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
2017-09-18廖桂容张萍香
黄 凌 廖桂容 张萍香
“互联网+”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
黄 凌1廖桂容2张萍香1
(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财会系,福建 福州 350008;2.福建省农业厅,福建 福州 350001)
福建省在近十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方面绩效斐然,在保费收入方面实现了多年线性增长的趋势,不仅积极贯彻“逐步建立多种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方针政策,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而且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方面层出不穷。在“互联网+”全方面覆盖生活、生产、工作模式的同时,农业生产者的消费理念也逐步从线下消费转变为线上消费。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方式亦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创新,由政府牵头,全方面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方、供给方的资源与信息,进行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将这项金融利器互联网化,实现全方位保障农业生产、生活的功能定位。
互联网+;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模式
引 言
随着“互联网+”战略性部署的提出,互联网的触手已经深入到生产、生活、工作、投资等方方面面,引发了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以“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为例,利用各种媒介终端与平台经济的优势,打破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引发了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覆盖率的几何倍数的增长。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近十年的发展中,尽管在保费、保额的增长率方面显现出了线性增长的模式,但归根到底的助推器还是各级财政补贴,长此以往势必对各级财政产生一定的压力,也使得农户投保形成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与“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架构渐行渐远。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的契机,抓住消费者消费模式转变的契机,以互联网为利器、市场化销售模式为手段,加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方面覆盖。
一 福建省近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一)以农业保险政策为契机,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
福建省是首批参与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省份,自2006年试点以来结合市场和政策手段,积极开发出适合我省省情、保障农业生产的各种农业保险品种,包括农村住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水稻种植险和森林火灾保险等。[1]如漳州市在政府牵头之下,不仅顺利推行政策性保险,还独具匠心创新开创了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养殖等12个保险品种;[2]2016年,福建省的漳浦、龙海、南靖、福清等8个县(市、区)率先开展鲜花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这一险种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并以《2017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方案》作为政策性保障。[3]在金融产品的融合方面我省也做了积极的尝试,例如三明市2017年3月推出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综合保险。[4]
(二)以财政补贴为利器,加大力度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
绝大部分保费是以财政补贴方式由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不同比例配套承担[5]。不同保险险种的财政补贴比率与自负比率各不相同,但均遵循“财政补贴比率稳中有进”的原则。根据福建省2010年-2016年各个险种的保险方案的各级财政补贴比率、保费、保额等数据以及2011年-2016年福建省统计年鉴的农产险数据[6],整理为表1:2010-2016年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与各级财政补贴。可以看得出来保额和保费逐年递增,有效支持和服务了“三农”发展;赔款及给付的数据具有波动性,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具有随机性,也可能是参保农户采取了风险防范手段。有些险种福建省还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如森林综合保险,省级财政建立2000万元的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上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年度总额保持2000万元。
表1.2010-2016年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与各级财政补贴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农房保险保额限额10000元/户,全省保费共计5000万元,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水稻保险1.保额300元/亩,费率4%;2.中央、省级共补贴70%,市县补贴10%,农户承担20%1.保额400元/亩,费率3%2.保持不变 森林综合保险(商品林综合保险)1.保险金额500元/亩2.保险费率2‰3.保费1.25元/亩4.1投保面积1万亩(含1万亩)以下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4.2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补贴30%,林权所有者补贴40%1.保险金额600元/亩2.保险费率2.5‰3.不变4.不变 能繁母猪保险1.保费60元/头2.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共6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20%,养殖户自缴20%1.保费不变,增加100元/头饲养补贴2.不变 渔工责任险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渔船保险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保额(亿元)531.38544.93599.49667.74779.30778.73 保费1.74182.42673.083.594.164.44 赔款(亿元)1.35430.83251.222.142.022.75
二 “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与政府战略部署
2012年易观国际董事长兼CEO于扬在第五届易观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中做了主题为“互联网+”的演讲,首次提出了“互联网+”概念。他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传统和服务都应该被互联网结合,若还没有结合则意味着新的商机和新的格局。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提到战略高度。
(二)国外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
