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017-09-18王继承许春燕
王继承+许春燕
《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思路应由偏重扶持转为保障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小企业局,替代目前作为非常设机构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小微企业工作统筹协调力度。
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新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关系到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今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速度。当前,中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97.3%,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利税占50%。中国65%的发明专利、企业75%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05.4万户,其中,企业2596.1万户,个体工商户593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户。从年度增长情况来看,2016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651.3万户,比2015年增长11.6%。新登记企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全年新登记企业552.8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达1.51万户。
2016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3.1亿人,比2015年底增加2782.1万人。其中,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最多,实有2.3亿人,比2015年底增加2313.4万人,占增加总量的83.2%。
在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数量也就是中小企业数量方面,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1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只给出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就业人数,没有公布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截至2015年底,私营企业由2011年的967.68万户增长到1908.23万户,将近翻了一番;全国登记个体工商户由2011年的3756.47万户增长到5407.92万户,增长43.96%。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登记私营企业每年以超过23%的速度增长,两年新登记私营企业766.3万户,占现有私营企业总数的40.16%。
随着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加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有户数在第一、第三产业增长较快,所占比重进一步增大,第二产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数逐年增长,但在三个产业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超过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0%,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传统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超过私营企业总数的70%,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困难与特点
1.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压力不断加大,民营企业投资下滑明显。纵向来看,过去几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成绩斐然,尤其在发展实力、发展环境、创业创新能力等方面,总体保持增长和持续改善态势。然而,横向来看,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实体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形势严峻。资金、产业等问题已成为束缚中国中小企业与非公经济发展的“瓶颈”,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传统产业领域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盈利能力依然较弱,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在现实中,民营企业不仅有融资难的问题,还有投资难的问题。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主要依赖它的创新、灵活、拼搏精神。民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创新,要进入新的领域市场,必然需要资金支持,没有资金支持很难撬动这个市场。但是其自身又没有可抵押物,虽然现在有一些专利技术,少数的银行能够接受作为抵押物,但也接受得很少。很多企业必须转型升级,但是找不到很好的项目,拿着钱投不出去。今年上半年普遍出现投资下滑现象。
2.“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各方面特别是多数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不计算5500万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问题,仅看2700万户企业的融资状况,只有700余万户的企业在全国各个商业银行当中有贷款余额,即中国有1600-1700万家小微企业因为没有不动产做抵押等原因而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只能从民间融资、借高利贷或者是凭借自己的利润滚动发展。这2700万户企业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约1/4)和银行有关。这说明,尽管2009年以来央行、证监会、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上做了很大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绩,但只是对那六七百万户企业成绩明显,近70%的中小微企业多年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迟迟得不到明显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小企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负担重、維权难。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披露的企业负担调查工作数据显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对负担的主观感受有所增强,56%的企业认为当前总体负担较重。和2015年相比,46%的企业认为人工成本负担加重,28%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加重。同时,有20%的企业认为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负担有所减轻。企业认为当前负担重的领域依次为人工成本、融资成本、水电气土地等要素成本,这三个方面也是近年来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成本负担问题。调查显示,经过多年整治,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大幅减少,90%以上的企业反映不存在此类问题或问题不明显;但是个别地区和领域仍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等现象。有企业提出,企业减负需政策“落地生根”,要有监管评估机制,让企业去评定是否真正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如果效果不明显的话,还可以考虑哪些收费项目可以取消,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在最希望国家出台的政策中,70%以上的企业建议出台相关“结构性减税”“降低融资成本和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政策,60%以上企业希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部分企业提出涉企收费的结果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不够透明,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endprint
“营改增”改革之后,由于当前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导致这些企业难以拿到“进项税”的抵扣发票,使税负在短期内有所增加,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2至3个百分点。
4.中小企业立法面临多方面复杂问题,迫切需要加快解决。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了很多问题。
首先,在草案的立法对象界定范围上,把中型企业放在本次修法内,会挤压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效果。一些代表希望能够更精准地瞄准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建议将本法改为《小微企业促进法》或《小微企业法》。其次,是立法中的主要措施。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的调研中,很多中小企业反映给扶持、给项目不如给政策、给公平的保护。这也是中小企业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扶持和权益保护两手都要硬”。第三,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版本中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不能只有促进鼓励没有问责条款。法律规定中许多“国家支持”“国家鼓励”都是“软性法律”,在实践中企业很难感受得到。第四,一些专门章节的可操作性问题。如近些年,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催生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用市场手段及时解决了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但是这些机构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甚至有机构中途跑路,希望用法律制度来规范。
政策建议
1.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社保税收政策,快速减缓小微企业经营压力。调研中中小企业对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率在人工成本中占比过高已经有很多反映。各省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收缴比例,全国层面上普遍达到40%以上。2016年以来经济形势严峻,民间投资大幅下滑,对降成本要求更加迫切。
建议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社保缴费政策,给予更大的降费比例,而不是与大企业一刀切,实施同样的缴费比例。一是小微企业本身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各方面实力都很弱,同样的社保缴费比例,其缴费额度占比以及衍生出来的经办管理人员的财务成本,对大企业来讲占经营成本比例较低,但对小微企业来说占比却很高,尤其是对以高技术人才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主要以人工成本为主的服务业企业而言,更是不堪重负。二是在各种大型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方面,小微企业由于在资金保障、人员实力、技术储备、品牌等多方面不完善,也不具备大企业所具有的资质,因此,承担社保费用的义务应该与大企业有所差异。三是对于社保基金的收支压力来说,大企业社保缴费占整体收入很高。大企业降费1个点,对大企业的经营成本改善有限,但对社保基金收入的压力影响较大。而小微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大幅度降低,对社保基金收入来说相对影响不那么大,但涉及到的企业面却很广,对小微企业降成本的改善效果也非常明显。因此,建议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确定差异化的社保缴费费率。
2.加强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培育公平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督导检查和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第三方评估,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形成了正反馈,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涉企收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重点包括:借鉴国际经验,有效制止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结合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按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的原则,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加快政府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政府部门及财政资助部门的信息公示清单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防止少数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信息公开。有序扩大政府涉企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促使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信息的整合和有效利用,促进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税务、工商等信用信息系统向商业银行、保险、征信机构等开放和共享,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推动征信行业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出台,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提升征信机构的公信力。积极培育社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征信发展,拓宽具备个人征信业务资格的商业机构经营范围,促进第三方信用服务。
4.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步伐。立法思路应由偏重扶持转为保障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广大中小企业更需要的是公平的发展环境和公正的权益保护,“给项目给政策,不如给规则”。建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法思路确立扶持与竞争相结合的原则,“扶持”应以市场化为导向,而“竞争”条款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实质的公平竞争机会。建议加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方面的内容,将总则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展开为一个章节,通过规定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与义务,来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以后再视情况颁布专门法,对中小企业给予特别保护。同时要建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基层服务组织,为其创造良好的创业和政策环境。
建议修订时对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大量倡导性的条款进行可操作性的细化。如在扶持内容方面,对现行法律中多次提到的“鼓励”,应该明确具体的方式和措施,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式、具体的优惠政策、促进措施的种类及结构。
5.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局,加大政府各层面政策协调力度。《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在实践中,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司负责以工业为主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但是这一部门级别较低,协调工作难度大。建议加强小微企业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国家层面的小企业局,替代目前作为非常设机构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切实把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抓手,把发展小微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转型成功、擴大就业、实现富民的根本之道,把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措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