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好問之存世六篇奏議探析
2017-09-20唐虹
摘 要:呂好問,兩宋之際開封府人,呂希哲之子,居仁之父。其思想上受理學思想影響,曾與楊時齊名,又多受佛家思想滲透。一生仕途多舛,宋欽宗靖康年間才真正被召用,其著作多散佚,現僅存六篇奏議,通過對這六篇奏議的分析,可以進一步的了解好問其人與其政治理想。
關鍵詞:呂好問;奏議;忠君愛民
作者簡介:唐虹,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中國古典文獻學專業。
[中圖分類號]:I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7)-26-0-02
呂好問,字舜徒,兩宋之際開封府(今河南開封)人,北宋東萊呂氏家族的一員。北宋時期的東萊呂氏家族可謂名震一時,幾代世居高位又是理學大家。好問也自不例外,其幼年時期家族正興,祖父呂公著正執高位,後受崇寧間黨禁之影響,仕途沉淪,潛心學術。徽宗末年黨禁解,欽宗靖康時期好問即被召,累遷至兵部尚書,後金軍破城,曾事張邦昌偽命。高宗即位除尚書右丞,後自請罷,避敵南徙,卒於桂州。好問一生,思想上貫通理學佛學,其多與元祐大儒相交,呂本中《童蒙訓》卷上載:“東萊公交游則李君行、田明之、田誠伯、吳坦求、陳端誠、田承君、陳瑩中、張才叔、龔彥和及彥和之弟大壯也。”[1]又精通佛學,嘗與大慧宗杲相交,晚年多溺於佛。
好問一生既學術聞名又經歷豐富,但幾乎無留存至今之文獻,實為遺憾。宋趙汝愚《諸臣奏議》中保存有好問奏議六篇,分別為《上欽宗論彗星》、《上欽宗論雜科監司不可不盡罷》、《上欽宗乞擇監司郡守按察贓吏》、《上欽宗乞褒贈江公望等》、《上欽宗論紹述》、《上欽宗乞罷青苗》,此六篇均作于靖康元年好問為御史中丞時。
靖康元年八月,欽宗自詔曰:“……日者彗出東北方,考之前載,是為大異。”[2]其“畏天之威”,欲咨百官,以戒自身。好問應上皇之詔,作《上欽宗論彗星》一疏。好問開篇即言:“彗者,除舊布新之謂。若能恐懼修德,改革弊政,斥退小人,引用君子,不惟可以彌災變,轉禍為福亦在于此也。”指出為政之關鍵即“改革弊政,斥退小人”,其後又言:“昨崇寧、大觀間,彗星兩見,太上皇(徽宗)恐懼改革之意……然而群小滿朝,閹宦內助,正人終不得用,正事終不得改。”指明崇寧大觀間的彗星兩見,亦是由於“群小滿朝、正人不得用”而造成。而後,好問即直指小人——蔡京,云“蔡京大惡也,逐之未久而復召,”指出“蔡京”即奸人、是弊政之首。蔡京,熙寧間追隨王安石變法,神宗死後,舊黨掌權,蔡京隨風轉舵,又極力靠攏司馬光,在新舊黨人之間隨意轉換態度,十分圓滑老成。徽宗繼位后,蔡京曾被逐出京城,但由於其自身的阿諛奉承,努力攀爬權貴,後又被徽宗啟用。其掌權后便薦引黨羽,排斥異己,大肆專權,盡廢元祐諸人所立之制,指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一百二十餘人為“奸黨”,刻碑于皇宮端禮門。好問作為舊黨子弟,深受其迫害,故而直指其罪。其後又指出如今雖是新朝,然“欲復祖宗百年之成法,而至今未能復;欲去蔡京紹述之奸說,而至今未能去。致使陛下仁政不得施于朝廷,仁澤不能流于環宇。故上天詔告如是。”指出徽宗末年雖詔毀元祐黨人碑,但舊法仍不得復,奸臣仍在朝,故而彗星再次顯現,以為警示。自古天象與人事相關,董仲舒《天人三策》即論此事,好問借出現彗星之機,實論當時人事,希望欽宗去蔡京紹述之說,罷黜小人、啟用賢人,根本上乃是想為其父祖及元祐諸人及其子弟正名,根本上亦是神宗、哲宗時期黨派之爭得延續。而《上欽宗論彗星》之後,好問即又上一疏《上欽宗論紹述》。