国外比较成功的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三家。2010年德国柏林的一家保险经纪代理公司Friendsurance创造了P2P保险模式(也就是传统的互助保险形式的升级),率先使用了互联网方式,将传统保险与现代科技完美融合,其产品没有丧失传统保险的稳重可靠,反而更突出了现代科技的轻巧便捷,降低了成本的同时提供了更完善的服务。[7]eCoverage是一家2000年在美国成立的,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保险公司的询价和比价的保险服务公司。Geico是美国最大的互联网直销保险公司和第四大车险公司,2006年开始涉足互联网为载体的销售渠道,2010年成为全球首家可以用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购买保险的公司。
(三)互联网促进消费模式的转变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媒介层出不穷,包括网站、手机app、微信中的公众号、微商等,这种技术的创新,完全打破了消费者空间的束缚与时间的束缚,将互联网与任何产品、服务、消费模式进行结合。以淘宝为例,即“互联网+传统集市”,它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商品信息在全国和世界各地需求集中,进而吸引淘宝上无数买家和卖家在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交易活动,2016年双11购物节淘宝出具的官方营业额就达到1207亿元;再以余额宝为例,即“互联网+手机银行”,使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软件,在任何时间、空间可以实现转账、支付、理财、消费的功能,实现了效率与交易量的提升;“互联网+保险”,将传统的保险营销与销售模式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全利用当前消费者的心态——“不需体验、只要效率”。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模式绩效卓然
2015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主体、条件、区域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作出了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明确界定与规范,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圈定了发展空间和界限。经过5年的发展,保险产品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多种媒介——官方网站、第三方商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几何倍数提高了市场份额,它向保险市场递交了“井喷式”的成绩单:截至2013年底,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达291.15亿元,2011-2013年的总体增幅高达810%。[8]直至2016年,这组数据更为惊人:互联网保费规模达2348亿元,新增互联网保单61.65亿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达117家。[9]
三 福建省“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政策扶持,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自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政府在连续十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主张“逐步建立多种经营方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条例》也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思想是:“结构调整、方式转变和深化改革”。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2月14日,农业部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36条主路线,其中包括“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新型保险产品”。
(二)福建省基础设施大力兴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量
农业保险市场覆盖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基础设施的兴建。随着农业产业的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农户在尝试种植、养殖的创新同时,更期待有农业保险产品保障他们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信息化、手机的普及化,农户农业生产模式也在发生变化,实时更新天气、市场行情,据此调整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生产者更懂得用新型金融产品,以杠杆之力,为农业生产过程保驾护航。从2010年到201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基础设施兴建与技术进步推动之下,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1.3543亿元增加到2.7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23.26%。
(三)福建省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低效率催生互联网技术的变革
福建省位于东南沿海,常年遭受台风的侵害,又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土质疏松,容易引发地质灾害,最为棘手的是农业种植、养殖区域分散,给勘查定损、理赔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选择,通常由农业保险公司村镇基层人员或者是农业合作社基层人员挨家挨户做宣传工作、收取保费,勘查定损也需逐个到现场测量、估值。因此,大部分保险公司抓大放小,抓大户、农场主、公社,农业种植散户自愿投保。如此低的农产险展业效率,不得不催生更有效的媒介手段,一方面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另一方面可以让农险展业、勘查定损整个流程进行有效分工。
四 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界定
所谓的市场化(Marketization)是指采用市场的原则、理念和方法,强调竞争与效率、顾客需求以及创新精神[10]。本文在构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模式的过程中,强调让政策性农业保险摒除传统垄断经营的模式,使其参与到同业竞争当中,同时又兼顾到政府的保费补贴等政策优惠。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互联网”资源整合的功能,产生规模化效应,使得农业保险的价格保险与农产品价格相挂钩的方式,建立起市场化定价方式。这种运作模式,主要采用互联网为载体,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将传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展业、销售、营销、售后服务、政府保费补贴政策等环节与互联网媒介相结合,得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环节网络化、便捷化。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面临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业保险品种就应该以“分散风险为导向”,建立起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机制,以“互联网”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平台,一方面在此平台上销售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该平台兼具政策宣传、信息流通、保费测算、预定勘察定损服务等功能。
五 “互联网”与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的模式设计
(一)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极速增长
