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公平感及社会心理后果
2017-09-18范艳萍王毅杰
范艳萍+王毅杰
摘 要:基于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调查”数据,从微观与宏观层次分析了农民工的公平感,并从实证角度检验了其影响因素及社会心理后果。分析发现:农民工的宏观公平感要高于微观公平感;两类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微观公平感主要由相对收入决定,与老家居民或城市居民的比较优势均能提升其公平感,而宏观公平感有赖于日常生活体验,感知社会距离越大公平感越低。以冲突感为指标考察农民工公平感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发现微观和宏观公平感均会有效缓解社会冲突感,但影响力不同,并且宏观公平感在微观公平感与社会冲突感的影响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农民工的公平感与社会冲突感之间有密切联系,公平感的下降往往会带来社会怨恨和冲突的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公平感及社会心理后果。
关键词:农民工; 收入公平感; 社会公平感; 社会冲突感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5-0014-07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两个充满张力与矛盾的过程深刻烙印在農民工身上。一方面,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城市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囿于二元结构对农民身份的限制,农民工无法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城市化发展的成果,两者在收入分配、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显而易见。近年来,农民工对日益显现和加剧的不平等和不公正表现出深深的不安和不满,自杀、罢工及群体性事件频发便是一个明显信号,这一严峻现实引起了学界对农民工公平感问题的高度关注。
公平感是民众对社会公正现状的感知和判断,它将普通民众与社会分配体系联系起来,对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至关重要[1]。已有的农民工公平感探讨主要是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农民工公平感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这些研究认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的公平感不高并呈现下降趋势,从结构决定论、局部比较论和生活体验三种路径来解释此种现象[2-4]。然而,既有研究在以下三方面存在不足:(1)没有进行农民工公平感的层次区分。公平感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公平感描述人们对社会整体上的资源分配认为是否公平,微观公平感指人们对自己的分配所得认为是否公平,二者并非一致[5]。(2)缺少对农民工两类公平感的影响因素比较,因而无法回答以上三种路径对于两类公平感是否具有相同解释力。(3)未能完整揭示公平感的前后链条,尤其是忽视了对其影响与后果的关注。因此,本文根据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宏观与微观社会公平感的状况加以区分,对影响两类公平感的因素进行比较,同时分析两类公平感带来的可能影响与后果。
二、文献回顾:公平感的来源与后果
公平感是主观社会不平等研究的核心议题,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分化与矛盾冲突在民众价值观上的反映。研究者主要围绕公平感的前后链条,尝试回答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平感现状与差异如何形成,即关注公平感来自哪里?二是公平感的影响与后果,即关注公平感带来了什么。
关于公平感的来源,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解释路径:(1)结构决定论。该理论基于“自利主义”的解释逻辑,认为人们对于收入分配以及社会整体是否公平的认知和评价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结构过程能够获得的利益多少[6]。一般来说,拥有较高阶层地位的社会成员,其在当前的分配体系中就越有利,从而感觉公平;反之,若处于劣势地位,将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运用结构决定论来解释民众公平感时,往往强调他们在阶层结构中所处的客观位置。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受雇地位、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享有等都有利于公平感的形成[7]。然而,也有一些经验研究发现与之不符。例如,怀默霆发现,客观地位与人们对宏观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并不一致,部分阶层地位较低的人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比较温和[8]。可见,虽然位置相同的人可能存在相似的社会态度,但并非一一对应,可能还受到其他因素影响。(2)局部比较论。该理论是对结构决定论的质疑和修正,主要基于“相对剥夺”的解释逻辑,认为人们的公平认知与评价,不完全取决于阶层地位的高低和客观利益的绝对拥有量,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比较结果。如果他们在对比中有利,会形成相对优越感,从而产生公平感和其他积极的社会态度;反之,将形成相对剥夺感,进而产生不公平感[9]。因此,“比较对象”对于提升公平感十分重要,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两类。例如,马磊和刘欣从局部比较和结构地位两类变量入手解释城市居民的微观公平感,发现民众公平感是其与自己过去或与其他人的状况相比较的结果[10]。(3)生活体验论。部分学者指出,以上两种视角均缺乏对民众日常生活体验的考量,而这对他们,尤其是特殊人群(如农民工)的公平感影响较大。例如,王毅杰、冯显杰根据2012年外出务工人员调查数据发现,结构决定论与局部比较论都只能作出部分解释,而影响农民工公平感的主要还是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体验,感知到的社会距离越远、生活压力越大,越不利于公平感的获得[3]。
