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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森林管理过程中森林经营和森林经理的区别与联系

2017-09-22侯培军

现代农业研究 2017年8期
关键词:林地林业森林

侯培军

在英文翻译的过程中,森林经营与森林经理两词用的都是“Forest management”这个词组,虽然是同一个词组,但其实在森林管理的过程中两者的意义有很大的区别但同时又有很大的联系,人们常常把内涵与实际存在很大差异的二者等同起来,进而使得各自的工作、研究方向变得扑朔迷离,不利于它们的发展。所以该文针对二者的差别与联系进行比较阐述,以利于林业生产的发展。

1森林经营与森林经理区别

1.1概念不同

森林经理指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规划设计,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的全面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林业生产条件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分析森林经营活动,清查森林资源,组织和划分森林经营单位、设计森林主副产品利用及各种森林经营措施,最后编成森林施业案(即森林经营利用规划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工作。而森林经营是各种森林培育措施的总称。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设计、林地利用、木材采伐利用、林区动植物利用、林产品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

1.2范围不同

森林经理是根据林业部门的四大特点,即林业任务的多样性、林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经营面积的辽阔性和森林永续再生性,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科学的经营,以便发挥森林的不断再生产和森林的多种效益,所进行一系列的专门工作,森林经营应该是在森林经理的指导思想下的森林经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也就是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调查分析,然后确定合理的经营原则以及合理经营和合理采伐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提出经营利用案,最后才进行森林经营,分别不同的林种、不同的树种,不同的小班或不同的经营类型,把相应的经营技术落实到各个山头地块,采取不同的作业式。所以,不管是从时间尺度还是从地域范围上,森林经理工作都超越森林经营。地域上,森林经理的工作对象可以是一个林业局、一个林场或一大片森林;而森林经营的范围往往小得多,一般针对林分、一个小班,大至一个经营类型。时间上,森林经理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周而复始,永续利用;森林经营仅是在造林抚育以后对森林采取的全部活动。

1.3任务不同

伴随着社会和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國际环发大会以来,林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森林经理密切相关的是可持续发展林业思想的确定。持续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是林业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森林经理的任务要有相应的转变和丰富,具体包括:(1)森林调查及森林区划;(2)编制森林经营方案;(3)方案执行后的检查、修订和监督;(4)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是一整套经营技术的综合,是以现有的单个林分为出发点,所以,相比之下任务差异很大,同时显得更为具体。一是培育有生长潜力符合经营要求的中幼龄林;二是改造低质劣林;三是提高林地利用率;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五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六是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

1.4学科性质不同

森林经理从学科性质上讲,即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兼理论与实践于一体,涉及生物、技术、管理的综合性同时在林学中已属于开拓性的学科。既有经营性质,又有管理性质,但是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从历史和现状考察,以及从这门学科的问世及其发展历程来分析,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偏重于技术性具有硬科学和软科学的综合体。森林经营学和森林经理学相比,不管是研究范围还是研究内容都要简单得多,特别是在软科学性质方面,也就是在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方面,它是一门较为单纯的技术性学科。

2森林经营与森林经理相同点

2.1根本目的的一致

森林经营的思想是合理的多向森林利用,其目的是提高森林质量和有林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充分利用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的占有率,从而提高林地的生产力;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作用。核心是提高单位面积的生长量,提高林地的占有率,只要森林多了,质量也就提高了,就能实现越经营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总目的。森林经理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保证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因此必须研究森林经理对象的结构,各森林类型的空间布局及相互关系、作用,从时间、空间上安排林业生产措施后对经理对象产生的变化,也就是把现有森林经过科学经营管理,特别是调整之后达到永续利用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状态为目的。从上述可知,二者虽然身处不同层次其目的存在着合作又分工的差异,但在更高层次、更远的方位来分析,它们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以及森林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山不老,细水长流。

2.2主体的一致

森林不仅是个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并且是一个错综的生态经济系统。实践证明,自然状态下的森林发挥不了其最大潜力和功能,也就满足不了人们日益高涨的各种效益的需求。森林经理和森林经营-学科以研究森林为中心,但十分强调人在其中的参与作用,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它们的主体是一致的,就是人,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已拓宽到包括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以及科学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行为,同时还是一种有计划的人为干预措施。所以把森林经营有关的组成要素、目标、结构组成,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结构功能转换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过去的森林经理中“以物为中心”转换到“物理、人理、事理”有机结合的“以过程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形成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功能耦合过程。那么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者正是这种功能的组织者。

参考文献:

[1] 曾祥谓,樊宝敏,张怀清,等.我国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理论探索与对策研究[J].林业资源管理,2013(2):59-63.

[2] 董乃钧.对我国森林经营问题的思考[J].林业资源管理,2011(6):102-104.

[3] 冯仲科,徐伟恒,郑 娜.我国森林经理学科课程教学与科研方向的若干思考[J].世界林业研究,2015(3):88-9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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