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判“陆生共谍”入狱引政治猜测
2017-09-16陈雯萱范凌志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陈雯萱 本报记者 范凌志
“首位在台湾遭判刑的陆生共谍”,岛内媒体报道称,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的大陆籍男子周泓旭,因被控在台湾从事“共谍”工作、刺探台“外交机密”未遂,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因此案宣判的时机正好发生在李明哲案在大陆开审之后,有分析认为,“陆生共谍案”是台当局故意为之的“政治动作”。
据台湾“中央社”15日报道,周泓旭今年7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经过两个月的审理,台北地方法院15日以违反“国家安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判处周泓旭1年零两个月徒刑,案件还可上诉。周泓旭15日身穿黑色高领衫,到法庭聆判,面无表情。法院宣判后,解除周泓旭的禁见限令,但他仍将被关押于看守所。
岛内“风传媒”15日称,29岁的周泓旭来自辽宁省本溪市,2009年就读浙江大学时曾来台在淡江大学做了数月交换生,2012年9月进入台湾政治大学企研所攻读硕士,并于2016年7月毕业。周泓旭毕业后返回大陆,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份申请获准到台湾从事商务活动。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当天公布新闻稿称,周泓旭于2014年在上海参加两岸交流活动时结识在“大陆地区党务机构”任职的李姓秘书,之后陆续接受李姓秘书的餐叙招待,李姓秘书屡次表示可提供金钱报酬,要利用周泓旭在台就读及经商机会,物色、引介台湾当局公务人员及其他具社会影响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与大陆官员认识。周泓旭答应李姓秘书的要求,于2016年间通过友人结识一名有机会接触“外交”公务文件的“A男”,多次游说对方为大陆工作,并建议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日本、新加坡等地旅游,安排大陆官员与他会面,但始终未获A男同意而未遂。
台媒称,依据台“国家安全法”第2条第1款“为敌发展组织罪”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100万元新台币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可减刑。台北地院称,周泓旭被调查期间自白全部罪行,但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罪行并辩称:“我觉得调查局人员是利诱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周泓旭在法院期间表示,“我对A男说这些话都是吹嘘的,是被A男设局陷害”。台北地院考虑周泓旭曾自白罪行,其后又否认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员,该人员事后并未加入大陆地区组织,周泓旭仅构成未遂犯,因此从轻判他获刑1年零两个月,全案可上诉。
“李明哲案开庭后4天,共谍案宣判”,有岛内舆论认为,台当局选择此时公布周泓旭案的处理结果,与李明哲案有关。周泓旭案一直受到各界质疑。有分析称,周泓旭到台湾后曾在媒体发表文章批评台湾民主的弊病,哪有“共谍”会如此高调?台湾新党青年委员会主席王炳忠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周泓旭案在李明哲案公审过后就宣判,很明显这是一种政治考量,有台湾媒体也发表了评论,似乎有意让公众认为“判决从轻量刑,这是台湾释放的善意”。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怎能用作交换的筹码?
王炳忠说,李明哲是公开的认罪,但周泓旭不承认对他的控诉,台湾当局列出的多个“证据”并不足以判周泓旭入刑,“比起大陆的公正公开,台湾似乎不如大陆”。大陆在庭审李明哲前,会主动通知李明哲家人,邀请境内外媒体到场,台湾有没有主动通知周泓旭的家人过来呢?从头到尾都很仓促,根本谈不上法制。
台湾“中央社”称,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5日晚回应台湾媒体询问时表示,陆方高度关注涉及中国大陆民众在台的安全及合法权益。一段时间以来,台湾当局干扰两岸交流动作频频,这是有目共睹、不得人心的。对此,我们坚决反对。▲