作为公平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后果研究在关注度和影响力上都与前者有较大差距。直到近些年,国内学者开始注意到公平感的影响后果,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公平感的单一后果研究。例如杜海峰利用陕西省X 市的外来农民工调查数据发现,公平感对农民工信任流入地政府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大,但机会公平、互动公平、结果公平等三个维度的影响作用并不一致[11]。二是公平感的多重后果初探。例如,文雯利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发现,收入公平感对民众的经济意识、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12]。
综上,既有文献研究提供了公平感的解释路径,也给出了公平感的可能影响,这为进一步探讨提供了重要参考。类似地,本文分析农民工公平感时,也会沿着公平感研究的前后链条(即来自哪里?带来了什么?)。具体而言,我们将在区分公平感的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基础上,探寻已有理论视角在两类公平感上的解释效力,并继续追问两类公平感对社会影响与后果的异同。endprint
三、数据、变量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课题组2014年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调查”。调查对象为15~55 岁、跨县/区外出务工、且从事非农活动至少半年以上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包括各种类型的自雇和雇主。调查过程为:首先,从江苏省选取2所高校、安徽省选取1所高校;然后,在每所学校选择1~2个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的班级;再由选中班级内生源地是江苏、安徽和河南的同学本着自愿原则参与调查的学生,且每个学生最多调查10 名农民工,以保证调查对象的覆盖面;最后,让这些学生利用春节假期对返乡农民工进行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1 031份,经过严格甄选,回收有效问卷893份。根据研究需要,剔除缺失项后,纳入分析的最终样本为832份。
(二)变量与测量
1.被解释变量:公平感与冲突感。(1)公平感反映了民众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评价和态度,包括微观层次的收入公平感和宏观层次的社会公平感。其中,收入公平感所关注的是人们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否合意,本文采取的是个体层次上的指数法,即根据人们对自己实际收入和应得收入的比值来估算他們对于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该比值称之为“收入公平感知系数”。一般来说,其值等于或略大于1,人们感知自我所得收入公平的概率较大;反之,系数越小表明实际收入要低于应得收入,不公平感更强烈[13]。问卷设置了“一年下来,您个人的毛收入(包括务农、工资、补助等)是多少?”和“以您的能力,您认为合理的年收入是多少?”来衡量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和应得收入。社会公平感测量农民工对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看法,通过“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来衡量,选项包括非常公平、比较公平、有点不公平和很不公平四类。(2)冲突感主要是对阶层或群体之间相互关系尤其是利益对立、矛盾冲突关系的感知与评判,测量题项通常有贫富矛盾、干群矛盾、劳资矛盾、脑体矛盾、管控矛盾等[14]。在本文中,除了询问“富人与穷人”“干部与群众”“老板与员工”“白领与工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情况之外,还基于农民工的群体特殊性,引入了“城里人与农村人”这对人群区分。将这6类阶层群体间矛盾冲突感累加就得到“社会冲突感”(每题项赋值1~4,累加分值范围为6~24),分值越高,表明社会冲突感越强。
2. 核心解释变量:包括结构决定变量、局部比较变量和生活体验变量。(1)结构决定变量反映了人们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位序。通常,教育、职业和收入是研究者用来评估此社会特征的常见指标,但由于彼此之间的相关性很强,往往选取其中的1到2个指标。参照英国学者Piko和Kevin的做法[15],本研究用教育水平和职业来测量农民工的客观阶层位置。其中,教育水平由问卷中“您的受教育程度是什么?”来衡量,分析时转化为受教育年限;职业由问卷中“您目前的职业是什么?”来衡量,分析时根据被访者从事工种类型划分为“下层体力职业”“上层体力职业”和“非体力职业”三类。(2)局部比较变量揭示了“比较对象”的重要意义。一般来说,人们往往选取局部范围或类似经历的显著他者。参照已有研究,本文选取迁出地和迁入地居民两个参照群体。前者用“按最近一年的情况,在老家,您的收入属于哪个层次?”来衡量,并根据回答项的比例分布进行了重组,归为“中下层、中层和中上层”三类;后者用“按最近一年的情况,在城市,您的收入属于哪个层次?”来衡量,同样根据回答项的比例分布合理归为“下层、中下层和中上层”三类。(3)生活体验变量描述了不同场域、情境的感觉状态。本研究选取心理授权和社会距离两个方面。这是因为,心理授权指个体体验的综合体,它藉由个体对工作环境的评估,而产生自我对工作的评价,可以反映农民工的工作生活体验。该指标采用Spreitzer量表,内容包括意义、能力、自主性和影响力,回答项为“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分别赋值4、3、2、1,累加得分越大表明心理授权越高[16]。社会距离指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在日常事件上的区别与隔离,可以反映农民工的日常生活体验。该指标延续笔者先前编制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量表[17],内容包括“与您一起聊天、与您一起工作、与您一起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8个题项,回答项为“非常愿意、比较愿意、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分别赋值1、2、3、4,累加分值越高表明社会距离越远。
