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盛行的背后
2017-09-20□宗荷
□宗 荷
本刊特稿
“加班文化”盛行的背后
□宗 荷
在“加班文化”盛行的今天,
熬夜、久坐、三餐不规律已经成为职场的常态。
超长工时为何成普遍现象?
员工为何“自愿”加班?
超时加班现象又该如何破解?
这些问题令人深思。
有多少“自愿”加班是“被自愿”
“从疲劳到癌症仅需4步”,28岁的网易女编辑王雅珊生前在自己的微博中曾转载过这样一条微博,并发出感慨:“我就是例子啊!”此后没多久,这位年轻女孩就被癌症夺走了生命,令人唏嘘不已。
长期熬夜、饮食不规律、作息紊乱、健康严重受损,王雅珊只是众多加班族的一个缩影。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灯火通明的“加班楼”几乎成为了城市标配,超长工时对于不少人也成为了一种生活常态。
有关调查发现,在忍受超长工时的企业员工里,不少人是出于“自愿”无偿加班,“加班费”对于他们来说是奢望。
“平均每周都要加班10小时左右,全部是自愿,没有加班费。”就职于某大型国有银行的白领赵某说,虽然部门的领导从没有提出过要求自己加班,但事实上,领导布置的工作量已经远非上班时间内能完成的,自己只能选择“主动”加班,单位自然也不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用。
“有时候加班也沦为一种形式,平时即便工作按时完成了,但是由于领导或其他同事还在工作,自己也不得不留在单位一起加班。”
与赵某不同,在北京某私企工作的董某则说,自己主动加班更多是出于生活所迫。“我基本工资只有3000多元,要想拿到更高的工资就要多干活,挣绩效工资,单位没有要求过,但是不得不加班。”董某说。
有数据显示,像董某这样的主动加班现象十分普遍。为了多拿钱,不少职工表示愿意去订单多加班多的企业,因为“打工主要是为了挣钱”。同时不少企业也拿出“职工自愿加班”的理由回应劳动部门和工会对超时加班涉嫌违法的指责。超时加班真的是只要职工自愿就可以吗?
企业里愈演愈烈的“加班文化”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也令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平时加班回到家经常是十一点多,睡觉要到12点以后,平时每天的睡眠时间都只有6小时左右。”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的吴某表示,因为工作性质原因,自己经常需要加班,且精神压力很大,睡到自然醒对他来说变得十分“奢侈”。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感觉身体素质一天不如一天,感冒成了常事。
吴某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份覆盖1500名北上广加班白领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70%的加班者都有便秘、腰酸背痛、四肢无力、精神萎靡、头晕头痛等15种不适症状。只有26%加班白领做到三餐饮食规律,超过57%的加班白领睡眠不足7小时。
“从深层次看,现在企业员工加班问题与此前中国的经济结构有着一定联系。”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分析称,过去中国是“打工经济”,一些工厂、企业习惯于将员工的基本工资定得很低,迫使员工为了拿到更高收入加班加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
郑东亮认为,目前很多企业用工时仍然延续了这样的模式。另外,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有企业为了不使利润下降,会减少用人,迫使员工加班。且由于数量庞大,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使得《劳动法》难以在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严格执行。
而对于“自愿加班”现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也曾分析称,其出现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偏低,劳动者靠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取的劳动报酬往往难以满足自身及赡养人口的生活需要。长此以往也不利于企业产品升级和健康发展。
“员工‘自愿’加班,企业虽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但仍然不合理。这一问题也涉及到多年来一直在探讨的劳动定额问题。”郑东亮表示,不同的行业应该对其劳动定额有标准,对此,早前各地、各行业也在做一些探索,但仍然处于非常模糊的阶段。
“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但是定多少?怎么定?仍然是很复杂的问题,这也需要行业内不断进行推进。”
企业任意条件下“六休一”是对法律的曲解
工作时间关系到劳动者的休息与健康,我们国家执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原则上也要安排集中休息、轮休调休,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法》对加班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是限制加班时间,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二是加班得支付高额的加班费用,延时加班按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
这就是说,如果企业安排的加班符合上述的两个条件,满足最低时间和额外待遇的标准,即不违法。有争议的是职工自愿加班导致突破了《劳动法》最低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这一问题尤其突出表现在就业能力不高、可替代性强的中低层工人中。
《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律学张喜亮研究员表示,不少用人单位在没有细则,不和劳动者以及工会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六休一”甚至自认为任意条件下“六休一”都是合法的,这是不懂法的表现,工时的常态是“五休二”。
张喜亮说,超时工作必须给职工补休,即保障职工休息权,有充分法定理由不能补休,才可以依法予以加班工资补偿,这是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常识,不是给“钱”就能了事的问题。
张喜亮表示,不能假借职工“希望、自愿”冲击劳动法律的底线。经历两个世纪的工业化,劳动条件的恶化会导致劳动者身体、精神状况的恶化已成定论。严格执行法定的工时和劳动标准,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是否进步的重要表现。
善待自己自己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曾经有一段时间,“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的消息在网上疯传,过劳死这一话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实早在2013年,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就曾对此进行过澄清,“60万”这一说法实为医学研究中对我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的估算,2006年披露后在传播过程中,外媒误将“猝死”译为“过劳死”,由此产生误传。
尽管“过劳死第一大国”的头衔不能坐实,但是中国职场的过劳现象却不容忽视,近年来,过劳死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
2011年4月19日,年仅33岁的海归女博士、复旦大学教授于娟因癌症逝世,她在生前关于自己生活反思的日记中写到,“长时间熬夜等于慢性自杀;超负荷运转就是透支生命”,10年来,她基本上没有在12点之前睡过。
2016年6月29日,“近几年长期加班熬夜”的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北京市呼家楼地铁站突然晕倒,失去意识,逝世时仅34岁。