此篇之大致內容承前篇之說,主去紹聖之說、去小人,如此才能廣開言路,四民安樂。其言:“陛下即位以來,躬行節儉,視朝至于日旰,求言甚切。不問高下,屈己聽納,此堯舜三王之用心也。”讚頌欽宗開國以來勤儉勵治之德性。“然而群臣趨向非一,識有淺深,或有包藏私意務行其說,或有遂其前非一逞怨念,此不可不察也。”指出欽宗當明辨忠奸,取納賢臣。後即進入此篇上疏之重點,“自章惇、蔡卞首建紹述之說,後蔡京得志,專用此術,以濟其奸。”此處指紹述之說的源頭,神宗熙寧元豐間,王安石力主變革,實行新法,哲宗即位初,高太后主政,盡廢新法。哲宗親政後,改元“紹聖”,以紹述熙寧元豐新政為名,盡復新法。章惇紹聖二年被召,乞復王安石青苗法、免疫法等;蔡卞紹聖元年復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左丞,倡“紹述之說”,後蔡京崇寧年間上臺,亦用此說打擊元祐黨人,故好問轉論其三人,認為此說是“妄假國論、甚為深謀。”後即論此說之危害,“行之數十年間,遂使朝廷無可用之才,有司無可久之法,公私空竭,戎敵侵侮……其為蠹害,見於今日。”歷數紹述之說之害,惟愿上皇辨邪正、聽明言。好問此篇承接上篇,鋒芒直指蔡京等人的紹述之說,力求去紹述之言,清明政治。蓋與此兩篇同時,好問又上《上欽宗乞褒贈江公望等》疏,前兩篇,好問已明其態度,要去紹述之說,為元祐諸人及其子弟正名,其曰:“臣竊見朝廷近日用人,賢不肖雜進,所以好惡不分,是非不別……元符之末,多士盈朝,故司諫陳瓘、江公望,正言張庭堅、任伯雨,殿中侍御史龔夬等,皆以忠直自奮,知無不言”,好問指明朝廷今之用人多不賢,而元符年間諸儒,則皆忠直,後蔡京等人對其構陷,“意欲使之必死,不遺餘力”“賴太上皇仁恕,力為保全,得勉誅戮。”崇寧間蔡京黨政,元祐黨人紛遭貶斥,調任外職, “其死之後,妻子窮困,至今未復。”故好問請“將公望等並行褒贈,仍各官其子孫,周恤其家。”好問與元祐諸儒多有交往,陳瓘張庭堅好問又多與之從游,好問乞為其褒贈,情誼之所在。
《上欽宗乞罷青苗》一篇,論青苗法之害。好問言欽宗即位之初,民心仰戴,中外胥悅。而“今既日久矣,陛下圖治之意雖未少改于前,而德澤不能下究,民心歡悅漸不如初。何也?蓋由軍旅未輯,祖宗之法未行”,後直指青苗法之弊,“青苗斂散之法,為民為害最甚……民間病此數十年矣”,認為“如此等事,自當即罷。” 後其細數青苗法之弊,言“其實請錢者多是州縣官戶、公人,違法冒名,無所不至。”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新政之一,設計此法的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但實際情況卻是官員收斂,民無所獲,愈發貧困,其自頒行以來就多次罷廢,直至高宗建炎元年,青苗法才壽終正寢。結尾處好問申言:“臣竊詳當今法度,固須參詳處置,然後施行。唯青苗斂散之法,有害無利,灼然可見。”可見好問慎重分析青苗法之利弊,覺其當罷廢,是為國為民之慮。除此四篇外,好問還有《上欽宗雜科監司不可不盡罷》以及《上欽宗乞擇監司郡守按察贓吏》兩篇。《上欽宗雜科監司不可不盡罷》,好問主要針對各路“監司”一職冗多,然卻多平庸之人,無能及民事,故好問請去其多餘之監司,剩餘任監司者當選稱職之人。其言:“臣竊見比年以來,諸路雜科監司猥多。”謂其“書紙尾之不暇,矧能及民事乎?”請求上皇下詔:“三省、樞密院,應雜科監司不必專置司者一切盡罷,令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分領;如弓箭、刀弩手之類,令帥臣兼管;市舶司之類,令轉運司兼管。”“所有存留司分及轉運使、提點刑獄官等,伏望朝廷選擇人才,使稱其職。”