3. 控制变量。把性别和年龄视为控制变量,其中年龄划分为“80前”“80后”“90后”3个年龄段。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见表1。
(三)统计模型与分析策略
针对已有农民工公平感研究的不足,本文分为两部分:首先在对公平感进行微观和宏观层次区分之后,描述农民工公平感的总体格局,并揭示影响两类公平感的相关因素及差异。分析时,把微观收入公平感处理为连续变量,使用OLS模型;而把宏观社会公平感处理为二分变量,使用二元Logistic模型。其次,进一步探讨农民工公平感的影响与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社会冲突感为代表指标,重点检视公平感对农民工社会心理的复杂作用。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发现
1.微观公平感方面,农民工的平均实际年收入为4.78万元,平均合理年收入为6.89万元,相差2.11万元,进一步换算为收入公平感知系数,其平均取值为0.71,远离1(见表1)。这说明,在农民工看来,其收入所得存在较大的不合理、不公平。该发现与其他群体对农民工的收入评价非常接近[18]。可见,不管是农民工自身还是其他群体,均认为身处底层的农民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应得收入,收入分配处于不利境地。
2.宏观公平感方面,在调查农民工中,仅3.8%的人认为社会整体上是“非常公平”的,34.9%的人表示“比较公平”,而41.8%的人感到“有点不公平”,所占比例最大,还有19.5%的人认为是“很不公平”的。不难发现,在选项为“非常公平-很不公平”的连续谱中,农民工回答的折线图呈右偏分布。这说明,农民工的社会公平感总体不高。endprint
3.微观与宏观公平感之间的分布状况有差异。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公平感选项进行二分处理对于微观公平感,收入公平感知系数小于1为“不公平”,等于或略大于1为“公平”;对于宏观公平感,“非常公平”“比较公平”合并为“公平”,“很不公平”和“有点不公平”合并为“很不公平”。 。结果显示,农民工的宏观公平感要高于微观公平感,他们当中有38.7%的人对社会整体感到公平,而对自我收入感到公平的人仅13.8%。列联表分析进一步表明它们并非一致(见表2)。一方面,在微观层次感到收入公平的人中,虽然44.3%的人认为社会整体也公平,但大部分认为社会整体不公平;在微观层次感到收入不公平的人中,大部分也认为社会整体不公平,但也有37.8%的认为社会整体公平。另一方面,在宏观层次感到社会公平的人中,虽然有15.8%的认为收入公平,但绝大部分认为收入不公平;在宏观层次感到社会不公平的人中,绝大部分人认为收入不公平,但也有12.5%的认为收入公平。
(二)两类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及差异比较
农民工两类公平感之间的不一致,隐含着该群体对其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可能不同。根据已有的理论研究,我们对比考察了农民工公平感的来源及差异。相关统计模型的分析结果见表3。
1.农民工微观公平感的影响因素。结构决定变量中,受教育年限和职业地位均没有通过统计检验,这说明它们和农民工对自身收入公平与否的合理性、公正性评价关系不明显,否定了自利理论的解释。实际上,客观结构位置与微观公平感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以教育为例,有学者指出教育存在利己主义或启蒙主义作用,前者认为个体受教育年限越长,越可能形成公平认知,而后者认为教育导致民众更具批判意识,降低了公平感;也有学者认为教育的利己主义效应是有条件的[19]。局部比较变量中,老家收入层次和城市收入层次都显著影响农民工的收入公平感。具体表现为,在老家,相比收入为中下层的农民工,感知自己是中层或中上层者,其收入公平感更高;在工作的城市,相比收入为下层的农民工,感知自己是中下层或中上层者,其收入公平感更高,符合相对剥夺理论的解释。生活体验变量中,心理授权和社会距离没有通过统计检验。可能的解释是,微观公平感主要指涉自己收入的公平判断,往往与其经济利益或分配关联较近,而与间接性的社会生活距离较远。综合而言,本文论断与马磊、刘欣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他们认为,就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微观分配公平状况来说,人们主要通过局部范围内的参照比较来得出自己的分配公平感受[10]。
2.农民工宏观公平感的影响因素。结构决定变量中,受教育年限依然没有显著影响,仅职业的“上层体力”选项通过了统计检验,即非体力者与下层体力者之间的社会公平感没有明显差异,而上层体力者相比下层体力者更倾向于偏低的社会公平感,也不符合自利理论的解释,但与国内经验研究颇为相似[1]。局部比较变量中,老家收入层次没有显著影响,而城市收入层次的作用明显。具体表现为:在工作的城市,相比收入为下层的农民工,感知自己是中上层者,其社会公平感更高,也部分支持了相对剥夺理论的解释。生活体验变量中,社会距离通过了统计检验,具体表现为,农民工感知的社会距离越大,其社会公平感越低。可见,因制度身份带来的偏见与歧视,不仅降低了农民工的城市体验,还会进一步延伸至他们对社会整体的感知与评价。
通过对微观公平感和宏观公平感来源的比較,我们发现,农民工微观公平感主要是经济性权衡的产物,但并非“既得利益原则”的简单映射,而取决于主观收益,特别是与“参照对象”的比较优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农民工客观境遇逐步改善,而其收入公平感并未发生乐观变化。宏观公平感所包括的涵义更加广泛和丰富,除了经济性权衡,还与该群体的日常生活感受与评价息息相关。
(三)进一步拓展:公平感的社会心理后果
公平感被认为是不平等与社会不稳定之间发生联系的重要心态环节,但与公平感的影响因素相比,它所带来的可能影响却未能得到应有重视[20]。为此,本研究以农民工冲突感为代表,进一步探讨两类公平感的社会后果。之所以选取该指标,是因为社会心理往往构成农民工观念与行为的有效且稳定预测,而冲突感作为强烈的心理意识,更能凸显他们的内心张力。具体来说,我们以冲突感为因变量建构了4个回归模型。其中,模型I仅纳入微观公平感,模型II仅纳入宏观公平感,模型III同时纳入微观公平感和宏观公平感,模型IV又添加了微观公平感和宏观公平感的交互项,以探讨它们影响效应之间的关系(见表4)。统计结果表明,4个模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所有模型拟合良好。
