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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力质量共治新常态

2017-09-18张楠马丽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9期
关键词:大数据

张楠 马丽娜

[提要] 大数据时代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新的要求,传统的检验监管模式因受到技术手段制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亟须运用大数据思维模式和技术手段完善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构建互联网平台的质量大数据体系,强化进出口商品的安全溯源管理和全流程监管,建立监管部门、广大企业、社会公众有机结合的质量共治模式,实现进出口产品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全程化,助力质量共治新常态。

关键词:大数据;质量共治;检验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7月11日

一、引言

中国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人们工作、生活、交流的便利化,也给改革新常态下的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潜在应用价值。如何将迅速发展的大数据与检验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确保检验监管工作准确无误的同时,使日常业务工作投入更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产品质量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从而提升检验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检验监管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上下衔接的监管模式,为检验检疫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管理基础。但检验监管工作还存在检验模式传统化、社会资源利用率不高、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不健全、检验监管标准不完善等问题。随着科技时代信息化、数字化的到来,检验检疫事业中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应运而生,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诉求。李克强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指出,要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坚持标准引领、法制先行,树立中国质量新标杆。质量共治是汇聚社会合力、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的重要力量。尤其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的大数据时代,检验监管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在享受大数据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积极利用大数据创新检验监管工作方法,引领质量共治新常态。

二、质量监管领域的大数据

质量监管领域的大数据并不是互联网和检验监管两者简单的融合,而是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开创检验监管新型发展模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的大数据思维就是把互联网的便捷性、即时性、定向性、精准性等特点融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对传统的思维模式重新审视,体现在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工作制度、资源保障、绩效评价及反馈五个层面,以及检、监、控、管的各个环节。

现阶段,互联网的应用主要局限于广告、宣传、支付、咨询等方面,是在线下的质量监管过程创造的,并不是大数据平台自身衍生,还称不上检验监管的大数据技术。未来的大数据应该是平台线上检验监管功能能够直接创造价值,线上和线下双向提供检验监管与质量把关服务。

检验检疫新常态下,进口汽车后续监管已成为监管重心。常州检验检疫局武进办检验监管科以大数据思维武装大脑,采用大数据技术构建長效机制,利用大数据集成信息,在总局、省局进口汽车监管模式下,优化进口汽车缺陷召回监管模式,积极拓展检验监管信息收集渠道,为进口汽车监管保驾护航。

三、目前质量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共治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进一步细化、检验检疫机构应不断的创新监管手段、广大消费者应主动监督和积极反馈、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等,这些都需要对相关领域的质量情况有足够的了解。但由于现阶段获取信息的不对称,获取相关技术标准渠道不畅通,很难全面地参与到质量安全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科学技术保障、信息化保障等一系列内容。随着监督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对象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进出口商品种类和结构的不断变化以及监督管理手段多元化,这些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业务量的几何式增长,信息化被引入到监督管理过程中,这一系列的资源保障措施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起到积极作用。实际上,现阶段的资源保障仍存在一定问题:人力资源不足、监督管理能力缺失、人员配备和调度不协调、电子化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稳定性、系统的兼容性等,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进口企业对于自身生产的产品的质量、风险、新的质量技术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评估。由于检验监管机构传统的抽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企业本身大多只掌握自身的产品的质量数据,容易导致企业对于质量安全风险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而作为供应商来说,如果其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必定对下游的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进而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引发系统性的市场风险。

(三)消费者无法全面获知质量安全信息,很难发挥实质性的监督管理作用。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信息缺乏有效统一的获取渠道,存在消费盲区,这种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消费过程中产生质量纠纷,不能给消费者带来愉悦的消费体验和质量信心。另外,有些企业利用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在市场中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不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大打价格战,破坏现有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

四、大数据质量共治优化升级

互联网平台的质量共治应当是采集分析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建立质量大数据、并进行相应的开发应用。质量信息的采集阶段,检验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主动搜集并生成产品的质量数据。通过建立行业、区域和国家质量安全指数,反映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以及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趋势。在进口汽车的监管过程中,检验监管科建立监督抽查数据、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的质量信息等数据库,此类信息不仅服务于检验检疫部门,而且面向于企业和社会公众,并接受大众的监督,为进口汽车质量分析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在开展质量共治过程中生成的质量相关数据信息。如进口企业的信用状况、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等信息,此类信息主要是面向政府机构和广大消费者服务公开,是分析和评价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参考依据。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和互联网搜索引擎汇总网上质量信息及相关数据。如社会公众的消费诉求、网络舆情、产品质量投诉等信息,此类信息主要服务于检验监管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为后续的质量分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endprint

质量信息汇集是“大数据质量共治”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能够为监管机构、进口企业、社会公众、公益性第三方等提供有力的支撑,还需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大数据产品质量监管”功能。互联网技术能够为产品的质量检测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在线监管”平台。通过远程访问进口企业的生产设备或者车间的智能终端,实时采集产品的质量参数并交互数据,对采集汇总后的信息数据,根据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或监管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的分析、计算和修正。质量信息数据库能够确保查询产品的历史数据并根据目前的质量数据信息生成相关的曲线图表,并打印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等。设置登录安全密码,根据权限等级进行授权,避免非法入侵,保证质量信息数据库的安全。

(二)“大数据质量信息分析”功能。质量分析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针对不同的区域、行业组织、进口企业展开综合分析。质量监管机构通过对所管辖区域进口企业的数据分析,能够评价区域企业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并能够针对个别企业采取点对点的有效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进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时获知进口产品的质量信息、消费者的满意度、企业品牌价值等,了解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合适的定位。

(三)“大数据质量预警反馈”功能。政府监管机构以综合性的区域和行业质量分析结果为技术支撑,基于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和反馈等信息,各类的规划进口商品的抽查和监管。对于具有市场风险的进口商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外企业协商召回,如三星note7手机召回事件。国内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根据预警信息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结语

质量共治是新时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新模式、新方向,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型、多元化的网络平台,有利于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利益主体广泛的融合参与。大数据质量共治模式的研究与发展,符合质量发展战略对专业质量数据搜集、分析、预警的综合型需求,能够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统一、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坚实的数据支撑。质量监管部门应主动借力大数据的思维方式与技术手段,创新检验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控制和消解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管控无缝隙、精细化,企业和检验监管部门双赢的质量监管新常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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