2016年11月20日下午,湖南快递员尹某倒在株洲合泰大街上,再也没能站起来,“我好累”是39岁的他留在人世间的最后一句话。
尽管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现实情况却相去甚远。
相较于医学上过劳死认定的不确定性,很多法律工作者都认为,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同样雾里看花,“目前过劳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和规范”。
进入20世纪以后,老牌的发达国家陆续制定、完善了过劳死相关法律法规。美国和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事前预防措施,包括美国公司为给员工减压制定的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的《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
“我们已经进入到中等收入国家的阶段,到2020年有可能进入到高收入国家的阶段,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也会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2016年7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曾撰文对过劳死问题发表看法。对于过劳死的权益保障的完善问题,他指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另外购买一些意外补充保险;把过劳死明确列入到公亡;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休假制度,且真正执行到位,这是尽可能减少过劳死发生的根本途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沈剑峰认为,治理过度加班应当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企业加班应与工会协商,在加班损害劳动者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工会应拒绝同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中华全国总工会表示,职工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费,可以通过工会与企业沟通,如果企业坚持不改,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请求劳动稽查部门查处。如果最后对簿公堂,只要职工要求合理合法,工会会给职工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员工的身心健康虽少不了单位和组织的关爱,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对自己好一点,千万不要过分透支自己的身心健康。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再忙也要坚持运动
加班、熬夜是很多职场人士的“家常便饭”,不要因为自己年轻便经常透支身体健康,也许那些危险的疾病信号正潜伏着,说不定哪天就爆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爱上跑步或快走,因为跑步和快走确实是一种释放压力的不错方式。白领小张深有感触地说:“每天锻炼一小时,精神工作10个小时。在跑步过程中,流汗不仅可以释放压力,跑步路程的数字累加成果也会让运动者本身有一种满足感。”
二、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
优秀的职场人士一定都很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现实中,很多小伙伴还不能够正确理解时间管理的真谛,工作效率低,加班熬夜也就成了常事。鲁迅曾经说过,节省时间,也就是使一个人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即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所以,一定要正确认识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从今天开始,为自己重新制定作息时间表,并养成好习惯。
三、不要对不起你的胃
如今,竞争无处不在,职场人士的工作压力都很大,生活节奏也大大加快,导致一些人一日三餐毫无规律,有的早餐随便对付,甚至干脆不吃早餐,中午工作餐,晚餐要么随便将就,要么暴饮暴食,久而久之,自己的胃就会出状况,身体也会亮红灯。所以,建议大家无论多忙都不要对不起自己的胃,三餐一定要正常吃。
“5+2、白加黑”不值得宣扬
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认为,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5+2、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表面上看,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是一些干部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事实上,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为片面追求“政绩”,无节制地给干部职工加压,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以“领导都不休假”为由压减休假,更是深层次的原因。
当下,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有的县市甚至提出“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而要求干部职工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疲劳战术”被当成经验,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这不仅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提倡发扬无私奉献、夙夜在公的精神,但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要合理安排工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时间,保证他们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为党和国家多作贡献。
《人民日报》曾刊发题为《好领导要带头休假更要合理安排员工假期》的文章认为,列宁有句名言,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今天,设置假期、正常休假,既有法律依据,更有科学道理。
人要劳逸结合,要休养生息,这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工作累了,就要休息一下,闭闭眼,歇歇脚,提提神。休假是为了更好工作,给身体补补能量,给心情换换环境,调整心态,轻装上阵,重新开始新的战斗。确有急事要事,保持通讯畅通,有事及时返回,做到心系工作,安心休假。一个好的领导,不仅自己要带头休假,更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假期。一个好的团队,一支好的队伍,要想有战斗力、凝聚力、亲和力,关键就在善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工作好、休息好,有幸福感和获得感、对单位有归属感。
再忙再累,也要统筹好繁重的工作,放松绷紧的心情,有机会吟诵着“因过竹院逢僧话,偷得浮生半日闲”的诗句,和家人一起休假去。每当朋友见面问候,不再说“你吃饭了吗”,而是问“你休假了吗”,不亦乐乎?(据《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法治周末》、金融投资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