1.微观和宏观公平感的作用效果。模型I显示,微观公平感在0.0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检验,且其回归系数为负值。这说明,微观公平感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感,农民工的微观公平感每增加1个单位,其社会冲突感会降低1.008个单位。类似地,模型II显示,宏观公平感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通过检验,且其回归系数同为负值。这说明,宏观公平感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感,相比感知社会不公平的农民工,认为社会公平者的社会冲突感要低0.017个单位。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两个模型的调整R2分别为6.7%、9.2%。这说明,微观和宏观公平感对社会冲突感的解释力是有差异的,表现为宏观公平感的影响力要大于微观公平感。
2.宏观公平感的中介和调节效应。宏观公平是一种理想状态,包括(收入)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等,而社会公平感正是人们对上述社会公平理念达成程度的感知与评价[1]。因此,农民工微观公平感可能通过宏观公平感间接影响冲突感,亦可能受到宏观公平感的调节。一方面,模型III显示,在同时纳入微观和宏观公平感之后,微观公平感的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水平都有较大幅度降低,而宏观公平感变化不明显。进一步使用温忠麟的检验程序对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进行分析发现各相关系数均显著。这说明,宏观公平感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另一方面,模型IV显示,微观和宏观公平感的回归系数均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但二者的交互项没有通过统计检验。这说明,微观公平感和宏观公平感主要是独立地发挥影响,调节效应不显著。endprint
综合而言,我们发现,农民工公平感会与一系列的社会心理后果相连,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显著影响该群体的社会冲突感,而且二者作用的大小、方式取决于公平感层次结构。
五、结论与讨论
公平感是检验民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民众社会心理和行动取向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努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的发展进程中,关注农民工公平感尤为迫切。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在区分公平感的微观和宏观层次基础上,完整揭示了农民工公平感的前后链条:现状怎样?源自哪里?带来什么?通过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发现:
1.农民工公平感整体较低,但宏观公平感要高于微观公平感。农民工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由于户籍及衍生制度与政策,他们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和成果分享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由此造成了较低的公平感。相关研究也指出,农民工的公平感要远低于同一片蓝天下的城市居民[2-3]。此外,本研究还发现,农民工公平感可以区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并且二者在该群体身上并非一致,宏观公平感显得更为乐观。因此,今后需要进行层次划分和细致研究。
2.微观和宏观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存在明显不同。一方面,农民工微观和宏观公平感都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分配结果关联,但二者并不是遵循简单的结构逻辑(即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体系的客观位置),而是基于参照对象的比较逻辑。不仅在老家居民或城市居民中的收入层次显著影响农民工收入公平感,而且在城市居民中的收入层次与其对社会整体的公平认知和评价也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农民工宏观公平感还延伸至日常生活领域。农民工在城市的交往、生活与融入状况,比如社会距离,都构成其社会公平感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保障和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以降低群际间收入差距,增强其相对收益评估的同时,还应倡导和营造开放、共享和包容的服务体系和现代观念,以帮助其获得良好的城市生活体验。
3.农民工公平感的影响与后果应该得到更多关注。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公平感与社会冲突感之间有密切联系,低度公平感往往带来社会怨恨的积聚和冲突意识的增强,如果处理不及时,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而且,二者之间的复杂机制还有赖于公平感的层次区分。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虽然意识到公平感后果研究的重要意义,并进行了有益探讨。但是,这里仅仅窥视了社会心理的一角(即社会冲突感),而公平感带来的可能影响广泛而多元,涉及心理、社会与政治等,因此,两类公平感与其他后果关系怎样?彼此之间有何异同?这些问题都有待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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