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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当代教育教学的启示

2017-09-18张晓庆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4期
关键词:罗尔斯

张晓庆

摘 要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观的两个基本原则。针对传统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这两个原则对当代教育教学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参照这两个原则,正义的教育教学必须尊重学生,关注每个人的自由平等,给予最大不利者以最大限度的关照和补偿;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到因材施教,树立发展性评价意识。

关键词 罗尔斯 平等自由原则 差异原则

中图分类号:G510 文献标识码:A

1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内容阐释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社会是一个互利合作的组织,所有社会成员有着共同一致的利益,但他们的利益要求却不同,这样整个社会成员间就存在着利益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从而达成有关社会合作利益与负担适当分配的契约,而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的正义原则。

1.1平等自由原则

“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是罗尔斯《正义论》中所阐述的第一个正义原则,简言之为自由平等权。罗尔斯在论证正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并一再把平等的自由原则放在第一位,他认为,自由的地位坚不可摧、不容侵犯,不为任何经济因素、利益因素所牵绊,只能被另一种更自由制约。罗尔斯阐述的自由平等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的平等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选举权和出任公职的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这些写入现代各国宪法的平等自由权利正是罗尔斯第一个正义原则所优先肯定的,它要求正义社会不仅赋予公民相同的基本权利,而且也要赋予公民享受这方面同等的自由。

1.2差异原则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这是罗尔斯《正义论》中所阐述的第二个原则,即机会公正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在习惯上被称为差异原则。罗尔斯认为,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会受到自然和社会等偶然因素的影响,如人的才能、天赋、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运气等偶然因素都会使得个人的付出与回报不相等。因此,他提出用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加以限制。然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仍然无法解决基于能力和天赋的不公而造成的不平等。于是,罗尔斯就主张用“差别原则”来纠正这种不公正。具体地说,公共职位,即能够对公民施行强制命令的职位,都应当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向所有公民开放;然后罗尔斯以自由原则为前提,站在“最少数人、最不利者、最少受惠者”的立场上提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是其中某种或者所有價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个人的利益。总之,这个原则承认人们在使用权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同样必须遵从职位对一切人开放的原则,即具有同等才能的人具有从政的同等机会;人们在分配的某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要求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

2罗尔斯正义原则视域下传统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2.1传统教育教学中“人”的不平等

2.1.1传统师生关系的不平等

按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教育过程应是每个人平等地表现自我、获得尊重,从而产生自我价值感,产生自尊的过程。但在现实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首先表现在:学生把教师的话奉为金科玉律,不敢超越教师的权威。具体来说,教师在许多时候将自己视作绝对的权威,不自觉或刻意地漠视学生是与自己一样平等的人的存在,对学生的权利不以为然,忽视学生独立人格与自由精神的培养;其次,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体现了师生关系的不平等。传统课堂多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最典型的做法是“我讲你听”、“我出你做”,这种教学模式剥夺了学生表达与对话的权利,挤压了学生自我表现的机会。此外,课堂问题答案的标准化也强化了教师“权威者”的形象。因此,学生的“不说”与“少说”成为了课堂的基本状态。长期以来,这样的师生关系不仅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良好发展,而且会影响学生正常人格的健康发展。

2.1.2生生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

从教育群体内部来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期望、自由、机会、自尊等都应被平等地分配给学生。但实际上,教师总是按照某些标准对学生予以区别对待。这表现在学生与学生之间话语权的不平衡。优势学生往往能够获得教师更多的信任,拥有更多的发言机会,而弱势学生则因其处境的多重不利常被教师忽视。教师的这种按成绩分化学生的行为,有驳于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此外,按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受教育权利方面,每个人都应是平等的,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教育资源的分配并没做到事实上的公正。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都不能保证学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教育资源。这种不平等更突出地表现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业一般甚至落后的学生因经济上的富足会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而家境贫寒的学生却可能迫于生存压力而辍学。这种因经济条件的差异而表现出学生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显然有悖于正义原则。由此,传统教育教学中生生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现象严重存在。

2.2传统教育教学中“人”的标准化

2.2.1忽视“人”发展的差异性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以康德关于自由的学说为根基的。自由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处于最优先地位。同时,他强调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里的自由体现了人原初的自主性、创造性和选择性以及生命最基本的价值。人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展自己、完成自己和维护自己的尊严。而传统教育教学多是标准化教学模式,即统一的课程、统一的教育工艺流程。首先,学校作为标准化的“生产”工厂,执行着整齐划一的培养目标和千篇一律的教育模式。特别是分数至上的评价方式以及标准化的考试制度,把原初活生生的洋溢着自由的学生消解成没有个性、失去自主创造性的木偶。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的选择、方法的设计和对结果的评价都是纯标准化的,学生几乎没有参与的权利。此外,学生思维的自由也被剥夺了,教师常常没等学生思考就已经将标准答案告之,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总之,这种标准化的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使得学生不再是一个自由人,而逐渐沦为了学校对外宣传的产品、教师晋升获奖的手段和家长满足虚荣的工具。endprint