福建省农业生产布局分散、农业品种多样化、地质环境多元化,按照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展业模式,势必无法在农业保险的数额上实现几何倍数的突破。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农业生产者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基于交通的不便、价格的吸引力、产品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逐步从实体消费倾向于网络消费。借助这股消费趋势,福建省“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样可以利用“平台经济优势”,开发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媒介,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站、手机运用软件(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在这些互联网终端上,至少可以实现的五个功能,包括:第一,及时了解福建省出台的最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品种、保费补贴等;第二,销售及购买农业种植、养殖保险;第三,农户可以预定勘察、定损、报险的服务,保险公司实现受理、勘查、理赔的服务;第四,保费测算模块,此模块可以初步根据最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费率、产品种类、单位等条件,测算出政府补贴的比率与自己支付的比率,拟算出保费,并且可以估算发生绝收、半绝收等自然风险时,保额赔付的比例;第五,可以整合多家涉足农业保险的公司于此平台,农户根据保险公司公布的产品、费率、服务选择适用于农产品本身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
(二)需求与供给方的职责分工
“互联网”平台的研发需要三方共同参与:农业生产者、保险公司、政府。作为需求方——农业生产者,提出该平台需要具备的功能,例如保费的测算、保险产品的介绍、预约上门勘查理赔、财政补贴的比例、农业保险最新政策的传达等。作为供给方之一的保险人——福建省人保财产保险农险分部、农业合作社等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促成销售的功能:营销推广、产品销售及支付、农产品价格市场行情、农产品期货市场行情、上门勘查定损、在线理赔。
作为供给方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保监局,做好顶层设计,将互联网与农业保险的结合提到战略部署的高度,主要从供给侧角度,对“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推广施予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技术支持。政策支持方面,首先,完善现行福建省“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平台的性质、权利义务等,界定“互联网+”平台实行经济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条款;其次,完善现福建省保费补贴的财政支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最后在税收减免力度上,可尝试:凡通过互联网媒介终端达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销售的,前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
(三)政府与“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融合模式
福建省政府在参与“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时,主要提供供给侧方面的扶持——互联网技术支持与资金支持。这种融合模式有两种方式值得借鉴,一种是政府自行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官方网站与相应的手机运用软件(APP),将所有意向采用这种模式的多种农业保险经营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整合,农户在该网站根据农业生产地理位置,选择适用于农产品与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利用价格优势、服务优质、营销优化等特色吸引目标消费者;另一种模式是,政府对所有欲采用“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的保险公司,在开发各自网站、对应的手机应用软件中给予标准化或者定制化的资金支持与技术支持。
结 论
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传统运作模式,主要采用“共保模式”,即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这种经营模式主要由政府提供政策,具有市场运作的成分,兼顾了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模式的成熟度和专业化人才的集中程度,在一定范围上保障了福建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但是基于福建省地理环境因素、气候因素、农产品多元化因素,仅仅依赖传统的运作模式,势必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并且效率低下。新一轮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使得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更渴求用金融利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借助新一轮“互联网+”的技术革命,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加快市场化运作的进程,整合更多的资源、信息与技术手段,在保险覆盖率、保费、保额方面会有急剧的突破,在赔款与给付、勘查、理赔等服务方面会更加完善。
[1]邹茵.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调研报告[J].发展研究,2014,(10):64-68.
[2]福建省保险学会.福建省漳州市推动“三农”综合保险取得进展[EB/OL].http://www.iaf.org.cn,2013-12-02.
[3]姚璐莹,吴舟.福建花卉保险试点遇冷,政策性农保如何更惠民?[EB/OL].http://fj.people.com.cn,2017-03-03
[4]康志辉.三明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综合保险[N].福建日报,2017-04-12.
[5]张跃华.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分歧与讨论[J].保险研究,2016,(7):3-10.
[6]2011-2016年福建省统计年鉴[EB/OL].http://www.stats-fj.gov.cn.
[7]肖文铨.P2P保险是否代表互联网保险的未来——以德国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J].上海保险,2015,(6):48-51.
[8]杨轩.互联网保险井喷,三年增幅810%[N].中国企业报,2014-04-22.
[9]付秋实.2016年互联网保险:2348亿元保费与1721件投诉[N].金融时报,2017-02-20.
[10]罗文恩,周延风.中国慈善组织市场化研究:背景、模式与路径[J].管理世界,2010,(12):65-74.
(责任编校:张京华)
F327
A
1673-2219(2017)07-0058-04
2017-03-28
2015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J2015C168)阶段性成果。
黄凌(1984-),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学硕士,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讲师、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廖桂容(1987-),男,福建泉州人,经济学博士,福建省农业厅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张萍香(1985-),女,福建莆田人,经济学硕士,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讲师,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筹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