宋代設立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簡稱“監司”,具體而言主要有“轉運司”(簡稱“漕臣”)、“提點刑獄司”(簡稱“憲臣”)、“安撫司”(簡稱“帥臣”)、“提舉常平司”(簡稱“倉臣”),因其長官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有監管地方官吏之責,所以此四司亦合成“監司”。蓋這四司之職能雖不同,但亦有相互關聯之處,其“各執己見,意在必行,事相牽連,首尾相戾”,所行效率不高,多有衝突,故好問乞將“不必專置司者一切盡罷”,令主要之司代領監管,并特別提出注重人才的選用,“諸路監司在於得人,不在增員。”政治眼光十分敏銳。其另一篇《上欽宗乞擇監司郡守按察贓吏》一文,表現出了懲治腐敗官員的決心。清趙翼《廿二史札記》云:“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治贓吏最嚴。蓋宋祖親見五代時,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極以後,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濁亂之源也。”[3]贓吏誤國,蓋為每一朝代最應懲治之事。好問言:“臣竊以比年以來,贓吏為害,遍於天下。自小至大,習以成風,株連蔓行,不可復治。”其後經“自內及外”與“自外及內”兩方面之分析,指出“朝廷之取民也至寡,害民也至輕,而贓吏之取民也至重,害民也至酷”,贓吏危害甚亦矣。“欲望陛下審擇監司、郡守,應官吏奸贓不因按發而自敗露者,本路監司并本州按察官皆于等第科罪。”將監司與按察官按察贓吏,使其互為監督。
縱觀好問存留于世的六篇奏疏文,前三篇多言及“元祐之事”,乞去奸臣、明政治。后三篇則多談及地方之弊,提出建策。好問身為元祐子弟,其父祖均列元祐黨籍,其亦坐黨事貶而深受其害,被詔後直言其事,力求去除“奸說”,為元祐諸人正名。而好問自任御史中丞一職,勤勉自勵,憂國憂民,敏銳的指出政治之害,具體分析利弊,結合古人之言,提出改革之策。“任賢”是好問的主要政治主張,其特別注重人才之選用,賢吏治國、贓吏害國,故其自任要職以來,多次向朝廷舉薦賢人,并主張褒獎有功之人,賞罰分明,這亦為呂氏家族一直流傳下來的為官之道,“忠君為民”當可概括好問的政治生涯。
注釋:
[1]宋 呂本中《童蒙訓》[M].明刻本.
[2]宋 趙汝愚《國朝諸臣奏議》[M].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478頁.
[3]清 趙翼《廿二史札記校證》[M].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525頁.
參考文獻:
[1]宋 陳均《宋九朝編年備要》[M].宋紹定刻本.
[2]宋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宋 呂本中《童蒙訓》[M].明刻本.
[4]元 脫脫《宋史》[M].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5]宋 趙汝愚《國朝諸臣奏議》[M].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
[6]清 黃宗羲《宋元學案》[M].北京:中華書局,1986.
[7]鄭嘉勵 《明招山出土的南宋呂祖謙家族墓誌》(唐宋史評論第一輯)[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