2.2.2忽视“人”发展的潜在性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平等的正义的权利仅仅属于道德的人。他认为,“道德人”有两个特点:一是有能力获得一种善的观念,一是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罗尔斯还强调道德人格被规定为一种在一定阶段上通常能实现的潜在性。这里的“潜在性”可以理解为人发展的可能性。对学生发展潜在性的确认,既是对学生作为人的价值的认同,也是对学生作为真正人的尊重。但在现实的教育教学中,教师忽略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可能性,表现在不尊重学生,特别是对学业上暂时落后的学生过早下“不可教”、“成不了大器”等否定性结论。这种对学生过早的负面评价会导致学生形成消极的自我意识。其实,每个学生的发展前途并不是标准而单一的。在学生的当下与未来之间,教师要尊重学生个体成长的多重可能性,正视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而不是简单地通过鉴别当下去推衍学生的未来。

3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当代教育教学的启示

3.1尊重学生,关注每个人的自由、平等

参照罗尔斯的自由平等原则,作为教育过程主体的学生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在教育教学中理应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在教育群体内部,教师要给予学生个体平等的关注和尊重。第一,教师要做到尊重每一个学生各不相同的观点、表达、思考与行动,使学生个体都能享受到包括自由和机会在内的基本善。教师不能强势地掠夺属于学生的“基本利益”,也不能应因追求教学效率的最大化而无情地切割和抛弃学生的需要,而应使学生各种发展需要与个性偏好得到足够的发展空间。第二,教师要给予全体学生平等而全面的关心。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而且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教师要给予每个学生平等的、恰当的期望,帮助学生转变被动机械的“填鸭式”学习为积极主动的自我探索性学习;同时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无条件地平等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努力做到无偏见、无偏袒、无歧视。比如,教师在教学中不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来对待学生,不以学生家庭地位高低、经济条件优劣来偏爱学生,也不以学生成绩高低和表现好坏来薄厚待之。此外,罗尔斯指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就是这样。”因此,平等正义的教育从国家、社会层面来看,需要国家、社会应通过制度的完善达到教育资源尽可能公正的分配,让人人都能受教育并且享有相应的教育资源;从教育者来看,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只有保持对边缘学生的“全神贯注”,才能弥补他们在经济上、学业上或身体上的某些不足,使他们满怀信心面对生活。这就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素养,始终有一颗细腻而温暖的心,在施予所有孩子平等爱的同时,更要关注那些弱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和身体智力有缺陷、道德失范、学习失利的学生,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

3.2因材施教,树立发展性评价意识

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我们要尊重“人的多元性”,从可以对他人提出多种多样要求的“人格”相互关系出发,把每个人的“人格”作为平等的主权者来对待。首先,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掌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要遵循“平等原则”,一视同仁的对待每个学生,又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也就是说,“平等原则”并不是一种刻板的、一一对应的教条公正形式,而是要考虑到学生在个性、知识水平和智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尊重学生生命发展的差异性规律,尊重学生发展的独特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公正地爱每一个学生的前提下,以不同的方式爱不同的学生,认识到学校里其实并不存在差生,学生之间的区别并非聪明与不聪明,而是存在哪些方面聪明和怎样聪明的区别。其次,教师要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给予学生足够的发展空间,为他们提供一种具有多种可能性、多种选择性的自由空间,避免“自以为是”地教,“一厢情愿”地为学生树立目标。宽阔的教育空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化教育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个性的释放和全面发展。此外,以分數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只重视选拔性功能而无发展性功能,使大部分学生以“失败者”的心态成为了教育的消极客体。这就要求教师不以生硬的分数作为全部标准,在教学评价方面要树立多维评价模式,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评价出发点,把学生的社会化程度作为评价目的,改变现有的“荣誉只属于少数人”的评价模式,树立发展性评价意识,为学生每一种品质的形成与潜能的迸发提供多样机会。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7-65.

[2] 沈东云.如何教育好个性不同的学生[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

[3] 施良方,崔允漷.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4] 方欲飞.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正义性[J].高教探索,2006(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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