7%+290.6×3%=29.06万元,则税后收益=2 000-290.6-29.06=1 680.34万元。
方案二:富临运业集团承包A公司部分的货物运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该业务适用的税率为11%。富临运业集团在提供司乘人员的条件下,商定A公司将D万元交付给富临运业集团,则集团的收入为(2 000+D)万元(含税),且税后收益=(2 000+D)-[(2 000+D)/(1+11%)×11%×(1+7%+3%)]-D。当D>932.42万元时,税后收益<1 680.34万元;当D=932.42万元时,税后收益=1 680.34万元;当D<932.42万元时,税后收益>1 680.34万元。
综合上述两个方案,经比较可以看出,若D>932.42万元时,应选择方案一——租赁业务,因为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大于方案二的税后收益;若D=932.42万元,则两种方案的税后收益相同,但选择方案一更佳,因为该方案实际操作起来更加简便快捷;若D<932.42万元时,承包运输业务比租车业务获取的收益更多,故应该选择方案二——承包业务。新的涉税业务不但可以减轻部分运输车辆闲置的问题,而且可以扩大富临运业集团的业务范围,增加企业收益,可谓利大于弊。
2.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现如今“营改增”政策已在全国推广开来,虽然在实施和推广的过程当中税收改革尽显优势,但对于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政府也积极开展完善工作,推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当前问题,而对于这些优惠政策,只要巧妙地对其加以运用,也能够给企业的纳税筹划腾出一定的空间。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从事跨境服务贸易的企业可以享受零税率或免税的优惠。结合富临运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通过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背景,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如:物流辅助、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等。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负,提升自身价值,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积极转型,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要在具备完整书面合同、境外单位发票、交易证明等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够抵扣进项税,否则一律不得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这体现了企业在应用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因素的限制,使纳税筹划更加完备。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营改增”试点,则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若2015年7月1日之后则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富临运业集团可以利用该政策销售旧的固定资产,然后购置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的固定资产,通过该方法不仅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了相应的税负。“营改增”政策还在不断地被充实,企业只有在了解新环境,适应新环境的条件下,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深入掌握,才能有效使其节省更多的税负支出,从中获取利益。
2.4 运用税负前移实现税负转嫁
通过调整业务价格,将上游企业的税负转移给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来说,虽然相应的增值税税负会增加,但是实际的净收益将有所提高。出于对纳税筹划原则的考量,该方法对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是有利的。
富临运业集团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4年的一项业务中,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项500万元(含税)的运输合同。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的税率,并且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富临运业集团应当承担的增值税税负=500/(1+6%)×6%=28.3万元,净收益=500-28.3=471.7万元。如果按税改之前的营业税率来计算的话,富临运业集团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额为500×3%=15万元,净收益为500-15=485万元。通过对比税改前后的税负,我们可以看到,富临运业集团在税改之后税负反而上升了13.3万元,净收益下降了13.3万元。
现应用税负转嫁的纳税筹划方法,调整应税价格,将服务价格调整到520万元,则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负为520/(1+6%)×6%=29.43万元,净收益为520-29.43=490.57万元。较调整价格之前,税负增加了1.13万元,净收益增加了18.87万元,这说明企业在调价后虽然税负对其来说有所增加,但是公司的净收益却比调价前的净收益高。对一家企业来说,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它最终的目的,所以富临运业集团可以运用该税负转嫁的方法来增加企业的收益。
3 结语
本文首先对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行简要概述,接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影响进行了分析;然后以富临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对其经营状况,纳税结构及税改对该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纳税筹划空间为其量身定制纳税筹划方法。案例分析表明,尽管“营改增”政策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只要事先运用相应的方法对企业进行合理且合法的纳税筹划,也能从中获取一定减轻税收负担的空间。纳税筹划的方案是根据富临运业集团实际情况所设计的,具有推广的局限性,但是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来说还是拥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指导意义,以期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所帮助。
[1]戴化.“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影响研究[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14.
[2] 曾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成效及问题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3] 罗姣.“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4.
[4] 田雷.税收筹划经济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1-4.
[5] 盖地.税务筹划[M].4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13.
CorporateTaxPlanningunderthePolicyofReplacetheBusinessTaxwiththeValue-addedTax
SI Q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Xiamen Institute of Software Technology ,Xiamen 361024,China)
Fulinyunye group as the object of corporate tax planning under the policy of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the value-added tax. In order to make tax planning for Fu linyunye group, the actual payment situation of the business tax and value-added tax of Fu linyunye group was analyzed and many analytical methods were adopted such as deductive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to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tax burden
10.13542/j.cnki.51-1747/tn.2017.03.017
2017-07-06
斯群(1982—),女,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电子邮箱:754090077@qq.com。
F275
:A
:2095-5383(2017)03-00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