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规范》(DB44/T 2017—2017)标准解读
2017-09-22刘莎杨宁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刘莎 杨宁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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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规范》(DB44/T 2017—2017)标准解读
刘莎 杨宁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目前,广东工业发展依旧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多个石油、炼化等项目在惠州、茂名、湛江等地建设,检验检测安全始终是重点工作。因此,在部分企业缺乏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指导时,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劳动保护,形成一致的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规范》(DB44/T 2017—2017),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机构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现场准备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安全要求、检验检测风险防范措施和防护用品,保障了检验检测全过程的安全;规定了开展特种检测作业的人员的职业卫生要求,尽可能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提出了安全培训的内容、方式、频率;强调了对女职工的保护。该标准将给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详尽的指导意见,提升广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水平。
1 标准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的法律、条例,在所发布的人员培训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中提出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取证时的安全培训要求,通过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的操作知识、安全知识,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在其发布的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规范(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规定了检验检测之前,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的有关要求。这些安全技术规范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安全的重视。但是由于特种设备种类众多,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培训考核重点是设备安全的检测技能和基础知识。因此,上述安全技术规范里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劳动保护虽有所提及,但是不具体。
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常在较严苛的工作条件下工作,例如,在噪声较大的环境工作,对盛装有毒介质设备检测,在密闭空间内工作,在较高的工作平台上作业,在强光之下焊接,在紫外灯之下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在可能受到辐射的状态下进行射线检测等。这些工作条件都需要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进行管理,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一般,噪声环境工作应有规定测量噪声分贝值的制度,工作时佩戴耳机;毒性介质的浓度应经过检测计量达标,或佩戴相应级别的防毒面具;在密闭空间内工作,应有仪器设备测量其氧含量,并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在较高的平台上作业时,应有安全带等劳保用品;焊接时,除应该佩戴焊接手套外,还应有专用的焊接遮光罩;进行荧光磁粉检测时,应防止紫外灯照射人眼;进行射线检测时应该有射线机检定制度、操作制度、防辐射制度,个人应佩戴防辐射计量仪。但是,从目前广东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的现状来看,这些要求还不能完全达到,尤其是一些小型的检测公司,劳动保护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经过调研,广东部分企事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制度不健全、劳动保护技术不先进、劳动保护用品不完善、劳动保护知识宣贯不广泛。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领导不重视,缺乏人力、财力方面的投入;
(2)分管劳动安全的领导缺乏劳动保护的相关知识,管理不全面、不系统;
(3)一线检验检测人员凭经验做事,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
(4)特种设备形式多样,往往一个企业有多品种、多类型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缺乏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2 标准编制的思路和原则
为编制该项标准,项目组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业特点,收集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8大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因素、直接伤害、保护要求、保护措施,进行逐类逐条分析,以此提炼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劳动保护要求。风险辨识分析见表1。
表1 风险辨识分析表
3 标准主要内容解析
3.1 基本要求
标准内容:检验检测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劳动保护,并设置劳动保护管理部门,配备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劳动保护的实施效果纳入考核。
标准从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1)对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要求。只有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各项制度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2)对管理考核的要求。通过严格的考核,规范管理,有效提高劳动保护管理水平。
(3)对制度的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让制度成为保障安全的手段。
(4)对风险识别、管理、监控、保护的要求,要求各单位应主动识别检验检测场所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清单,评价和控制风险,制定具体监控措施,制定劳动保护年度目标及实施方案。
3.2 管理制度
标准内容:单位应建立各项劳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会议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检查和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的各类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制度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其顺序是按照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劳动保护过程进行排列。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规范机构劳动保护的基础。
3.3 劳动安全
标准内容:检验检测人员应对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检测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还应遵守服务对象对外来人员的安全规定。检验检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审查技术资料,分析辨识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危险,针对风险提出防控措施,并接受安全培训;检验检测人员熟悉服务对象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按照检验检测的要求,清理或拆除影响检验检测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
标准将检验检测人员劳动安全分为:总体安全要求、自然环境安全要求、检验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劳动场所安全要求。
(1)总体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检验前的安全准备、安全员、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几个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应确认现场条件,满足安全要求,了解检验过程中的风险,做好防范和救援预案,并依据检验检测情况配备防护用品。
(2)自然环境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温湿度、风速提出不能超过检验规范的要求,针对台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提出停止一切户外检验活动的要求。同时提出了当需要在运行条件下进行检验检测时的特殊要求。
(3)检验设施设备安全要求是对检验人员使用的工具、仪器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仪器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要求(主要是防止漏电),耗材应选用低毒或无毒配方,射线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通过环保部门的评估,防爆区域的特殊检测要求。还重点强调了使用交流电设备、激光设备、打磨设备时的特殊要求,以及现场开展磁粉、渗透、射线等检测的安全要求。
(4)劳动场所安全要求采用列表的形式,使所需防范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更加清晰。同时,基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常见风险,并参考工业生产风险分类方法中风险源对风险进行分类,具有可操作性。
3.4 职业卫生
标准内容:检验检测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持续满足相关作业的健康要求。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对检验检测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应满足GBZ 188的要求,并能检出潜在职业危害。体检时应重点检查直接受到射线辐射人员的身体部位;从事磁粉检测人员的肺部和眼部;从事渗透检测人员的血液;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人员的听力。
标准分别从检验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基本要求,检验检测人员的定期体检,体检项目,身体不适时岗位调整,以及健康档案的存档资料几个方面进行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包括射线检测时受到辐射对身体的影响;磁粉检测时可能吸入磁粉颗粒,或者眼睛受到紫外灯的照射;渗透检测时身体接触渗透液,造成毒素进入血液;较大噪声或长时间在噪声下工作对听力的影响,因此强调了定期体检时对以上项目的检查。同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提出了单位应建立长期从事射线检测人员的健康档案的要求,并对档案的内容给予了规定。
3.5 安全培训
标准提出了培训的频率、方式、内容和考核的要求。主要要求包括:
(1)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验检测人员的安全培训,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部门内人员安全培训。
(2)检验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应急救援、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新入职的检验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单位内部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培训方式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会议、专家授课、观看安全警示录像片、参观学习、交流经验等形式进行。
3.6 女职工保护
标准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对从事检验检测的女检验检测人员提出了有关保护的特殊要求。主要包括:
(1)不应安排怀孕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射线检测、渗透检测工作,以及可能接触有害有毒化学品的检测工作;
(2)不应安排怀孕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户外的超声、磁粉项目的检测工作;
(3)职工生理期时,如提出调整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时间,单位宜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