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任“牙签弩”横行
2017-09-23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7年8期
据报道,近期,云南昆明的中小学生正在玩一种玩具——“牙签弩”。这个仅手掌大小的金属弩,通体金光闪闪,让孩子爱不释手,但这种小东西威力惊人,从“牙签弩”上射出的金属针竟能射入石膏板,如果射到眼睛里,后果不堪设想。
关于如何处置“牙签弩”,网上争议很大。一方主張严禁,既然叫“弩”,就应归入管制物品,由公安部门管制,不能公然在学校周围出售。另一方则主张,这就是一种玩具,在没有国家法定标准之前,不能禁止,否则就是权力干涉市场。
小学生玩钢制的“牙签弩”,明摆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是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没有国家法定标准,就不能禁止或者加以限制?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发生悲剧之后,有关方面才能做事后处理?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设定了一项普遍义务,即“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这不仅是一句宣示,更应落实在具体政策和行动中,更不能以“没具体规范”来搪塞这个义务。
素材压缩 云南昆明中小学生中流行的“牙签弩”玩具,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要依法加强管制。
知然后悟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看护未成年人、哺育社会的下一代,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安全的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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